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在对上阶段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势在必行,同时强调各级行政单位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将法治社会的构建写进了宪法,其中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行使日常活动。这为行政部门的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必要保证,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最高行政机构又基于当时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推行了以《行政诉讼法》为代表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从而可以有利的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现实情况。1990 年《行政复议条例》获得了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获得了第一次全面的确立,从而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了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制。1994 年 5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获得通过,这一法律的通过,正式奠定了我国赔偿方面相关规章体系的发展基础。1996 年,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贯彻了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与此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工作能力也有了很大提升,社会公共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社会公共事务的正常运转也在更大的程度上得到了保证。20世纪90年代末期,党中央再次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为依法治国氛围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99 年,我国在认真分析了当下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之后,对宪法进行了修正,指出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向法制社会前进的关键一步,更重要的是,它阐明了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方向,提升了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得他们不再在混沌中摸索。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中,2004 年,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又制定了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指出行政的目的便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这个时候,依法行政的理念已经渗透到了行政机构的日常运转之中,从而使依法行政原则得以在各级政府全面推广。2008 年,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社会各界都需要在真正意义上践行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方针,依法行政需要体现在行政部门的每一项工作之中。历史的经验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又逐步走上正轨。政府又重新明确了法律的权威性,强调了法治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明确要求各政府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行为。依法行政工作被正式提上议程,并在此期间不断得到发展。依法治国方略得以确立,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而努力。(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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