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人权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概念,对两者关系的探讨是环境法领域的前沿问题之一。对于人权与环境权的关系,主要有几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权是实现基本人权的先决条件。环境恶化将直接损害人的生命健康,损害环境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对人权的侵害。也有学者认为,环境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生命权、私人生活权等基本人权派生出的权利,重视和保护环境权是对人权的促进。另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属于环境权的内容,人类作为全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人权也是维护环境权的重要内容。[60]笔者在此对两者的关系不做评述,但上述观点均表明环境与人权具有紧密的联系。并且,保护环境对促进人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人的一些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健康权、食物权、发展权等依赖良好的自然环境。[61]良好的环境有助于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改善和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食物安全等人权状况。比如,清洁的空气和水资源可以促进人的健康,干净的土壤可以为种植和生产优质的农作物进而加工高质量食物提供良好条件。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对于促进人类的生存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在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类的生存发展条件方面,保护环境与维护人权具有一致的目标。
目前,保护环境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重视,各国为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在国内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在国际合作方面也做出了积极努力。在保护环境、维护人权方面,政府、社会、市场等不同机制均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市场机制方面,消费者正越来越倾向于选购更加绿色、能耗低的环保产品,以需求为导向的生产商自然需要提高环境保护质量。而且,生产商从环境保护中也可获得越来越多的商机,如在环保需求的带动下,为新的环保设施研发环保技术,生产更先进的空气、水净化设备等,在市场上将变得更有销路。在社会机制方面,社会舆论会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环保社会责任,促进公民提高环保意识。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主动采取政策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保标准,宣传环保理念,这些措施对促进和改善环境问题至关重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作为也成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主要推动力量,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在市场机制和经济驱动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政府机制发挥作用。(www.xing528.com)
欧盟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经济体,在环境保护方面通过加强政府职能,完善环境法制,对实现其环境保护目标起到积极作用。在推进一体化进程中,由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政府推动的环境政策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其他相关政策领域,如农业政策、贸易政策、竞争政策等均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为了合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调作用,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欧盟在协调竞争政策与环境政策的关系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成熟的法律制度,即环境保护援助制度。它对各成员国可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政策措施,同时避免因环境保护行为损害欧盟统一市场做出详细规定。该制度为政府采取环保措施设定了合理边界,有利于促进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合理发挥职能作用,以及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从而实现保护环境效果的最大化。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健全环境政策与竞争政策,建设生态文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欧盟完善的环境保护援助制度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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