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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的联网共享与环境正义视角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此,中国环境保护部凭借其独有的管理资源和优势早已开始了实践探索,专门设立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并建有名为“中国环境信息化”的中心网站,发挥着环境信息网络中心、技术中心和数据中心的多重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环保事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数据、通讯等技术平台,已经逐步形成国家级和省级两级环境信息业务网。

环境信息的联网共享与环境正义视角

人类环境共同体之环境权利的享有与维护,依赖于政府或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程度以及社会的环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其实质是政府环境管理职责的履行、企业环保义务的承担、社会中介环境公共服务的展开,是对社会公众环境信息需求的满足。严格来说,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息服务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出于环境安全的考虑,以无偿的形式向社会披露其掌握的环境信息;后者侧重于以社会中介为主体,出于环境权益的维护,以有偿的形式向信息需求者提供环境信息。从发展过程来看,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息服务是环境信息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如何将环境信息工作融入综合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与同步发展是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领导必须关注的问题”。[16]目前,中国的环境信息行业正处于环境信息公开向环境信息服务的转型变革阶段,“这次变革的核心是以公众为本位,表现为环境信息需求的公众主导,以及环境信息供给的公众参与,包括参与环境信息的供给决策、生产过程,以及公共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等全过程”。[17]为此,中国环境保护部还专门针对环境信息化建设出台了部委规章,即《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环发[2010]87号),加快实施“信息强环保”战略。

环境信息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综合性等特征,承载于环境要素及整体环境之中,这些信息的搜集需要由各专业机构借助自身的专业技术手段来完成。“专业机构根据其所从事的信息服务领域进行划分,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产品认证、环境管理咨询、环境信用评级、法律援助、宣传教育等。”[18]不同专业机构搜集环境信息的成果往往以数据库的形式得以呈现,如污染源数据库、环境统计数据库、环境监测数据库等。为实现专业机构、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流与沟通,有必要建立综合性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环境信息整合的科学化、系统化、集成化。就此,中国环境保护部凭借其独有的管理资源和优势早已开始了实践探索,专门设立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并建有名为“中国环境信息化”的中心网站,发挥着环境信息网络中心、技术中心和数据中心的多重作用。这一方面为政府环保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公众获取、知悉、利用相关环境信息提供了平台和支持。与此同时,民间环境信息服务也已悄然成形,它们依托来自社会的行业权威机构、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以及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以现代化的网络形式收集、制作、传递着十分详实的环境信息,如“中国能源信息网”即是此种类型的专门环境信息网站。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环境信息的传播途径、传播速度和传播效率也有了非常大的改观。依据环境信息的可公开程度,可以将其分为内部信息和公用信息,前者可借助局域网在专业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互通,后者则可借助广域网将有关信息汇总于某个环境信息机构,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近年来,随着中国环保事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数据、通讯等技术平台,已经逐步形成国家级和省级两级环境信息业务网。及时、客观、准确、科学的环境信息来源于严密有序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因此,“各级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应坚持‘资源共享、减少重复’的原则,加强监测网络间的数据共享,依托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快速有效的数据传输系统和统一、安全、高效的数据共享平台,使网络间监测数据互为补充、互为完善,增强区域性、整体性环境质量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环境风险的预测预警能力。”[19]目前,中国各地环境信息机构正处于不断的建立健全过程中,该机构依据环保部下发的《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集网络中心、数据中心、技术中心等众多职能于一身。不仅如此,在跨界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方面也有长足发展,例如“南通、大连、上海3市的环境信息中心于1992年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赠款建成,是我国首批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环保部门环境信息中心的代表”。[20]总体来看,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活动正朝着信息化服务的目标发展,包括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等。(www.xing528.com)

无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环境信息管理机构,其信息资源整合需要统一的技术政策和规范标准。环境信息化的最终目标是环境信息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间的资源共享,人们借助于环境信息反馈的环境质量状况,来具体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标准统一的环境信息便于在主体之间系统、快速、高效地传播和应用,这就要求应用于环境信息的技术指标和关键参数必须保持一致,涉及信息的来源、制作、收集、汇总、发布、传输、应用等各环节。环境信息的标准化处理是环境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根本前提,而环境信息的网络化传输则是环境信息能否及时、高效、充分得以应用的关键途径。无论是环境信息公开还是环境信息服务,其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为此,环境信息传递应尽量做到方便易得、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在生态化和信息化并行的当今时代,人们应当在软件与硬件两方面同时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信息的网络传输能力、应用支撑能力、数据存储与共享能力、安全与运维能力建设,实现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全面覆盖”。[21]

环境信息是人类在认识环境、改造世界、应对环境问题过程中所掌握的一系列数据,该环境数据经过一定的系统加工和传播之后,能够被环保部门、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加以利用。作为一种共享资源,掌握环境信息的主体一般包括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新闻媒体。为确保环境信息本身的科学性、真实性、客观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及时性、充分性,有必要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环境信息的制作和传播予以规制,以法定形式明确环境信息持有者、传播者、利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而建立健全标准、规范、高效的环境信息传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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