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校共建”的直接动力,我们认为需要对不同高校进行区别分析,总的来讲,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也即第一个开展“部校共建”的复旦大学。《市委宣传部与复旦大学共建新闻学院协议》的第一句话就明确提及双方协议的制定是“遵照市委领导意见”;第二类,即2013年12月,由中宣部、教育部在上海召开的总结推广上海市委宣传部与复旦大学共建新闻学院做法经验的部校共建新闻学院现场会上,签署共建协议的包括山东大学、武汉大学等在内的10所高校,这10所高校与地方宣传部进行共建新闻学院的活动是直接受中宣部和教育部指导的,而政策性的指导文件即是2013年12月,由上述两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地方党委宣传部与高等学校共建新闻学院的意见》;第三类则是自2014年2月开始的其他地方党委宣传部或媒体与当地高校共建的新闻学院。在查阅这类“部校共建”的相关资料时,我们发现,几乎每个与此相关的新闻稿中,都提及上文提到的《关于地方党委宣传部与高等学校共建新闻学院的意见》。新闻稿的行文中,大多采取这样的表述方式: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地方党委宣传部与高等学校共建新闻学院的意见》,要求‘每个省(区、市)党委宣传部门都应和高等学校重点共建一个新闻学院’……‘××与××’共建新闻学院是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创新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3]
由此,我们可推测这一类“部校共建”实际上并没有接受教育部和宣传部的直接领导,而是根据相关政策,自发的做出的“响应性”行动。(www.xing528.com)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三类“共建”活动的直接领导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但大多是“政策先行”的结果,也即“共建”活动是获得政府肯定,并在行政力量的积极参与、推动和扶持下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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