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历年来的《小学语文教育大纲》中,对小学作文教学的要求逐步提高。1950年颁布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提出,将阅读、写话、写字作为小学语文的三大教学任务。1956年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明确提出了:“教儿童学会用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贯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综合了作文教学中口头作文与书面作文两个方面。这个大纲同时提出作文要“言之有物”和“言之有序”,这是作文教学上的两个关键问题。“言之有物”指作文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言之有序”指说话与作文要有条理,前后连贯。
1963年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作文教学经验,提出了重视命题作文的指导,课程表上连续安排两节作文课,教师要承担作文的指导任务。从此,作文教学开始重视作前指导,1978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对小学作文教学的要求是:“学会简短的记叙文和常用的应用文,做到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具体,条理清楚,语句通顺,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会用常用的标点符号。”1987年的《全日制小学语文大纲》在上面又加了“详略得当”的要求。1987年大纲又提出小学作文教学“从内容入手”,指导学生选择有意义的内容和恰当的形式,写自己熟悉的事物,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对“言之有物”的提法更为具体。
2000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对作文教学的要求是:“能把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写出来,做到内容具体,感情真实,有一定条理。”其中把学生所写内容概括为“见闻”“感受”和“想象”,可见学生作文内容更为广泛了。(www.xing528.com)
2001年教育部公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其中有关作文教学的要求有:“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方法写作。”“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可以体会到新课程标准拓宽了作文内容与形式,由“自我表达”进入“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同时,新课程标准不仅坚持了语文教学要“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的要求,而且把“实践性强”作为语文教学的特色之一加以强调,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途径也是语文实践。”这种通过反复实践形成能力的观点,就是“训练”。训练的形式最主要表现在会读书、会写文章的能力上,其核心能力是作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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