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建国初期丰南县人民政府所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宣纸,单页,宽33厘米,高39厘米,繁体字竖排,字体为楷书印刷,填写处为毛笔楷书。此证为正联,右侧与存根骑缝处字体皆为一半并盖有公章。它已有70年历史,当年县政府将其发到每家每户,但保留至今的却寥寥无几。所有证内容如下:
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证 后字第01063号
丰南县第五区李八廒村居民李殿总、李胡氏(略)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耕地拾段叁拾贰亩捌分零厘零毫,非耕地(加盖“沟占”红章)捌段拾伍亩零分零厘零毫,房产共计房屋捌间,地基贰段壹亩伍分贰厘零毫,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县长 王爱馨
一九五一年六月 日发
丰南县人民政府(印章)
所有证表格里填写的是李殿总一家11块坨地的亩数、四至、长宽尺度和壕沟占地面积等要素,还有2处房产的坐落位置、房屋种类、间数、地基四至、地基长宽尺度、附着物等。它是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 ,对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的成果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并加以保护。(www.xing528.com)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时属丰南县老解放区的李八廒村随即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改”,分为三个阶段:1946年6月到9月为土地改革阶段,1946年10月到1947年11月为土地复查阶段,1947年12月到1948年5月为彻底平分阶段,前后经历大体有两年时间。
《五四指示》的精髓是实现“耕者有其田”,尽管村里的“土改”刚刚开始就由于国民党中央军大举进攻而暂时停止,但这年秋后,富人地里的产出物已经被穷人分掉了。1947年前半年,由于中央军和“伙会儿”经常前来“清乡”,村民们夜里不得不到野地里去睡,但白天依旧是按照上级部署继续进行“土地复查”。5月份以后,解放区的“反扫荡”取得重大胜利,土地改革进入第二阶段。
当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实施“土地法大纲”,同时决定结合土地改革进行整党,开展“三查三整”(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12月下旬,丰南县委在张庄子召开土地改革会议后,李八廒村进驻工作组,指导成立贫农团和新农会,提出一切权力归贫农团,进行“三查”运动,并决定划成分、清浮财和分田地。
划成分的依据,是全村人均土地占有数量——2亩3分4厘。当时全村共420户、1800余人,按照以上标准,最后定为地主的是“仁和堂”学字辈的8户,定为富农的有三十几户,上中农和中农也有数十户,其余300余户是下中农、贫农。
成分定出来后,贫农团组织贫下中农开始分浮财。把地主富农家的东西都拉到指定地点,清点以后分类存放,牲口车辆等也登记在册专人看管,清出来的浮财都分给村里的贫下中农,越穷的得到的越多。最后一步是分地,经普查全村每户的土地都得到核实,再依据地块的优劣分出等级,按照“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每家每户土地的归属。
三年后,人民政府通过发放法律文书的形式,对土地改革的成果予以确认。自土地改革后,全村进入土地私有、各家各户单干的阶段,直至1956年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到高级社阶段,各家各户把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入社成为集体所有。1959年后加入国营农场,土地成为全民所有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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