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讲究人情,缺乏依法办事的传统,加上受行政体制、习惯和行政心理的作用和影响,公民的民主观念较淡漠,以至于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间,存在一些有害的思想或观念,致使在行政执法中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着依法行政的实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的有害观念。一是存在人治吏治观念。我国在传统上存在着人治吏治的观念,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现在社会管理中危害很大。少数领导干部觉得依法行政不管用,按程序办事麻烦,脑子里还是上级治理下级,干部治理群众的官僚思想。二是忽视法律最终目的。在当下社会中,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的过程中常常把法律简单地看作一种治人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的根本价值目标。只要行政相对人违反了法律就管、就罚,根本不考虑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和立场,导致行政行为粗暴化、简单化,在群众中间造成对立情绪,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甚至有些行政人员在处理问题时,对自身有利的法律就拿来适用,对自身不利时就不执行。以上这些行为都是矛盾产生的原因所在。我们在一味地埋怨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的同时,在对自身的执法方式上,也应该多加思考和改变。三是有些人认为已有的法律规定碍手碍脚,或者认为法律制定的不合理则可弃之不用,提倡片面的大胆突破,敢于创新,这实际上是没有将法律视为至上。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搞形式主义,并没有真正地制定措施并落实到行动上,这些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依法行政的实现。四是执法程序存在随意性,执法行为利益化。在有些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执法程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如有的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有的直接先罚款后定性,有的滥用程序,应该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一般程序等等。另外,就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利益化现象存在,尤其是在基层。由于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罚款和收费,这使得执法者的自身利益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这就出现了“钓鱼执法”等引诱行政相对人违法的现象发生。更有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有利争着上,无利绕着走。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不采取制止行为,反而任其发展,事后站出来“执法”。这些违法行政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度,久而久之在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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