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人权
矿产资源开发作为自然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每年都会进行大量的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矿产品和相关制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具体的环保措施也无法落实,严重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在这个背景下,由矿产资源开发间接造成的人权损害越来越明显。下面以西部和长白山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为例,说明矿产资源开发与人权的关系。
1.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地质构造复杂,自然灾害类型多种多样。矿产资源开发推动经济发展在我国西部地区有着集中体现,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各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尤为突出。我国西部矿产资源丰富且储量高,包括一些稀缺的矿产资源。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产业是其经济发展的核心,在西部地区整体发展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据估计,目前西部地区可以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大多已经被开发利用,可以说,矿产资源开发极大地推动了西部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尽管矿产资源开发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但是不能不看到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破坏,如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等。如今,西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已经危及可持续发展以及当地人民适宜生活的权利。下面以土地资源污染和大气污染为例阐述矿产资源开发对西部地区环境的破坏。
(1)土地资源污染
西部地区作为我国能源供应的主要地区,矿产储量丰富。在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的是土壤污染问题。这个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矿产资源开发产业的生产流程,大多呈现出高排放、重污染的特点;另一方面,是由于地方管理不善,西部地区出现较多的乱挖滥采现象,无形中加剧了环境污染。如今,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土壤污染问题正在进一步扩大。例如,西部地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露天开采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还包括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尤其在一些重金属、煤炭产业聚集的地区,土地污染现象极其明显。长期的资源开发活动加上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使得该地区的土地往往成为重度污染土地。如此一来,种植在该土地上的农产品不能食用,当地居民的饮水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2)大气污染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大多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这些物质有一部分分散到大气中,从而带来西部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近年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资源型产业的推动,尤其是矿产资源开发产业的拉动,因此,西部地区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超标严重。据统计,矿井瓦斯的开采利用率仅为1/5左右,其余的物质都排放到大气中。在开采矿石、废石的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粉尘和颗粒物质,排放有害气体,还可能带来沙尘暴,造成西部地区的大气污染。如果矿区含硫量较高,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二氧化硫浓度超标,不仅会造成该地区空气严重污染,还会形成酸雨,使得耕地无法种植农产品,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2.长白山地区
长白山地区的地理构造同样复杂,矿产储量也丰富多样。据统计,长白山地区集中了吉林省全省99.8%的矿产资源储量,其中黄金储量为88%,镍矿储量达到吉林省全部储量的99%。[16]长白山地区不仅依靠旅游业拉动经济发展,其矿产资源开发行业也对经济发展与进步产生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长白山地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越来越严重,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也代表着高昂的环境成本,使得长白山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代价非常大。长白山地区的环境问题已经危及当地居民的生存与发展,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森林资源破坏
目前,长白山地区的森林资源破坏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为森林资源浪费现象、森林资源利用结构失衡、毁林破坏严重等。这些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或多或少地带来毁草开荒现象,如此一来,导致长白山地区的林木被大量破坏,森林资源严重浪费;另一方面,长白山地区管理不善导致大量林木枯死,使得森林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即森林资源利用结构失衡问题。这个问题不是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但是长白山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着同样的疏于管理的问题。
(2)水污染
长白山地区矿泉的水质良好,全国闻名。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近年来个别地区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水污染问题。虽然长白山地区的水污染问题在政府的大力治理之下取得一定成效,该地区总体的水质符合标准,但是不能忽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地区矿泉污染和破坏问题。地下矿泉盲目开发利用导致局部地区水质污染,长白山地区的水分布并不均匀,因此不分情况地开发矿泉,使得部分地区用水紧张,带来水质下降甚至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3.矿产资源开发对人权的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身有着很大的危险性。据统计,我国的煤矿开发产业每年有超过70起的重大事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不仅死亡率高,诸如火灾等各种不可预见的灾害也时有发生。除了矿产资源开发自身带有的危险性,该活动的各种附带影响也会损害人权的实现。通过以上对西部地区和长白山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介绍,可以看出矿产资源的开发对于环境的破坏以及人权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公民适足住房权的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土地破坏问题。例如,煤矿开采过程中会带来土地塌陷。据估计,煤矿开采时,开采面积是地表塌陷面积的1.2倍之多。近年来,由于矿产资源开发而产生的地表塌陷情况越来越严重,这不仅仅是单一的土地资源破坏问题,伴随产生的还有众多地面建筑被破坏的现象,如交通设施、农田灌溉设施被毁坏,地面景观、植被被破坏,严重时还会带来农田被淹没等问题。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表塌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适足住房权的实现。适足住房权体现在若干核心国际人权文书中,最全面的表述是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下,被列为获得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的要素之一,也被界定为“安全、和平和尊严地居住某处的权利”。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地表塌陷势必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破坏,甚至造成居民被迫迁移等后果。
除此之外,矿产资源的开发会带来大量的工业废渣,固体废弃物比例最大。这些废渣占用了大量的待耕土地,累计的废渣同样会破坏植被,甚至使附近的农作物产生毒性,危害当地居民健康。这些问题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危及居民的生存发展权。
(2)“三废”问题损害健康权
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三废”问题,也对人们的健康权带来影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会带来大量的废水,例如,石油开发产业每年产生的废水在5000万吨以上,形成大面积的污染区。污水中大多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它流入江河,随着流域进入当地居民的饮水。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废水大部分会流入松花江水系,目前松花江水系的水质每况愈下,存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危害当地居民的健康权。
废气是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问题之一,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虽然生物质能源开发目前正在被大力推广,但是对于化石能源的普遍使用一时还无法改变,燃煤带来的废气依然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煤炭无法完全燃烧,因此会形成大量的悬浮颗粒物。我国每年由于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形成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演变到如今全球瞩目的气候变化问题——温室效应。
除此之外,近年来全国各城市不同程度的雾霾现象也是大气污染的体现。废气直接通过人体呼吸系统进入肺部,危害健康权。健康权意味着能够享受和平等获得适当的卫生保健以及广义而言使人得以健康生活的食物、服务和条件。健康的基本决定因素包括适足的食物、安全饮水和适当的卫生条件,以及健康的环境。据预测,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废气、废水、废渣将影响千百万人的健康状况,影响途径包括营养不良的加剧、废气造成的极端天气事件所致伤病增多,废水引发的水质污染从而带来腹泻、心脏和呼吸系统疾病及传染病等问题。这也是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最严重的人权损害问题。
(二)水资源开发与人权
人类在进化和发展中,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同大自然做斗争的需要,进行了大量的与水资源相关的工程建设如发电、灌溉、引水、水电等,可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形式多种多样。水资源开发通过对水资源进行调节和控制来满足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用水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要求兼顾社会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来开发、利用水资源,这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人类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或多或少地带有功利心理和盲目性,还有大量的人为破坏环境现象出现,加之现代社会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伴随严重的土地盐碱化、沙漠化、水土流失等灾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矛盾越发尖锐,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与挑战。下面以塔里木盆地和玛纳斯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为例,说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人权的关系。
1.塔里木盆地
塔里木盆地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内陆盆地,位于我国西北部,蕴藏着巨大的水资源。因此,该地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产业。塔里木地区的农业生产离不开灌溉,该地区绿洲生态环境的保护也离不开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推动该地区的经济,还与塔里木地区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时,不能忽视塔里木盆地出现的湖泊干涸、大河断流等生态问题。
以塔里木盆地南部的河流为例,由于上游用水量增大,整个河流的水量无法均衡使用,严重影响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近年来,下游地区大量出现土地退化的现象,草地林地面积大幅度衰减,沙漠化面积扩大,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也影响当地居民相关人权的实现。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塔里木河地区。上游地区由于绿洲灌溉用水量增加,导致下游地区胡杨林面积减少,野生植被大量枯死。加上塔里木河地区频繁出现的人为更改河道、弃耕现象,土地沙化加剧,下游用水量大大减少。塔里木盆地的生态环境和其他地区相比相对脆弱,人类活动使得该地区的环境逐步恶化,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条件不健全
塔里木盆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不健全,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不及时等硬件的不健全和制度上的不健全。塔里木盆地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工程设施老化的问题,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偏低,各地区开发不均衡,最后形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除此之外,还有制度上的不足,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无法科学地运用工程管理,不能实现合理开发水资源。现有的制度体系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无法解决该地区水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2)技术不先进
塔里木盆地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同样面临农业技术落后等问题。由于技术落后,引水灌溉是目前主要的灌溉方式,如此一来,大量的水资源被渗漏和蒸发,导致水资源大量浪费,大量蒸发的水资源也导致该地区土壤盐碱化。技术不先进直接导致灌溉不平衡,从而加剧塔里木盆地的生态环境恶化。
2.玛纳斯河流域
玛纳斯河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噶尔盆地南部,新中国成立后,在玛纳斯河流域兴修水库,进行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目前,玛纳斯河流域已经形成完善的水资源开发体系,进行系统的水资源开发,在保证开发利用率的情况下稳步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玛纳斯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也遭受严重的破坏,土地陆续出现盐碱化、荒漠化等问题,生物多样性被破坏,自然植被大面积毁坏。这些问题已经渐渐影响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人们各项基本权利的享有。
造成该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水资源开发带来的玛纳斯河流域地下水位的变化。地下水位的变化由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和蒸发量等因素共同决定,对水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会带来地下水位变化。这种变化不但会影响人们改变对地下水的利用方式,使得用水量大的地区趋于集中,间接引发很多生态问题,而且会使水土不平衡,水盐浓度失调,带来土地沙漠化、草地林地退化等问题。
3.水资源开发对人权的影响
通过对塔里木盆地和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开发的介绍,可以看出水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获取食物权利的影响
灌溉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但它不仅可以提高农业产量,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塔里木盆地由于灌溉问题出现的地下水位变化,从而产生土地盐碱化等问题就是一个例子。除此之外,新疆也出现了大面积的盐碱化土地。同样的问题不仅出现在我国,尼罗河地区也发生了土地盐碱化和沼泽化的情况,原因也是灌溉等水资源开发活动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土壤盐碱化等问题,会直接影响土地本身的肥料含量,使得农作物质量、产量下降。一方面,农作物质量的下降,使得人们获取食物权利的实现出现瑕疵,还有可能侵害当地居民的健康权;另一方面,产量下降严重时会带来当地居民的温饱问题,极大地损害人权。
(2)对居住权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一直很大。地下水位发生变化等生态问题会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出现裂缝,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们居住权的实现,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在我国的多个城市。陕西省个别城市已经出现较大的地表裂缝,我国沿海地区城市也出现地面沉降的问题。这些现象会使该地区的居民面临被迫迁移的风险,损害居民的居住权。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导致的水污染、水质恶化等问题,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居民迁家,可以说是间接地影响了公民的适宜居住权。(www.xing528.com)
除此之外,水利工程项目也对人权有着潜在的影响。比如,水利工程建设经常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并使得附近水域的流速减缓,泥沙沉落,并伴随着附近农田被淹没,从而使得水域内有充足的盐类和有机物等营养物质,利于浮游植物在一个良好的环境内进行光合作用,大大提高水体营养化的风险。水利工程对于河流内的生物多样性也有影响。水库蓄水后会影响洄游性鱼类的生存,各种水生植物、微生物也有可能由于洄游通道被阻断影响其生长和繁殖,严重时还有消亡的危险。水电工程很可能破坏当地居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导致居民迁家,影响其健康和生计。
(3)对取水权的影响
水资源开发除了对上述基本人权产生影响外,还会影响人们取水权的实现。经社文委员会将水权界定为保证人人能为个人和家庭生活得到充足、安全、可接受、便于汲取、价格合理的供水,诸如饮用、做饭和满足个人与家庭卫生需要所必需的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在关于适当生活水准的条款中明确提及获得供水服务的条件,《儿童权利公约》则提到,提供清洁饮水是国家为防治疾病和营养不良而应采取的措施的一部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对水源产生不利影响。据估计,目前全球约有11亿人得不到安全饮水,这也是造成死亡和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土地资源开发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具体指可供农、林、牧业或其他可利用的土地。随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也逐渐扩大。我们不仅要面对日益增长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与有限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也要重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合理开发利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下面以新疆土地资源开发和滩涂土地资源开发为例,说明土地资源开发与人权的关系。
1.新疆地区
农业土地开发是新疆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式。在新疆人口激增的情况下,农业土地开发的主要方法是改造中低产田,以此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在保证产量的同时,还应同时考虑城市建设和规划。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对于人工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新疆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主要如下。
(1)河流破坏
土地开发活动使大量的盐分流入河流,使河流遭受化肥的破坏,泥沙含量剧增。此外,由于河流水量和泥沙量的变化,部分地区的河道被严重解体,影响了河流系统的稳定性。土地资源开发带来的工业废水排放也严重污染了水质。由于围垦现象大量出现,很多湖泊水位下降,严重萎缩。同时,土地开发活动也有可能淹没耕地,造成土壤盐碱化现象。
(2)土质破坏
土地资源开发会带来土质的很多变化,如土地风蚀和盐碱化。土地资源开发会引起绿洲灌溉地区水量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导致部分地区水质淡化、水位上升趋势,但部分地区水位下降,水质矿化度增大,森林草地大面积退化,导致土地荒漠化。同时会影响土壤质量,带来诸如水土流失等影响。土地流失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水利工程带来的问题,农田粗放式经营不善,都会带来水土流失。在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常有弃耕地和土地沙化的情况。
2.滩涂土地
滩涂土地开发是城市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必然选择。在大力保护耕地资源的背景下,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逐渐减小,开发滩涂土地不仅是对荒地的再开发,也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滩涂土地的开发,由于区域的差异性和生产力水平的不同,其开发利用方式和利用水平、效率都存在差异。滩涂土地开发中带来的生态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生物多样性
滩涂土地由于自身的特点,其生态系统一般比较脆弱,很容易受到干扰和破坏。如果在滩涂土地开发过程中未能充分利用滩涂资源,就会破坏之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导致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在滩涂土地开发过程中,还有可能导致生物栖息地被破坏、乱捕滥杀现象泛滥,危害生物多样性。
(2)环境污染
滩涂土地开发间接带来的环境污染多种多样。滩涂旅游作为滩涂土地开发的方式之一,由于游客素质良莠不齐,会带来白色污染等问题,以及船舶对水质产生的污染。企业燃煤和排放工业废水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在滩涂土地开发中,农药化肥的不当使用会造成土质污染,影响滩涂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开发对人权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土地资源开发的介绍,可以看出土地资源带来的问题主要是对水质和土地本身的影响。因此,土地资源开发对人权的负面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居住权的影响
土地资源开发会带来土壤荒漠化、盐碱化等问题。加上我国部分地区存在过度放牧、过度开垦草原的情况,导致土壤荒漠化越来越严重。这会导致很多居民为了选择更适宜的生活环境被迫迁移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居住权。我国土地资源分布呈不均匀的状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加剧了我国土地资源分布不协调,从而间接出现人们适应土地分布情况迁移的活动,结果是人口分布同样不均衡。此外,土地资源开发带来的水土流失现象会带来山洪、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影响人们居住权的实现。
(2)对取水权的影响
在土地资源开发活动中,会涉及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滥用化肥农药,不仅会导致土质变坏,还会污染水质,使流水富营养化,影响居民的正常用水。另外,土地资源的开发会带来部分河道构造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该地区取水困难。
(四)海洋资源开发
我国海域范围跨越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因此,海洋资源开发是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海洋资源种类丰富,群落结构多样,具有很大的开发价值。近年来,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力度越来越大,在深度挖掘海洋资源开发潜力的同时,也伴随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进行海洋资源开发的同时,要加强对海洋资源及其周边地区的保护,做到合理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渤海地区的海洋资源开发为例。渤海地区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如生物资源、滩涂资源、旅游资源、油气资源等。我国对渤海地区海洋资源开发较早,其海洋相关产业已经很成熟,大力推动渤海地区经济向前发展,也为部分居民就业提供了平台。渤海地区海洋资源开发应力求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海洋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破坏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在一定范围内,种类多样的有机体有规律地结合而形成的生态综合体,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在目前的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下,海洋管理体制不完善,过度捕捞现象严重,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使得海洋资源量减少、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的情况经常发生,渔业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生存空间骤减,生物多样性减少、失衡,各种鱼类大量死亡现象严重,质量变低。除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影响外,拦河建坝工程带来的影响也会破坏附近的湿地环境。
(2)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主要表现为污水排放形成的污染和海水富营养化两种形态。污水来源很多,如工业废水、海上事故造成的石油污染、生活污水等。渤海地区在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水、废水大量入海,轻则使海洋生物变质变味,重则导致其大量死亡,产生毒性效应,引发严重的海洋污染。污水中含有的矿物质同时会导致赤潮现象,使海洋中的氧气被大量消耗,并释放出有毒物质,最后导致海洋生物因缺氧气而死亡,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石油污染会影响该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影响视觉感受和游览活动。
可以看出,海洋资源开发也面临着很大的生态问题,究其原因,可归结为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不足和不合理。
我国海洋资源开发能力逐年进步,尤其是深海工程技术有了突破性的创新,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尤显不足,总体上看,不能满足我国大规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的不足在海洋油气开发中有着突出的体现。海洋油气的开发对技术和设备的先进度要求很高。我国在有关海洋油气开发中,高端产品的设计、开发、研制领域还欠缺相关技术,逊色于欧美、新加坡等部分发达国家。因此,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对于我国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地区的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
海洋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表现形式多样。比如,海洋资源过度开发会导致海洋生物再生能力下降,过度捕捞会破坏大量的渔群,进而破坏生物多样性,导致鱼类资源枯竭,影响地区生态系统结构和当地渔业发展,影响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开发规划不善、疏于管理,是海洋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的另一表现。这种情况会导致各种沿海产业项目混乱不堪、重复建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影响整体功能的实现和自身运行。此外,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的严重海洋污染也是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的后果,这对海洋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以及邻近居民的人权保护都会带来巨大的威胁。
2.海洋资源开发对人权的影响
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程度越来越高,对开发利用技术和效率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一方面,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海洋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会降低海洋资源的利用价值,从而损害人权。
(1)健康权
海洋资源开发带来的污染也可能对人们的取水权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健康权。重度海洋污染会使重金属在水中积蓄,而重金属具有不易降解的特点,容易在水中扩散而被水中生物吸收,间接对居民健康有损。我国的领海多为内海,自净能力稍差,一旦出现海洋污染情况,便很难恢复。考虑到海洋资源开发带来的种种环境问题会损害健康权,而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他人权的基础,因此海洋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不容忽视。
(2)发展权
我国沿海地区环境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部分海湾环境质量逐年下降,海洋污染十分严重。由于对海洋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加上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合理建堤筑坝等情况使得很多河口遭到堵塞,产生淤积,影响港口的正常使用和建设,使港口、地区旅游业以及相关矿产业的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此一来,也影响在该地区正常工作的居民,轻则收入减少,重则面临失业等风险,其生存发展权受到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