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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中国特色法治政府的内涵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较为赞同学者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所做的界定,即“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领导下,以人民民主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以权力制约为条件,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人民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首先,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政府。

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中国特色法治政府的内涵

法治政府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已成为各国普遍追求的建设目标。法治政府虽具有一些内在的共性,但并不是统一的、僵化的,与不同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结合,会形成各不相关的法治政府模式。只有将法治政府建筑在本国的国情基础、社会土壤之上,才能稳固法治政府的根基,推动其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我国探寻的法治政府模式,它融合法治政府的一般特性与中国国情于一体,是基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的政治架构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治政府模式。笔者较为赞同学者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所做的界定,即“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领导下,以人民民主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以权力制约为条件,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人民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首先,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政府。我国有着漫长的专制统治历史,在这段历史时期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专制主义思想传统,崇尚权力至上,强调宗族观念、等级观念,漠视法律和个人权利,而民主法治的传统却很少,这就需要有一个先进的力量打破传统专制、落后观念的束缚,引领人们解放思想,转变传统观念。中国共产党正是这样一种力量,它具有先进的指导思想,坚定的革命意志,带领中国人民取得反帝反封建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并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尽管经历过挫折,但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先进性的党,中国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也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实现。其次,它是权力属于人民的法治政府。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经人民的权力委托后才获得行使行政权力的资格,但政府只拥有使用权,行政权力的所有权还在人民手中。如果政府没有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人民有权将权力收回。“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个进程,正因如此,人民享有合法的监督政府权力、参与政府决策、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任何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都不能剥夺、无视这些权利。最后,它是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紧密相连的法治政府。我国在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治建设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战略部署,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单独建设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完成我国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协同推进、一体建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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