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卷宗( 正卷)
案件名称:10.21故意伤害案
案件编号:A3201023689510××××
犯罪嫌疑人姓名:何某
立案时间:2014年10月21日
结案时间:2015年3月3日
立卷单位:××市公安局××区分局
立卷人:张某 吴某
审核人:姜某
本案共 壹 卷
第 壹 卷 共 伍拾叁页
卷内文书目录
续表
(1)
××市公安局××区分局受案登记表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2)
(3)
此联附卷
(4)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5)
(6)
此联附卷
(7)
××市公安局××区分局证据保全清单
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8)
此联附卷
(9)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唤人,一份附卷
(10)
此联附卷
(11)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得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场所;
(二) 不得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回见或通信;
(三) 不得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活动;
(四) 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交执
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本告知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签名捺印):何某(捺指纹)
2015年2月27日
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取保候审人,一份交执行机关
(12)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13)
××市公安局××区分局
××公(刑)诉字[2015]第02号
犯罪嫌疑人:何某,男,1962年08月11日生,汉族,小学,居民身份证号码:652003××××××××××××,现住址:××市××区农场七队,工作单位无。
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02月27日被我局取保候审,并责令交纳保证金5000元。
聘请律师情况:犯罪嫌疑人何某没有聘请律师。
××区农场七队何某故意伤害一案由何某报案至我局,我局于2015年02月10日收到被侵害人陈某1法医鉴定意见书,并于当日予以立案,并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4年10月21日14时许,何某的妻子梅英与邻居陈某1和陈某1的姐姐陈某为琐事发生厮打,后何某用钢管在陈某1和陈某的腿部各打了一下,又用钢管将陈某1的后脑勺打伤。2015年02月05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受害人陈某1的伤情进行鉴定,陈某1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现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何某的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文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14)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之规定,拟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区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印章)
(15)
此联附卷
(16)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
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7)
12.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13.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犯罪嫌疑人签名:何某
时间:2015.2.10(捺指纹)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给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18)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6.未满18周岁的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7.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0.知道案件情况的有作证的义务。
1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害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情况。
陈某1(签名)(捺指纹)2015.2.10
(19)
询问笔录(第1次)(捺指纹)
时间2014年10月21日15时45分至2014年10月21日16时51分
地点××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办案区
询问人 (签名) 刘某、郭某 工作单位××区分局××路派出所
记录人(签名) 刘某 工作单位××区分局××路派出所
被询问人 何某 性别 男 年龄52出生日期1962-08-11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652003××××××××××××现住址××市西林区农场七队 联系方式138××××7760户籍所在地××市西林区四方路派出所集体户×号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讯问人10月21日15时40分到达,10月21日17时30分离开,本人签名 何某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口头传唤你到××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接受询问,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现依法向你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有要求办案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权利,有陈述
刘某 郭某 何某 (捺指纹) 第1页 共5页
(20)
和申辩的权利,以上权利义务,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了。
问:这是一份《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你看下,如果不能阅读,我们可以向你宣读。
答:我能阅读(阅读约5分钟)。
问:你有什么要求吗?
答:没有。
问:你的个人情况?
答:我叫何某,曾用名无,男,1962年8月11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市西林区四方路派出所集体户6号,现住××市西林区农场七队,现在无工作,居民身份证号码652003××××××××××××,联系电话138××××7760。
问:你的家庭主要成员?
答:妻子叫梅某,52岁,在家务农;儿子:何某兵,27岁,现在××水泥厂工作;女儿:何某莲,22岁,现在××信息工程大学上学。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1986年10月份在××水泥厂参加工作,1999年12月份从××市××县老家搬迁至××市××区农牧场七队举止,2005年将我在××水泥厂的工龄买断,之后一直在××打工。
刘某 郭某何某(捺指纹) 第2页 共5页
(21)
答:我不是。
问:你是否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答:没有。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有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答:没有。
问:你今天应核实被传唤至××市公安分局××路派出所的?
答:因我打架了。
问:你把事情的经过讲一下?
答:2014年10月21日下午1时许,我在××市路政一公司干活的时候,我妻子梅某给我打电话说她被邻居陈某1打了,然后我骑着自行车赶到家门口看见陈某1和陈某1的姐姐、嫂子(她俩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在打我妻子梅某,陈某1的侄子(名字我不知道)在旁边劝架,我过去拉她们,在拉架过程中陈某1的姐姐用手将我的脸抓烂了,然后我到我家院子里拿了一根钢管,我拿着钢管跑出去朝陈某1的腿上打了一下,这时陈某1的姐姐扑过来准备打我,我用钢管在陈某1的姐姐腿部打了一下,然后我妻子过来厮打陈某1的姐姐,陈某1又向我扑来,我用钢管在陈某1的后脑勺打了一下,陈某1就倒在地上了,我们再没有动手打架,我就拨打了“120”和“110”
刘某 郭某 何某(捺指纹) 第3页 共5页
(22)
报警了。紧接着陈某1的母亲、婶子、姐夫等亲戚来了,陈某1的姐夫抓住我的衣领不放,我对他说我已经报警了,让他把我松开,等警察来了再处理,陈某1的姐夫将我松开后不一会你们派出所的警察就来了,然后我就到你们派出所了。
问:你们为什么要打架,你们之间有什么矛盾?
答:我们没有矛盾,就因为陈某1和她姐姐、嫂子打我妻子,我过去拉架的时候陈某1的姐姐将我的脸抓伤,我才拿钢管打他们的。
问:你妻子为什么和陈某1、陈某1的姐姐和嫂子打架呢?
答:我也不清楚她们因何事打架。
问:你都动手打谁了?
答:我用钢管陈某1在和陈某1的姐姐的右腿上各打了一下,又用钢管在陈某1的后脑勺打了一下。
问:都谁动手打你了?
答:陈某1的姐姐用手在我的右脸抓了一下,将我的脸皮抓破。
问:除了你是否还有其他人受伤?
答:我妻子梅某的脸部被陈某1她们抓烂了,头部被陈某1的姐姐用铁锹打伤了,陈某1的后脑勺被我用钢管打伤了,陈某1的姐姐脸流血了,不知道是谁打的,我只用钢管在她右腿上打了一下。
问:钢管现在何处?
刘某 郭某 (捺指纹) 何某 第4页 共5页
(23)
答:交给你们警察了。
问:你是否申请作伤情鉴定?
答:不申请。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是否有阅读能力?
答:没有。
问:以上笔录我们将按原文念给你听。如果记录有误请你指出来,我们即给予更正,请你确认记录无误后再在记录上逐页签名。
第5页 共5页
(24)
讯问笔录(第1次)(捺指纹)
时间2015年02月10日11时54分至2015年02月10日12时20分
地点××路派出所办案区
讯问人 张某、郭某 工作单位××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
记录人 张某 工作单位××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
被讯问人 何某 性别 男 年龄52出生日期1962年08月11日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652003××××××××××××□√是□否人大代表 现住址××市西林区农场7队 联系方式 138××××7760
户籍所在地××市××区××路派出所集体户×号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答:听明白了。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有以下权利义务(向当事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交当事人),你对你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答:我清楚了。
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张某 郭某
何某(捺指纹) 第1页 共5页
(25)
答:不申请。
问:你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你现在是否要委托律师?
答:不需要委托律师。
问: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清楚吗?
答:清楚了。
问:你的个人情况?
答:我叫何某,曾用名无,男,1962年08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市××区××路派出所集体户×号,现住××市××区农场七队,无工作,居民身份证号码652003××××××××××××,联系电话138××××7760。
问:你的籍贯和出生地?
答:我的籍贯和出生地都在××市××县××乡。
问:你的家庭主要成员?
答:妻子梅某,52岁,现在家务农;儿子:何某兵,27岁,现在××市水泥厂工作;女儿:何某莲,22岁,现在××信息工程大学上学。
问:你的社会经历?
答:1986年10月份在××水泥厂参加工作,1999年12月份从××市××县老
张某 郭某 何某 (捺指纹) 第2页 共5页
(26)
家搬迁至××市××区农场七队居住,2005年将我在××水泥厂工龄买断,之后一直在××打工。
问: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我不是。
问:你是否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答:没有。
问:你以前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答:没有。
问:你把殴打陈某1一事的经过讲一下?
答:2014年10月21日下午1时许,我在××市路政一公司干活的时候,我妻子梅某给我打电话说她被邻居陈某1打了,让我赶紧回去,然后我骑着自行车赶到家门口看见陈某1和陈某1的姐姐、嫂子(他俩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在打我妻子梅某。陈某1的侄子(名字我不知道)在旁边劝架,我过去拉她们,我在拉架的过程中陈某(陈某1的姐姐)用手将我的脸抓烂了,然后我到我家院子里拿了一根钢管,我拿着钢管跑出去朝陈某的腿上打了一下,这时陈某扑过来准备打我,我用钢管在陈某腿部打了一下,然后我妻子过来厮打陈某,陈某1又向我扑来,我用钢管在陈某1的后脑勺打了一下,陈某1就倒在地上,我们再没有动手打架,我就拨打了“120、110”报警了,
张某 郭某 何某 (捺指纹) 第3页 共5页
(27)
紧接着陈某1母亲、婶子、姐夫等亲戚来了。陈某1的姐夫抓住我的衣领不放,我对他说我已经报警了,让他把我松开,等警察来了再处理,陈某1的姐夫将我松开,不一会你们派出所的警察就来了,然后我就到你们派出所了。
问:你是怎么打陈某1的?
答:我用钢管先在她的腿部(具体打在她哪个腿上我不记得了)打了一下,接着又用钢管在她后脑勺打了一下。
问:都谁动手打你了?
答:就陈某1的姐姐用手将我的右脸颊抓伤,抓了三道血印。
问:现向你告知陈某1的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本人并看了鉴定文书。
问:你对鉴定文书有异议吗?
答:我没有异议。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有阅读能力吗?
何某 (捺指纹 签名)张某 郭某 第4页 共5页
(28)
答:有。
问:以上内容请你阅读,如果有误请指出来,我们更正,请在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逐页签名。
答:好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何某(捺指纹 签名)2015.2.10
张某 郭某
第5页 共5页(捺指纹)
(29)
询问笔录(第一次)(捺指纹)
时间2015年02月10日11时54分至2015年02月10日12时20分
地点××路派出所办案区
询问人 陈某、吴某 工作单位××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
记录人 陈某 工作单位××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
被询问人 梅某 性别 女 年龄51出生日期1962年12月21日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652023××××××××××××
□是□ √否人大代表
现住址××市××区农场七队 联系方式 182××××6861
户籍所在地××市××区××路派出所集体户×号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传唤你到××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接受询问,你听明白了吗?
答:听明白了。问:现依法向你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的权利,你有要求办案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权利,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上权利义务,你清楚了吗?
答:我清楚了。
(捺指纹) 梅某 (儿子何某兵代签) 陈某、吴某
第1页 共5页
(30)
问:你有什么要求吗?
答:没有。
问:你的个人情况
答:我叫梅某,曾用名无,女,196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市××区××路派出所集体户×号,籍贯××市××县××乡××村,现住××市××区农场七队,无工作,居民身份证号652023××××××××××××,联系电话182××××6861。
问:你的家庭主要成员?(www.xing528.com)
答:丈夫何某,今年57岁,现在家务农;女儿何某莲,今年23岁,在天津上大学;儿子何某兵,今年27岁,在××市水泥厂工作。
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我们如何通知你的家属?
答:我不用通知我的家属,我丈夫知道我在你们派出所。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1997年从老家搬迁至××市××区农场七队,一直在家务农。
问:你之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有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答:没有。
陈某 吴某 (捺指纹) 梅某 (儿子何某兵代签)
第2页 共5页
(31)
问:你因何事被传唤至××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的?
答:因我打架的事情。
问:你把事情的经过讲一下?
答:2014年10月21日12时许,我在家里做饭时,听见陈某1在我家大门口叫我,我出去她对我说“你给我母亲说我传你的闲话了”。我说没有,她就开口骂我,我也骂她,我和她对骂了几句,我就在我家门口拿了一把铁锹准备打她,她抓住我的铁锹和我争夺,在争夺的时候铁锹撞在了我的眼眶上,她把铁锹抢过去扔进了我家的羊圈,我和她开始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我用手将她的脸部抓伤。
答:我用手将陈某1的脸抓伤了,在我和她互相抢铁锹的时候,铁锹也把我的左眼睛撞青了。
问:之后参与打架的人都有谁?
答:就我、我丈夫和陈某2。
问:你动手了吗?
答:我动手了,我撕扯陈某1和陈某2了,我没有把她们都扯伤。
问:你和陈某2互相抢铁锹的时候何某在干什么?
答:何某把陈某1打倒后就在旁边站着没有动手。
问:何某都动手打了谁,打在什么部位?
答:他就把陈某1一个人打了,他用钢管在陈某1的后脑勺上打了一下。
陈某 吴某 (捺指纹) 梅某 (儿子何某兵代签) 第3页 共5页
(32)
问:何某打架用的钢管从哪儿拿的?
答:在我家院子里拿的。
问:何某拿的钢管是什么样子的?
答:是一根银白色的钢管,长80厘米左右,粗3厘米左右。
问:都谁受伤了,什么部位受伤了,伤势如何?
答:我和陈某1抢铁锹的时候受伤了,铁锹将我的左眼睛撞青了,我的头顶被陈某2用铁锹打破缝针了(具体缝了几针我不知道),陈某1的后脑勺被我丈夫何某用铁锹打伤。
问:陈某2的左手背和右腿的伤是谁造成的?
答:她左手背的伤是在和我互相抢铁锹的时候,她摔到渠里碰到水泥板蹭伤的,腿上的伤我不知道。
问:铁锹和钢管现在何处?
答:在我家院子放着,钢管当时被你们警察拿走了。
问:你是否申请作伤情鉴定?
答:我不申请。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属实。
陈某 吴某(捺指纹)梅某(儿子何某兵代签) 第4页 共5页
(33)
(捺指纹)第5页 共5页
(34)
询问笔录(第一次)(捺指纹)
时间2015年02月10日10时42分至2015年02月10日11时22分
地点××路派出所办案区
询问人 张某、郭某 工作单位××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
被询问人 陈某1性别 女 年龄39出生日期1975年03月15日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65203××××××××××××
现住址××市××区农场七队 联系方式 155××××6861
户籍所在地××市××区××乡××村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问:现向你宣读《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当事人宣读《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将《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交当事人),你对你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答:清楚了。
问:你的个人情况?
答:我叫陈某1,曾用名无,女,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市××区××乡××村,现住××市××区农场7队,现在无工作,身份
(捺指纹)陈某1(陈鹏代签) 张某、郭某
第1页 共3页
(35)
证号码652031×××××××××××,联系电话155××××6861。
问:你今天来××区分局××路派出所有什么事吗?
答:我被邻居何某和他的妻子打了,我今天来说明情况。
问:你把事情的经过讲一下?
答:2014年10月21日13时许,我拉着电动车从位于××××农场的家出来准备去打工的时候,梅某拿着一把铁锹站在我家门口,在我走出去后梅某啥话没说就用手里的铁锹在我后背和腹部打了几下,将我打倒了,然后她就跑到她家房子后面开始骂我,内容我没听清,这时候我姐陈某2过来叫我和她一起去干活,陈某2看见我被打了,就走到梅某跟前问她为什么打我,我起来往她俩跟前走,我侄子陈某3也走了过来,陈某2问梅某为什么要打我,梅某啥话没说将陈某2的衣领抓住,我在旁边站着,我侄子陈伟就拉开梅某和陈某2,陈伟把她俩拉开后,我和陈某3、陈某2往我家门口走的时候,我看见何某骑着自行车回来了,何某把自行车停在他家门口从他家院子里走了进去,紧接着何某手里拿了一根钢管从院子里出来对他老婆喊道“打”,何某就向我跑了过来,然后何某就用钢管打我的后背、腹部、小腿和头部位置,我就用手护住我的头部,我看见梅某用铁锹打我姐,我侄子陈某3在旁边拉
(捺指纹)陈某1(陈鹏代签) 张某 郭某
第2页 共4页
(36)
她俩,何军用钢管在我后脑勺打了一下,当时我就被打晕了,后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等我醒来后我已经在医院了。
问:你为什么现在才来派出所说明情况?
答:因我受伤了,我在医院看病。
问:梅某为什么打你,你们有什么矛盾?
答:我不知道她为什么打我,我们也没有矛盾。
问:事发当天12时许你有没有到梅某出来?
答:没有。
问:当时动手打人的都是谁?
答:就何某和梅某。
问:你有没有还手?
答:没有。
问:梅某在你家门口用铁锹打你的时候你有没有抢她手中的铁锹?
答:没有。
问:你姐陈某2有没有动手打人?
答:没有。
问:你侄子有没有动手打人?
答:没有。
问:陈某2有没有动手抢铁锹?
(捺指纹)陈某1(陈鹏代签) 张某 郭某
第3页 共4页
(37)
答:没有。
问:何某和梅某用什么东西打你们的?
答:梅某用铁锹,何某用的一根钢管。
问:梅某拿的铁锹是什么样的,从什么地方拿的?
答:铁锹长大概1米,锹头是圆的,从什么地方拿的我不知道。
问:何某拿的钢管是什么样的?
答:我没看清。
问:都谁受伤了,什么部位受伤及伤势如何?
答:我和我姐姐都受伤了。
问:梅某眼睛上的伤是怎么造成的?
答:我不知道。
问:当时都有谁在场?
答:再没有了。
问:你是否申请作伤情鉴定?
答:我已经作了伤情鉴定。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述是否属实?
答:属实。
张某 郭某(捺指纹)陈某1(陈某4代签)
第4页 共4页
(38)
问:你受否有阅读能力?
答:没有。
(捺指纹)第4页 共4页
(39)
询问笔录(第二次)(捺指纹)
时间2015年02月15日10时32分至2015年02月15日11时12分
地点××路派出所办案区
询问人 张某、郭某 工作单位××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
被询问人 陈某1性别 女 年龄39出生日期1975年03月15日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652031×××××××××××
现住址××市××区农场七队 联系方式 155××××6861
户籍所在地 ××市××区××乡××村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问:向你宣读《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当事人宣读《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将《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交当事人),你对你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答:清楚了。
问:你的个人情况?
答:我叫陈某1,曾用名无,女,1975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文盲,
(捺指纹)陈某1(陈某4代签) 张某、郭某
第1页 共3页
(40)
户籍所在地,××市西林区新营乡长义村。现住××市西林区农场7队,现在无工作,身份证号码65203××××××××××××,联系电话1553509××××。
问:你今天来××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有什么事吗?
答:2014年10月21日,我在××区农场何某家门口被他打了,我的伤情鉴定作出来了,今天我来派出所说明情况。
问:何某是怎么打你的?
答:他用钢管在我的胳膊、左腿、胸部、背部各打了几下,用钢管在我的头顶打了三下,头顶没有打烂,最后又在我的后脑勺打了一钢管,将我的后脑勺打烂了。
问:你动手打何某了吗?
答:我没有动手。
问:你姐姐陈某2有没有动手?
答:没有。
问:陈某2是否将何某的脸部抓伤了?
答:没有。
问:根据法医伤情鉴定,你现在清楚你的伤情了吗?
答:我不知道。
问:2015年1月28日××市物证鉴定所对你的伤情鉴定,你的伤情结果为
(捺指纹) 陈某1(弟弟陈某4代签) 张某、郭某 第2页 共3页
(41)
轻伤二级,你现在清楚了吗?
答:我清楚了。
问:根据法律规定,轻伤害案件要到××区法院自诉,你是否愿意到××区法院自诉?
答:对方不和我谈,我要求公诉。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说明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述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是否有阅读能力?
答:没有。
问:以上笔录我会向你如实宣读,如果记录有误请你指出来,我们及时给予更正,确认无误后再在笔录上逐页签名。
答:好的。
以上笔录已向我原文宣读,和我说的相符。
(捺指纹)陈某1(弟弟陈某4代签)
2015.2.15.
张某、郭某
第3页 共3页
(42)
常住人口详细信息
(43)
××市公安局××区分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44)
××市公安局××区分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45)
××市公安局××区分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46)
抓获经过
抓获人员:何某,男,1962年08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52003××××××××××××,户籍所在地:××市××区××路派出所集体户×号,现住××市××区农场7队,身高约170厘米,中等身材,花白头发,肤色较黑,到案时身穿灰色夹克衫,黑色西裤。
到案方式:口头传唤到案。
线索来源:嫌疑人报案。
到案经过:2014年10月21日12时11分,接110指令:××区农场七队何某家有人打架,出警到达现场了解:报警人何某的妻子梅某与邻居陈某1,陈某1的姐姐陈某2因琐事发生厮打,后何某用钢管将陈某1的后脑勺打伤。我所民警现场将放任何某抓获,并以当日15时40分将何某口头传唤回派出所审查,而陈某1即被送医院救治。
何某在被抓获过程中,没有反抗、逃跑等行为。
涉案物品:钢管1根。
办案民警:张某 吴某
××区公安分局××路派出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印章)
(47)
密级:
鉴 定 文 书
滨公()鉴()字[201511330] 号
××市公安局
物证鉴定所
(48)
本鉴定机构声明:
1.本鉴定文书的鉴定意见仅对受理的检材和样本有效。
2.如对本鉴定文书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疑问,请与本鉴定机构联系。
3.未经本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部分复印本鉴定书(全部复印除外)。
(49)
××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滨)公(物)鉴(伤)字[2015] 230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市公安局××区分局××路派出所。
2.送检人:陈某、吴某。
3.受理日期:2015年1月28日。
4.案情摘要:陈某1及家人述,2014年10月21日14时,在××市××区农场七队何某家门口被他人致伤后就诊于××市第一人民医院。
5.检验对象:陈某1,女,40岁,现住址:××市××区农场××队。
6.送检材料:××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两本、住院病历一本,相关X线、CT、耳内窥镜检查、纯音听阈测定、稳态听觉系统测试及脑干诱发电位等,疾病诊断证明。
7.鉴定要求:陈某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
8.检验日期:2015年1月28日。
9.检验地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二、检验
检验方法,本检验依据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法医临床学检查方法。
1.原始病历资料摘要:
单位名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电话:023-××××652-1
地址:××市××区×××路××号 邮编6××001
(50)
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
2014年10月21日,14点40分被人打伤后约半小时(有昏迷史)。查体:神清,精神差,头颅部、后颈部可见一5厘米伤口,流血,左肩、左髋压痛(+)。诊断:多发伤。
2014年10月22日,12点35分头部外伤1天。昨日下午被人用钢管打伤头部,当时有短暂昏迷史,具体时间不详,清醒后头痛、头晕、恶心,逆行遗忘史。查体:神清,左枕头皮裂伤5厘米,已缝合,双瞳孔等大等圆,约3毫米,光反应灵敏,颈软,NS(-)。头颅CT:两次检查未见异常。诊断1.脑震荡,2.头皮裂伤(左枕)。
②××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9493)记载:
入院日期:2014年10月22日,12点50分。
出院日期:2014年11月11日,14点00分。
主诉:被人打伤致全身多次疼痛1天。
体格检查:T 36.4℃,P 63次/分,R 24次/分,BP 124/72mmHg,神志清楚,精神正常,自动体位。右侧面颊部皮肤擦伤,左上肢、左下肢皮肤瘀血,发青,头枕部可见一约5厘米规则横行伤口,已缝合。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3毫米,对光反应灵敏。胸廓对称无畸形,双肺叩诊清音,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性啰音。
辅助检查:头颅、胸部CT示:1.头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2.考虑双下肺创伤性湿肺并双侧少量胸腔积液。耳鼻喉内窥镜诊断报告(2014.11.4,
单位名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电话:023-××××652-2
地址:××市××区××××路××号 邮编6××001
(51)
ID:141104002)示:左侧鼓膜紧张部可见不规则穿孔,边缘少许血痂,鼓膜未见充血。点听力测定(2014.11.04):左耳平均听阈为81dBHL,右耳平均听阈为22.2dBHL。
诊疗经过:治疗过程中自觉左耳听力下降,复查内窥镜,提示左耳鼓膜穿孔,建议避免进水及抗感染治疗。
出院诊断:1.急性闭合性胸部损伤:双侧创伤性湿肺,双侧胸腔积液(少量);2.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头皮裂伤,头皮血肿;3.全身多次软组织挫伤;4.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③耳鼻喉科复查:耳鼻喉内窥镜诊断:
(2014.12.3,ID:141203001):左耳鼓膜紧张部穿孔。听觉稳态系统测试(2015.1.28,报告号:2015-0055):1.考虑左耳平均听阈约为36dBHL,2.考虑右耳平均听阈约为25dBHL。脑干诱发电位(2015.1.28,报告号:2015-0033)示:考虑双耳大致正常。
2.临床法医学检验及诊断:
临床法医学检验:伤者神志清楚,步入诊室,对答切题,语言流畅,呼吸平稳,查体合作,一般情况可。头颅五官端正,枕部见一2.5厘米红色条状瘢痕;双眼睑闭合全,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双眼球活动可;双耳听力粗测正常;鼻梁正,鼻腔通气可;伸舌居中,张口活动度可;颈软,
单位名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电话:023-××××652-3
地址:××市××区××××路××号 邮编6××001
(52)
活动可,气管居中;心肺腹查无特殊体征;脊柱、四肢活动正常。
临床法医学诊断:1.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2.头皮裂伤,头皮下血肿;3.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三、分析说明
根据伤者自诉受伤经过、提供的医院病历资料及临床法医学检验所见等综合分析认为,陈某1系因外伤致:1.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2.头皮裂伤,头皮下血肿,3.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医院完善相关检查,予以对症支持治疗,6周后复查电子提示左耳鼓膜穿孔未愈合,经相关听力检查提示双耳大致正常,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3.4a号之规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四、鉴定意见
陈某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鉴定人:主检法医师 金某 (签名)
副主任法医师 江某 (签名)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印章)
附:伤者陈某1照片两张
单位名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电话:023-××××652-4
地址:××市××区××××路××号 邮编6××001
(53)
案件照片图片文件上传
提取人:陈某
核对人:吴某
2014.10.21
(印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