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袍马褂是男性服饰,由长袍与马褂两部分组成。在民国元年,北洋政府曾颁布《服制案》,将其列为男子常服之一。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公布的《服制条例》中正式将蓝长袍、黑马褂列为“国民礼服”。
长袍又叫长衫、大衫、大褂,为大襟右衽(读rèn)、平袖端、盘扣、左右开裾的直身式袍。这种男装早在明朝就出现了,也是明代士大夫群体的家居服,它的外观有点像“道袍”,然而颜色和配饰更加灵活。正如鲁迅所描述的,在20世纪相当长的时期,长衫都是一个人是否受过“文明” 教化,是否懂礼节,是否有身份地位的象征。 记得《孔乙己》中有这么一句话:“做工的人,傍晚散了工,每每花四文铜钱,买一碗酒。但这些顾客,多是短衣帮,大抵没有这样阔绰。只有穿长衫的,才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这几句让人印象颇深,心里不自觉地就将长衫主顾和短衣帮通过衣着区别开来,于是便有了这种根深蒂固的认识:穿长衫就是文化人,短衣的则是劳苦大众。其实明清时代,上流社会以长袍为主,官服都是长袍。在古代,露臀部和腿形,被认为是不雅的、粗俗的。穿短衣的往往从事体力劳动,即使他们有钱买长衫,穿上长衫也会大大降低劳动效率。所以长衫成了文化人或上等人的符号,而短衣则是劳动人民的象征。
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长袍是男性衣服中最受重视、也是最为普通的,尤其婚丧嫁娶、走亲访友都要穿它,贫穷人家在这些时节就是没有长袍也得去借长袍来穿。据说如果男女亲家首次见面,哪怕是炎炎夏日、大汗淋漓,谁都不敢先行脱下长袍。本来御寒的衣服一旦给它赋予了“礼”“美”等外在的含义,衣服已经不是衣服本身,而是有了它自己的生命和逻辑。
长袍多为黑、蓝色,布料则视经济情况而定。以前,有钱人家用洋布,一般人家用自家织的土布。土布长袍是4幅相缝,前胸后背都有一道中缝。长袍大襟,襟向右开而不能向左偏。左边至胯下开衩至衣底,右边则用扣子相系。扣子皆布扣,一般为5个,也有7个的。虽然布扣更适合人体,也不会无缘无故的脱落,但铜扣及再后来的塑料纽扣,因为方便快捷,还是渐渐地替代了布扣。(www.xing528.com)
马褂,对襟,平袖端,身长至腰,前襟缀扣襻5枚。马褂原为清代的“行装”之服,后逐渐成为日常穿用的便服,清初时是没有立领的,到了清末经过改良加了立领,至民国时期又升格为礼服,统用黑色面料,织暗花纹,马褂在平日可以有其他颜色,但正式典礼的马褂必须是黑色面料,上面可以有本色的团花或暗花,但不做彩色织绣图案。当时一般市井阶层的男人再穷也要置备一件马褂,凡有正式场合总是要“正装”出席的,若在袍外罩马褂则是非常隆重的穿法。
随着时代的推移,曾经的“国服”早已经退出历史的舞台。在反映旧时代的电视剧、电影里还经常能看见过去的打扮,还有活跃在曲苑的大多数相声演员,仍然是长袍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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