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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标是一种量的数据,它是一套统计数据系统,用它来描述社会状况的指数,进行一定社会规划和社会分析,对现状和未来做出估价。将各指标按照其内在的逻辑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就是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置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对法治政府评价的成败。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复杂系统,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指标体系设计得也不尽相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应既具有共性的基本要素,又包含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

“指标是一种量的数据,它是一套统计数据系统,用它来描述社会状况的指数,进行一定社会规划和社会分析,对现状和未来做出估价。将各指标按照其内在的逻辑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就是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置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对法治政府评价的成败。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复杂系统,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指标体系设计得也不尽相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应既具有共性的基本要素,又包含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特色。

1.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具体执行和参与法治政府评估的人、机关或组织,他们对指标的理解和选择关系到评估结果,影响着评价的有效性和导向性。评价主体是多元的,主要包括三大类别: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团体,其中国家机关进行的评价是体制内评价,公民和社会团体进行的评价则属于体制外评价。透过各评价主体不同的视角,可以全方位地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是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内的掌握国家权力的各个机关,其中政府是主要的体制内评估主体。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本身就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推进过程,与此相适应,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也主要由上级政府机关或同级法制机构等权力主体负责落实,这种评价方式是最初进行法治政府评估所采取的通用方式,是政府机关内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的一种评价。政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者,需要定期考核政府的法治水平,以便改进工作,加强对薄弱环节的建设。为此,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力量,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并实行责任制,认真开展考评工作,按照指标体系严格评分,确保公平公正,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必要时可进行惩戒,切实将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到位。随着公民参与意识的提升,公民参与法治政府评价日益普遍,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评价主体。这不仅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现代政治强调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良性互动,具有强制力的政府只有赢得人们的信任才会被同意委托权力,获取合法性。让公民作为评价主体参与到对法治政府的评价中,一方面可以使公民了解政府法治化运作的状况和法治建设的难度,给予政府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了解公民对法治政府建设效果的真实感受和公民的真正需求,获得公民对政府建设实践的意见反馈,进一步调整工作以满足公民需求。公民作为评价主体,参与对法治政府的评价反映的是公民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是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增强评价的透明度和客观真实性。社会团体主要指有较强专业性和评价资质的专家团队、评估机构对法治政府的评价。社会团体的优势在于他们对评测指标的精确性、全面性往往有更好的把握,能以外部身份进行更加专业、客观的评估。在国外,这种评价形式比较流行,我国近几年也开始尝试,如四川省曾委托西南财经大学采用问卷、访谈等调研方法对民意进行测评,力图以此来打破传统“政府评估政府”的自评模式,扭转评测针对性、导向性不强、形式大于内容的困局。从法治政府的建设和长远发展来看,相对独立、客观的第三方社会团体评估将会被广泛认可和接受,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评价方式。(www.xing528.com)

2.评价客体

评价客体是“评估什么”的具体指向,一般按照法治政府“应该做什么”的要求评价政府做了什么和做得怎么样。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所评价的客体主要包含两类:一是对象客体,即从事法治政府建设,承担一定职责的具体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事务型客体,即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活动和内容。确定对象型客体是评价法治政府的前提。一方面,对不同的评价对象应按照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估,因为各行政机关的使命均不相同,应当根据机构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职责,有效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程度。另一方面,明确对象型客体才能在考评后做到奖惩分明,奖励评价等级高的对象,对落后和失职的对象追究其相应责任,提高具体政府机关及工作人民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意识。法治政府评价的对象型客体通常为各层级、各地政府机关、各具体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评价中需要将整体和部分有机结合,既对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宏观把握,又做进一步分解,考虑各部门各职位的依法行政状况。事务型客体以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能为依据,考查政府机关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法治化状况,重点了解政府有哪些该做的没做、哪些做了的却做得不规范。事务型客体可分为政府内部事务和外部公共事务两大类。内部事务主要涉及政府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通过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评测,形成政府组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素质提升的内在驱动力,促进政府内部治理的有序。外部公共事务是除政府内部事物以外的所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具体包括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考评范围覆盖了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侧重围绕目标制定是否合理、执行过程是否规范、监督是否有群众、是否满意四个维度评价政府活动的法治化程度和已经取得的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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