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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原则是我国实施依法行政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优先不仅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保障。对于政府行政机关而言,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法治实践的过程中确保有法可依,既要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又要积极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姜明安教授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入手,提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始终坚持法律行政和宪法行政的原则,保障行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作为法律制度的制定者,有关机构需要对政府实施法治管理,与地方政府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从而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制度的落实。随着法治实践的发展程度逐渐加深,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显著提升,我们也能够认识到依法行政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点内容。

1.职权法定原则。对于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必须确保职权行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否则的话就会被禁止行使某项职权。同时,如果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也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要求去行使。合法行政是前提,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滥用私权,如果在职权行使的过程中没有经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我们就能够判定行政人员的管理行为属于违法操作。作为行政机关违法操作的直接受害者,法人、合法权益组织以及公民都会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因此,当法律、法规没有授权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立即停止该行政管理行为。此外,各级政府还应该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既要减少政府对于经济市场的干预作用,同时还应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可在法律规定职权之外进行行政干涉。对于公民而言,除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余都可视作自由,这也是公民基本权益的体现。相比之下,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便不能涉足,即法律并未赋予行政机关某项权利的,行政机关决不可超越规定之外擅自进行行政活动,否则的话就被视作违法操作。2015 年 3 月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且会对原有的行政职权进行适当的调整。除了会取消没有相应法律规章的行政职权,还会对有法律规章的行政职权进行重新调整,优化原有的行政办理程序,提升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此外,下级还应该积极做好下放职权事项的交接工作,深化法治改革,避免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真空或者交叉的情况,强化各级政府的法治意识,加大行政监管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一要求的提出更加确定了职权法定原则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重要性。

2.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该原则是我国实施依法行政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优先不仅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保障。行政机关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章以及相关规范,切不可超过法律约束范围之外,亦不可与法律效力交叉。法律优先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对于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地方法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束,那么必须保证地方法规符合法定程序,及时修改与法律冲突的地方;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对于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事项,切不可私自制定行政规范,否则的话就被视作违法操作。通常情况下,我们认定法律保留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两个部分:绝对保留指的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私自约束;相对保留指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地方行政机关能够根据司法实践,制定行政规定。《行政处罚法》明确指出: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此外《行政处罚法》中还对公民财产权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是公民财产权处罚的唯一准绳,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律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处罚公民的财产权。(www.xing528.com)

3.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步骤,确保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否则行政管理行为将被视作违法操作。依法行政的程序是实现依法行政目标的载体,因此行政程序同地方法规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应。依法行政的本质就在于依据特定的程序行政,强化对于行政职权行使的监管,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最大程度上保障行政机关司法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而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纵观我国法制社会的发展历程,我们能够发现:行政机关始终都在强调实体法的重要性,却忽视了程序法对于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还有些人认为,实体法如果不存在错误的话,程序法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就会更小,也就不那么重要了。但行政实践的过程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行政机关没有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管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众形象。因此,行政机关在职权行使的过程中,应该协调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发展平衡,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和正义。

4.行政公开原则。公开即政务公开,在世界发展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依法公开行政的重要性逐渐彰显出来。政务公开不仅能够有效规避内部违法操作,从源头上杜绝行政机关违法乱纪的行为,更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必须坚持行政公开原则。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进行公布。需要向行政相对人公布那些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不允许执行那些本应该公开但并没有公开的制度,这些都应该成为法律强制性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要接受人民大众的监督。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要及时地公布并通知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决定;②公民需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及时将满足条件的申报公布出来,便于行政机关日常管理;③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行政引导的作用,及时公布对公民有价值的信息,如社会生活、经济以及政治等等,满足民众对于信息咨询的需求。对于政府行政机关而言,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法治实践的过程中确保有法可依,既要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又要积极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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