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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认识水平与能力:环境正义视角下的环境权利实现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现象不同,环境问题是人为活动不当引发的。一旦财富指数成为衡量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关系好坏的唯一标准,对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也就成了一切人类行为活动最原始的动力。

人的认识水平与能力:环境正义视角下的环境权利实现

正义与空间、时间和自然一样,是在某个时期内的空间场所中,由所有与调节和序化物质的社会实践相关的一系列信念、话语、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和权力的竞争构型等社会性地构成的。”[40]环境正义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认识成果,是人与环境之间应然状态的人为界定,是人类对待外部环境世界的态度和观念。人的认识具有实践性、历史性、阶段性的特征,是一定时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态的反映。环境正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随着人类环境行为的开展而逐步被发现的,正义问题与人类历史的发展相伴相随。人类循着大自然的法则一路走来,成为世间万物之长,虽未脱离动物的本质属性,但已与动物之间具有根本性的差异,其关键正在于人所独有的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也包括不同历史时期对正义的思考和解读。

与其他生物一样,人类一开始对自然界也只是本能地利用而非改造,直至意识到自己是自觉自为的物质存在,才得以与环境之间形成对象性关系。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不断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并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家庭、群体、国家、社会等一系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的环境行为日益多样,除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之外,还创造性地制造了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物质,极大地影响和冲击着大自然本身的运作规律。人类资源开发能力飞速提升、排污强度和数量日益激增,致使生态破坏、垃圾围城、环境风险、生态危机等环境问题频频出现。

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现象不同,环境问题是人为活动不当引发的。就人的环境行为类型来看,无外乎两种:一是取出式的,即人类从大自然攫取的物质超出了它的供应能力;二是投入式的,即人类向大自然抛弃的废弃物质超出了它的化解能力。从理论来看,人的行为违背了人与环境之间的原初契约,破坏了二者之间原本的位格关系,继而引发了大自然的连锁反应;从现实来看,人的行为超出了环境承载力的限度,打破了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无论什么样的环境问题,对人而言都是灾难,都意味着不利益。然而,环境问题对人的不利益却并非均匀地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这就将环境正义问题引入到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正义问题一般在一些东西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供给匮乏时才出现。这在公民的欲求之间造成了冲突。为减轻冲突程度,人们试图对稀缺物资的分配达成一致。”[41]换言之,环境问题牵涉出的不仅是人与环境之间的正义关系问题,而且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正义关系问题。

环境问题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对环境利益的关注和环境风险的防范,趋利避害毕竟是人的理性选择。然而,这一理性在不同的法则中,却有着不一样的结局。在大自然法则中,存在是自然的存在,人们拥有的环境利益取决于自身的物质条件状况,受自然规律安排;而在社会关系法则中,存在是人为的存在,人们拥有的环境利益则取决于社会结构安排,受人的行为限制。所以说,“环境问题若不与社会公正联系起来便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公正性。”[42]从某种程度而言,环境问题是经济社会异化发展的一种状态,究其实质是正义观念的一种偏失,即环境非正义。(www.xing528.com)

上述环境非正义的表现形态有两种:其一是对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歪曲,无视环境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自然资源的可穷竭性,夸大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观能动性,肆意掠夺自然资源;其二是对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曲解,忽略个人及其群体由于地理位置、物质财富、技术手段等多元化不同而导致的能力差异,而将环境利益、风险和责任在人与人之间做不公平分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类社会所设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出了问题。一旦财富指数成为衡量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关系好坏的唯一标准,对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也就成了一切人类行为活动最原始的动力。由此,人们眼中的自然环境就只剩下了经济性存在,其所承载的生态性价值则被完全遗忘了,人对环境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也就顺理成章了。不仅如此,所谓经济意义上的平等[43]还极易造成环境利益分配上的贫富差距。因为在这样的观念之下,环境利益与经济财富之间是可以折算的,是故,环境利益分配上的贫富差距只不过是经济财富多寡在环境领域的体现。

因此,人类若要科学认识和把握环境正义,必须综合考虑生态平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文关怀、道德评价等因素,而这有赖于人类环境实践活动的逐步开展。反过来,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在对自我价值以及环境于人的价值进行科学评判之后,人类的环境实践活动会更有成效。二者之间的互动终将推进人类对环境正义的深入理解和适用,“当然,环境正义的范围与内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对人的关怀到哪里,环境正义的极限也就到哪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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