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我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逐步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管理进入了半开放期。[2]这一时期我们称为限制农民流动时期。限制农民流动时期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农民向乡镇企业转移,限制农民进城就业。这一时期是“上山下乡”知青的返城高峰期,城市面临着很大的就业压力,国家不支持农民进城,媒体对农民进城务工也持批判态度。
这一时期,《人民日报》对于农民所创造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当地转移就业模式给予了肯定,并作了相关报道。仔细分析这些报道,不管是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当工人,还是跨区域的长途贩运,抑或是合股经营办厂,都可算是当时活跃在乡镇的经营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工了,这些报道都可算是农民工的有关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一词在这一时期的《人民日报》上已多次出现。第一次出现的时间是1980年的8月19日第5版的《小议“全面的物价利益原则”》,作者为李德章,这是一篇讨论性的文章。“农民工”一词在这篇文章中共出现四次,这是《人民日报》在报道的文章内容中第一次出现农民工的提法。《人民日报》在报道的标题中首次出现“农民工”一词则是在1982年1月31日的报道《干部带头清退自己安排的亲友安徽十万多农民工返乡务农城乡配合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农民工回乡后的困难》。仔细分析这两篇文章,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使用“农民工”一词时都是指在城市就业而户口在农村的农民;二是使用“农民工”一词时其语气基调都是负面的,是指在城市流动的农民,是计划外用工的农民。这种用法为后来媒体报道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做了铺垫。(www.xing528.com)
这一时期,《人民日报》对农民工的报道多数情况下使用的还是“民工”一词。就民工报道来说,这一时期的报道题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工报道;二是对“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支前民工的报道;三是对参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抢险救灾的民工的报道。对这三个方面题材的报道,《人民日报》都持正面肯定或赞美的态度,而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现象,不仅报道的数量少,而且持否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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