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到1977年,中国经历了“大跃进”、三年困难时期和十年“文化大革命”。户籍制度的管理特点是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压缩城市人口,精减职工。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改变了1949年《共同纲领》中关于公民居住、迁徙自由的规定。其中,第10条第2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959年,中共中央又接连发布《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等文件。
这段时期,《人民日报》有关民工的报道承续了前一时期的特点:一方面,对民工在政府组织号召下参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持赞许的态度;另一方面,强化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批判,对农民进城流动彻底否定。在这漫长的二十年时间里,农民工的报道少之又少,甚至出现了5个年份里没有一篇农民工的报道(见表3)。农民已被城乡二元户籍的分割制度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体现在农民进城流动问题的报道,其题材也主要限于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对农民进城问题的政策报道和解读;二是城市居民动员非城市户口的亲属返乡;三是用工单位清退在城市打工的临时工;四是批评“文革”中到城市串联的农民。
表3 1958—1977年《人民日报》农民工报道数量统计(www.xing528.com)
这里要指出的是,这段时间有关民工和户籍政策的报道意识形态色彩浓厚,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僵硬。如1958年1月10日的评论《让户口登记工作更进一步为人民服务》,文章在颂扬了当天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后,也不忘对历代的封建政权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户籍制度进行批判。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本来就是不公平的社会制度,禁止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本来就是反现代化、反城市化之举,虽然我国当时不具备容纳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种种条件,但据此来批判西方的自由迁徙居住的户口管理制度,只能说是牵强附会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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