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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行政实务 (四)权力文化转向权利文化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创造一个法治文化氛围,权利文化是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要构建权利文化,首先必须对权利有所了解。权利的主体是公民,公民被法律赋予了平等的权利。

我国依法行政实务
(四)权力文化转向权利文化

以权利限制权力是现代法治的核心精神和制度设计的宗旨,是法治政府的根本要义。权利不仅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客观存在着,同时它还具有文化性,以意识、观念的行政构筑一个独特的文化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创造一个法治文化氛围,权利文化是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滞缓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权力本位的观念依然深厚,尊重权利、守护权利的观念尚未确立起来,以致从制度制定到行政执行,甚至在监督追责过程中体现出的都是权力的强势,权利没有内化为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观念和意识,即使在普通民众的意识里也将权力视为比权利更高的存在。因此建构以尊重权利为最高准则的文化环境,引领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使法治不再是外在于社会生活的存在,而成为一种信仰和理念,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权力文化一直是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主流,一定意义上形成了专制国家集权统治的框架和政治操作规范,基于统治者意愿设置的统治机器和下达的统治命令不会受到任何质疑,整个政治体系是以巩固君主的专制统治为目的的,对权力的服从观念深入人心,权利被完全压抑在专制权力的统治之下,权利意识没有可萌生的空间,权力至上是人们根深蒂固的信念。这种观念并没有随着专制统治被推翻而消失,作为传统文化的残留,至今仍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影响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权力本位、权利缺失与法治政府的内在精神严重冲突,在这种传统思想的作用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自然更加艰难。要构建权利文化,首先必须对权利有所了解。从权利的来源上讲,自然权利观强调人具有天赋的权利,人与生俱来且不可剥夺,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具有先验性,先于后天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实证主义权利观则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权利与后天的法律制度存在紧密的关联,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权利便不可能实现,因此权利是后天的,有了体现民主的法律制度才有了权利。尽管对权利的来源问题仍存在争议,但可以明确的是在现代社会,法律是权利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权利同样是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的,正是为了保障权利免于被随意侵犯,才会在拥有现代社会最高权威的法律制度当中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将权利置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中来理解,权利既是“个人摆脱压迫、剥削、防止政治暴力侵害,寻求解放的手段”,也是“人与人关系的出发点,在从事劳动、交换及娱乐等社会活动中,每个个人以权利作为最基本的尺码来达到各自的要求和目的。”权利保障着人生存的尊严和基本条件,它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发展,而法治政府建设也需要权利为基础,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权利保护传统的国家来说,构建以权利为本位的文化环境的困难可想而知,但却十分必要和紧迫。

第一,加强权利的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法律代表着行为的最高规范,享有着最高权威,将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都严格规定到法律中,能够彰显权利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促进权利的实现,增强人们对权利重要性的认识。当然,法律的规定并不能保证权利一定能实现,权利的实现与否还取决于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的权利意识,是否将权利放在首位。将法律规范的侧重点放在权利的保障上,而不仅是对权力的庇护,便向社会释放一个重要的信号,即权利高于权力,便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扭转人们以往的权力主体观,提升权利意识。加强权利的法律保护并不是要求法律对权利做出全面、详细且具体的规定,事实上,这也是极不现实的,并可能使权利过于僵化,重点是在于将保障权利、尊重权利的思想彰显于法律制度的各个角落,使其成为法律的思想核心,突显权利的重要性,以引导社会的思想观念转变。

第二,提升行政人员的权利意识。行政人员是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掌握着人民委托的权力,但却往往以“官”自居,自觉身处高位,缺少对公民权利的敬畏和尊重,也就难以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履行好应尽的职责。提升行政人民的权利意识,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深化行政人员对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其明确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该怎么用,提高行政人员思想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在持续的学习过程中逐渐实现行政人员权利本位的观念转变。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将行政人员服务于民的能力和水平、对民主法治的认知状况纳入到任前、任中考核的范围内,在整个考核中通过一些目标设计始终贯彻尊重权利的权利本位思想,使行政人员充分认识到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性以树立自觉保障权利、严守权力底线的意识。(www.xing528.com)

第三,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权利的主体是公民,公民被法律赋予了平等的权利。作为主体,他们享有对自身所拥有权利的处置权,正如康德所说,“权利就是自由的行使”,公民在对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来决定是否行使某项权利。因此从某种角度可以说,如果公民自身权利意识淡薄,主动放弃了行使权利的资格,便可能纵容了行政权力的扩张及对权利的侵害,试问连权利主体对自身拥有的权利都不重视,谁又能真正会重权利、保护权利?公民权利意识不强在实践中便会忽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放松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进而影响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事实上,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过程也是公民从命令-服从式的权力意识向权利意识的转变过程,要改变具有传统根基的权力意识并非易事,公民权利意识的养成,必定是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不仅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更会用法,在了解自身权利的基础上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要进一步畅通公民的维权渠道,精简程序,更加便捷、高效地为公民提供权利保障和救济,在实践中提升公民对权利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民将应得权利转为现实权利。文化是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把人民的思维观念从传统的权力主体观中解放出来,推动其向权利主体观转变,使每个社会成员无论是行政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对权利有全新的认识,懂得尊重权利、维护权利的重要,塑造一种权利文化,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本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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