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工作流程上看,可分为行政行为发生前的监督、过程中的监督及发生后的监督和定期与不定期监督等。而且各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沟通,这必将对行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近年来,我国各单位或企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而对应的,政府行政部门所有工作内容都变得更加复杂,繁多。这种现状就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对行政单位的监督要更加全面化、具体化、及时化,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行政运行监督体系。从部门的级位上看,监督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分别是:领导对下级的监督;平行部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从工作流程上看,可分为行政行为发生前的监督、过程中的监督及发生后的监督和定期与不定期监督等。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相对来说比较完整,对行政人员的行为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监督机构并没有在监督流程的每个阶段都下足功夫,如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着重在事后监督上做文章,而不是协调监督的各个阶段,必然会导致监督的不全面性。而且各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沟通,这必将对行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有的部门或岗位之间都有着理不清的关系,许多监督岗位的监督范围并不能做到详细的划分,在部门职责上常常出现责任推诿,由于国家并没有一套完整的、透明的、足够完备的监督体系,导致在监督工作上存在许多漏洞,这些问题在地方政府上表现得特别突出。所以为了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监督管理工作务必要做到面面俱到。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监督的属性上做出改变,完善领导体制,党的检查委员会是执行监督工作主要机关单位,然而在执行时,由于监督内容超过了其岗位级别,所以往往在发现不法现象时不知该如何处理,因其客观原因,许多工作没有足够的“权力”执行。二是提高预防工作,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以往只注重结果监督,这让许多问题在开始和过程中发生,所以想要提高监督质量就需要从行为发生前入手,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心思不正的人员彻底放弃侥幸心理。(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