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曾指出,法律重要的不在于写在纸上,而在于由谁来执行。行政执法是对决策的贯彻落实,更是对决策的检验,只有通过行政执法行为,才能把决策变为现实,才能了解决策是否真正科学、合理。行政执法的效果不仅关系到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成效,而且影响着人民对政府的评价。事实上,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人民接触、互动最直接也最频繁的环节,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官僚作风、推诿扯皮、暴力执法等行为被人民看在眼里,为人民所深恶痛绝,若不依法加以规范,将会危及政府的合法性根基。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建设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的内容是正确实施既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能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也可能是由被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违背立法意图,必须忠实地执行法律。二是行政执法的程序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环节实施执法行为,程序正当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规避执法行为的失范,防止执法行为偏离法治轨道。三是行政执法的手段和方式必须公正文明,严加规范。行政执法的手段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但必须遵守一个底线,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背乃至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以及无视人们的诉求、冷漠对待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四是行政执法的效果应以法律法规的意图和内容是否得到了准确落实、人民是否满意为评定标准,好的行政执法不仅是使法律法规的既定目标得以实现,还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人民的认同。通过法律法规和人民的评判,增强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控制,促进其法治化运行。对于行政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些行政执法要求旨在落实法治到政府的日常管理行为中,在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由内而外地建设更加规范、更加亲民的法治政府,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需着力加强的重要方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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