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作为一种经验教育的形式,其教育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对道德教育和理智教育两方面的意义。
(一)社会服务是培养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的有力途径
“立德树人”教育观的提出,植根于中国传统教育文化精神和当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我国教育的基本目的的再诠释。它的提出,意味着在教育目的观和价值观上再次确认和确立了德育的优先性,意味着强调教育除了教授学生知识和技能这一维度之外,更要有一种伦理的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是注重从促进道德成长的意义上帮助学生拥有优质的人性和高质量的生命。强调教育的这一维度在《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有鲜明的体现,尤其借由“责任担当”这一核心素养得到了集中的表达。要而言之,“责任担当”实际上表达的是人(公民)与社会(从他人到国际社会)之间应该有的道德关系的性质和类型。
“责任担当”核心素养的培养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架构中,更直接地是借由社会服务这一部分体现和落实的。社会服务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践履为基本特征,是一种无法由其他教育形式代替的公民教育和道德教育途径。(www.xing528.com)
(二)社会服务有利于促进道德成长和知识学习的有机统一
社会服务要求学生把关心他人的需要和关心自我的成长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这种有机结合的结果,学生在道德成长和理智学习上相互促进,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改变着学习的性质。
如果学生只是坐在科学教室里通过显微镜观察水样本,那只是一种单纯的学科研究活动,它以学习知识为其唯一目的,并且它所研究的对象即水样本只是一种自然物,其不负载现实的生活信息。如果学生以改善社区中某条被污染的河流为目的,从河流中抽取水样本进行研究,并把研究的结果报告给相关的污染防治部门或向大众宣传,则这种研究就体现了知识学习与道德学习的统一、学科探究和生活探究的统一、对世界的关心和对学习的关心的统一。这时,所研究的水样本负载和折射了周围环境中的人类生产生活的诸多信息,对这种水样本的研究体现出学生对生活环境的一种关心态度和意识,另外,学习不再只是以关注知识的真理性为指向,同时以服务为目的关注知识的实践意义,要而言之,学生是以负责任的公民的身份在学习、思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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