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共收集了50个真实案例,涉及《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相关罪名。这些案例经过适当修改和调整,作为报案材料提供给学生。由模拟侦查组的学生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本组受理的案件。
◆ 案情材料1 2010年9月1日晚,当时身为本溪某派出所巡长的董某带领“线人”王某,在没有经过领导批准、身着便装、未携带工作证件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进入本溪市平山区一歌厅准备抓嫖娼卖淫现行。他们没有表明身份就将歌厅门外一个小房间的房门踹开并进入,导致正在房间里休息的歌厅业主的女儿小玲(化名,20岁)受惊吓而住院治疗。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小玲为急性应激障碍,其发病与2010年9月1日被惊吓心理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后,董某和派出所领导一起把小玲送到了医院,并拿出了6000元钱。此后小玲的父亲聂某等将被害人送到沈阳、开原等地检查治疗,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受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小玲进行鉴定并出具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聂某据此列出了包括治疗、精神赔偿、残疾赔偿等各种费用合计22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计算清单,索赔150万元。
2011年2月1日,经过本溪警方的工作,外逃的王某终于被抓获,并于当月4日被批准逮捕。王某供述了和董某到聂某歌厅的经过。
◆ 案情材料2 现年34岁的邱某胜,又名邱某富,是广西昭平县人,已有一个7岁大的女儿,与妻子离异多年。2010年7月,邱某胜经人介绍与广西荔浦县18岁的女青年廖某丽相识并恋爱,其间,邱某胜多次到过廖某丽家。2012年7月,廖某丽认为与邱某胜性格不合,提出分手。8月8日,邱某胜自广东赶到廖某丽家,要求继续保持恋爱关系,被廖某丽拒绝。
8月10日11时许,邱某胜再次问廖某丽是否还有商量,在遭到廖某丽拒绝后,邱某胜即到廖某丽家的厨房用塑料盆盛了一斤多的浓硫酸(硫酸是邱某胜2010年10月帮廖家自广东买回的),然后进入房内,将硫酸泼到廖某丽身上。廖某丽跑到厨房用冷水冲洗时跌倒在地,邱某胜又将硫酸泼到廖某丽背部。邱某胜因自己手臂、脸上也溅上了硫酸,即跑出屋外到水沟冲洗,正欲离开时,被闻讯赶来的廖某丽的叔叔及村民拦住,带回廖某丽家中,随后被当地派出所干警抓获。廖某丽烧伤经诊断为Ⅲ°,面积达20%,虽经多方治疗,终因继发感染,于2013年2月7日死亡。
◆ 案情材料3 2013年5月河北公安机关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石家庄市深泽县有一个涉嫌专门生产假冒伪劣日化用品的地下窝点,且出货量较大。鉴于案情重大,河北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经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固定了犯罪证据,并瞄准犯罪嫌疑人刚刚生产、储存一批假货,准备向外发售的时机,果断采取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纪某,捣毁专业生产假冒日化用品、印制假冒包装的制假工厂、仓储窝点2处,查封生产线2条,缴获假冒“舒肤佳”等品牌香皂近7万块,假冒“碧浪”“立白”“奇强”“奥妙”等商标的包装袋1300万个,以及搅拌机、彩印机等制假设备22台(套),涉案价值620余万元。现已查明,今年1月以来,纪某在深泽县租赁厂房,购置大型彩印设备,非法印制假冒品牌日化用品包装材料,并从周边小化工厂购入质量低劣的皂料、香精等原料,以有效成分远低于国家标准的配方、配料生产假冒伪劣香皂、洗衣粉。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此案中纪某为隐匿其犯罪活动,采取了货物与假冒商标标识材料的“货标分离”手法。他与购买假冒伪劣日化用品的不法批发商勾结、商议,由其将香皂、洗衣粉装入标称“晾衣架”的纸箱或无标识的大容量编织袋内,与假冒“舒肤佳”等商标的包装袋分开运输,各地不法批发商收到货物后,再自行组装销售。纪某被抓获后交代:“2011年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没敢造假,今年以为‘亮剑’结束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栽了。”(犯罪嫌疑人纪方现年46岁,河北省保定人,无业,高中文化。)
◆ 案情材料4 2013年4月25日,杜某某(女,3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报案称,其同居男友陈某古于4月24日在广东省潮州市将两人所生仅五十多天的男婴陈某某抱走,25日陈某古发短信称将孩子以45000元卖给他人。
接报后,潮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市区两级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广东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要求限期破案。专案组经核查陈某古(男,37岁,福建省连城县人),对其实施“网上追逃”。经进一步工作,专案组锁定陈某古已潜逃回户籍地,遂启动跨省联动协作机制,迅速与福建省龙岩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同时派员赶赴龙岩市连平县,全面展开查控工作。经三夜两天的连续奋战,4月28日在连平县一旅馆内将陈某古抓获,审查获悉陈某古交代因图财将亲生儿子陈某某以人民币56000元卖给连城县庙前镇庙前村村民黄某某。专案组马不停蹄,赶到黄某某家中,成功解救被拐卖男婴陈某某,并连夜返回潮州于29日凌晨将其送回。
◆ 案情材料5 2013年3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群众顾某某报案称,其在昆明市林航宾馆旁的公共厕所上厕所时,将9个月大的儿子交给路边一名行乞人员照看,待从厕所出来时,发现该行乞人员及其儿子不知所踪。接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同时发布协查通报,采集被拐儿童父母DNA信息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经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资料,专案组发现一名行乞人员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结合调查走访,3月30日了解到该行乞人员姓王(贵州籍),近期欲前往四川攀枝花行乞。遂紧密围绕这一线索加大缉查力度。慑于公安机关压力,4月4日犯罪嫌疑人将被拐儿童遗弃在福恩招待所303房间后逃匿。专案组获悉后迅速赶往现场,将被拐儿童解救并送还父母。4月12日,在曲靖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在曲靖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发抓获。
◆ 案情材料6 夏某,男,现年26岁,2011年5月夏某在北京贵宾楼饭店财务部负责核对饭店全部的账目并做报表。利用这样的职务便利,他找来朋友苏某冒充客人去饭店商品部购买香烟、名酒等物品,然后在夜间审核时将冒签单据取出销毁掉,并从饭店白天客房收入中划出一部分入到商品部内将账做平。对于冒签得来的中华牌香烟,夏某以一条300多元的价格卖给路边的香烟回收小店。他每次分给苏某一两百元钱的好处。2个月时间里,夏某将饭店价值人民币31269元物品据为己有。后来苏某在假冒客人消费时被识破。饭店工作人员立即到夏某处核查假冒客人的签单,而早已销毁签单、做平账目的夏某这时无法拿出正常账目,他当即坦白了自己职务侵占的事情,并协助警方抓获了同伙苏某。
在法庭上悔恨不已。他说自己大学毕业后到贵宾楼饭店财务部任职,他很珍惜这次机会,也因为工作努力成为业务骨干。然而此时母亲患上了尿毒症,换肾后要长期透析;身体不好的父亲也失业在家。夏某说感到了很大的家庭压力,他最终没能把握住自己……“我保证这辈子不再做任何违法的事,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 案情材料7 2011年11月10日,18岁的任某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某冲上前反拧刘某的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过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为重伤偏轻。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某被抓获。
看到儿子被抓,任某的父母虽然很伤心,还是到司法机关说明了情况,母亲刘某说任某过去是个不错的孩子,自从上了技工学校后开始接触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了女朋友以后更是三天两头管家里要钱。刘某说自己已经从首钢退休,每月靠做临时工挣400元钱,但儿子每次张口一要就是1000元。刘某有糖尿病,上次她要住院都交不起押金3000元,但儿子找到医院又向她索要1000元,还让她打车去找邻居们借钱。每次不给钱,就是一顿打,刘某说这次被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任某的父母说自己不是无情的父母,但任某太令他们伤心了,他们希望通过法律的制裁使儿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开庭审理时,任某被带上法庭后几乎一直在哭泣,他说他不是故意伤害母亲,他的行为是无意识造成的伤害,希望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做一个孝顺的儿子,请求母亲的宽恕。
◆ 案情材料8 许某,男,199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襄汾县,文化程度高中,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家庄社区××路西×巷×号。2016年4月21日21时左右,许某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号的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同行的郭某山(已判刑)在附近等候。许某持自己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当天21时56分,许某在自动柜员机上无意中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许某经查询,发现其银行卡中仍有170余元,意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账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许某于是在21时57分至22时19分、23时13分至19分、次日零时26分至1时6分三个时间段内,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指令取款170次,共计取款174000元。许某告知郭某山该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郭某山亦采用同样手段取款19000元。同月24日下午,许某携款逃匿。
另查明,2016年4月21日17时,运营商广州某公司对涉案的自动柜员机进行系统升级。4月22日、23日是双休日。4月24日(星期一)上午,广州市商业银行对全行离行式自动柜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机出现异常,即通知运营商一起到现场开机查验。经核查,发现该自动柜员机在系统升级后出现异常,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取款交易正常;1000元以上的取款交易,每取款1000元按1元形成交易报文向银行主机报送,即持卡人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自动柜员机出钞1000元,但持卡人账上实际扣款1元。
◆ 案情材料9 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郑某文(男,38岁,河南洛阳人,大专文化,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在经营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期间,在没有对其生产的农药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即以合格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为谋取非法利益,郑州诺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了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两种农药的农药临时登记证,但其在未取得其他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敌敌畏、氧乐果、清虫“110”等几十种农药,分别销往四川、河北、江苏、山东等地(以上农药经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截止到2012年3月,销售金额达90余万元。2012年4月1日,郑某文被公安机关抓获。
◆ 案情材料10 王某与安某均系2010年9月1日入学的潍坊柴油机厂技工学校学生,两人同时居住在该校男生集体宿舍××房间。2011年4月27日晚11时许,因安某熄灯后说话,王某对此不满,二人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打。王某用手掐住安某的后脖颈用力往下按的过程中,宿舍灯被打开,安某双腿跪下,接着趴在地上,喘粗气、口吐白沫。宿舍管理员闻讯赶来,将安某送往医院,后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安某死因系胸部外伤诱发主动脉破裂,致夹层动脉瘤形成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 案情材料11 魏某(男,27岁,高中文化,宁夏永宁县人,某造纸厂工人,住永宁县××乡×队)与郭某是中学同学。2011年5月9日,魏某约郭某及女友刘某、朋友张某三人来魏某家喝酒。喝酒期间,魏某说:“我爸爸有杆枪!”郭某说:“拿出来让我们看看。”魏就用身份证捅开父亲的房间,拿出猎枪,说:“看看,就是这把,怎么样?”说着把枪对准女友刘某,刘某说:“别对着我,我害怕。”魏某又用枪对着郭某的头部,郭某说:“大不了能打死我!”这时,突然一声枪响,子弹击中郭某的头部,郭当即死亡,魏某当即吓到坐在地上,半晌才说:“我的妈呀,杀人了,不能活了”。张某见状即离开现场。魏某强迫刘某一起将郭某尸体埋到院内。当夜即案发,公安人员在魏某家将其抓获。
◆ 案情材料12 李某平,男,33岁,浙江省杭州市人,杭州市星光工贸公司业务员。2011年7月14日被逮捕。李某平于2011年6月12日中午,在北京邮电局驻新世纪饭店邮电所内,采取全球特快专递方式向浙江省杭州市的陈某邮寄海洛因6克,被发现举报。当日下午,李某平在其租住的新世纪饭店××房间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又从李某平身上搜查出海洛因31.41克,李某平称该毒品系从广州购得,现毒品已全部收缴。
上述事实,有证人金某宇、赵某涛、陈某的证言,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毒品收缴清单,物证照片,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平亦供认不讳。
◆ 案情材料13 2012年底至2013年7月间,蔡某分别以老师、警察和警察的子女等身份进行诈骗,他并不高明的骗术竟然使3名学生和2名农民落入圈套。2012年7月间,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治安行政拘留10日,但其恶习不改,继续到处伺机作案。2013年9月8日,蔡某冒充仙游县公安局枫亭分局的民警,以找关系提前释放在押犯陈某为借口,先后骗取陈某的亲戚香烟10条价值1000元,现金3600元。9月13日和15日,蔡某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在押犯刘某的亲戚张某英现金5000元,赃款均被挥霍。
2013年10月1日,蔡某乘仙游县公安局枫亭分局民警不备,将民警晒在阳台上的警服盗走,穿上后即到莆田看守所探望在押犯人,被管教干部识破后,又被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拘留10日。同年12月17日,被害人张某英报案。
◆ 案情材料14 2013年5月,周某军与刚刚认识不久的吴某梅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并各带着2个孩子。因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再加上各疼其子的做法,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周某军脾气暴躁,稍有不满,便打骂吴某梅,吴某梅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2014年10月10日晚8时许,吴某梅要求给孩子添件衣服,周某军不允。吴某梅觉得自尊心受到伤害,想想丈夫一向对自己就不好,她一气之下,便提出要与周某军离婚。周某军向吴某梅要9000元彩礼钱,吴某梅以“现在没钱”回拒。话音刚落,周某军转身到厨房,操起一把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向吴某梅砍去,吴某梅当场倒地。周某军仍不罢休,不顾吴某梅的哀求,又朝其头部连砍数刀,致成吴某梅失血性休克。幸得及时抢救,吴某梅才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吴某梅损伤属重伤。
◆ 案情材料15 现年19岁的郭某(系河南省滑县牛屯镇人)于2012年9月考入河南省郑州市某高等院校,成为一名令人羡慕的大学生。在上学期间,郭某和同学朱某,分在同一宿舍。因郭某性格内向,不好说话,所以身材强壮的朱某经常找碴欺负郭某。案发前的一个星期,朱某又以种种理由欺负郭某,心里非常窝火的郭某因为自忖打不过朱某,决定找机会对朱某进行报复,并随后准备了一把菜刀放在宿舍。2013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郭某在其宿舍趁朱某和其他同学熟睡之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站在宿舍中间的桌子上,朝正在上铺床上睡觉的朱某头部连砍数刀,致朱右眼、头面部、手指多处受伤,郭某后被惊醒的同学制止。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朱某右眼之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案发后,郭某在老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 案情材料16 2010年1月11日上午8点,李某驾驶一辆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通州区京津公路上将在机动车道内骑三轮车的李老汉剐倒在地,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李某下车张望发现老汉已死,为逃避处罚他向警方报了假案,谎称一辆蓝色五十铃货车将老汉撞死,然后驾车逃逸。1月13日,警方通过李某报案的手机号将他传唤到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到开庭审判,李某始终不承认交通肇事的事实,辩称自己没有撞人,而是蓝色货车肇事。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们仔细阅卷、重点提讯,补充证据,并在受害人家属的帮助下找到几位现场目击证人。证人们有的直接看到案发现场,有的是开车路过从后视镜里看见了李某的肇事车。更关键的是,李某驾驶的斯太尔护网上有李老汉三轮车上的油漆,三轮车上也有被斯太尔撞击的痕迹。这些证据相互印证,都把肇事者的真实身份指向李某,尽管李某从始至终都不承认,依然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 案情材料17 黄某,别名黄某桥,男,25岁,汉族,初中文化,系北京音乐之声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2013年3月22日6时至9时许,北京音乐之声歌厅服务员赵某捡到徐某遗失在歌厅的钱包(内有银行卡、居民身份证等物)后交到歌厅前台,并向在场的时任副经理的黄某说明了情况。黄某利用工作便利,持徐某钱包内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通过徐某的居民身份证猜配出该卡密码后,分别在北京市朝阳区水惟子邮电局自动取款机、中国工商银行团结湖北区储蓄所,冒用徐某的名义提取现金人民币36000元。当日12时许,徐某发现钱包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4月2日,黄某被抓获归案,上述款项已由公安机关起获并发还失主徐某。
◆ 案情材料18 2012年2月1日晚10时许,李某贵的胞兄李某军在本组村民郭建文家中喝酒时,因故与村民温某伟发生口角,被温打了一拳。李某军便回家叫来李某贵帮其打架。李某贵随李某军来到郭家后,在门口捡了两块砖头,进入房间看到温某伟手握一空酒瓶时,便将自己手中的一块砖向温扔去,砸在温的脸上,致温轻微伤。此时,郭建文将李某贵拦住,并向其说明先前是因李某军的过错,温某伟才打了李某军。李某贵听后,便斥责李某军:“都是你的错,你还不赶快回家。”此时李某军已醉酒,不听劝说,仍与人争吵。李某贵便将手中的另一块砖向李某军扔去,打在李某军头上。之后,李某贵等人即搀扶着李某军回家休息。次日晨7时许,发现李某军已经死于家中。法医鉴定:李某军因受钝器作用,致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另外,李某贵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致函司法机关,反映李某贵过去一直表现良好。李某贵被逮捕后,其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家中只剩下一个弱智的母亲和一个正在读书的未成年弟弟,生活确有困难。
◆ 案情材料19 王某星,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大荔县,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北京亿维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职员,现暂住北京市××区××路××号西×门××××室,户籍地为天津市××区××公司集体宿舍。
赵某,男,198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菏泽市,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北京亿维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区云岗三部甲××楼××单元××号,户籍地为北京市××区××派出××院区家委会××路××号××栋××层××号。
王某星、赵某原系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职员,负责软件的开发工作。2006年3月,二人从雷石公司辞职后,带走了雷石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欲继续从事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活动。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间,二人以营利为目的,将“雷石KTV宽带服务系统”软件稍加修改后复制安装盘,先后向西安云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伍俱娱乐城、北京时尚街区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金宇泰科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销售该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额共计人民币119000元。王某星、赵某于2011年3月12日被抓获。
◆ 案情材料20 2011年3月28日8时许,楚某(男,21岁,无业)伙同于某(男,19岁,某中学高一学生)预谋盗窃后,来到灵州市一超市准备实施盗窃。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便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中,楚某看见于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于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于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楚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650余元以及香烟10条(价值人民币1000元)抢走。
◆ 案情材料21 邰某(男,26岁,新疆昌吉州人)自2012年8月起在被害人赵某的铁厂打工,赵某尚欠邰某部分工资未支付。2013年8月25日凌晨0时许,赵某外出回来,见邰某居住的房间灯未关,遂进屋责骂邰某浪费电,并用一根铁棒敲碎灯泡后离去。邰某一气之下,提着装有尖刀的黑色提包到被害人赵某的房间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之后邰某用包内的单刃尖刀,朝被害人赵某左胸部、右腹部连捅两刀,与被害人赵某同住的韩某起身准备阻止邰某时,邰某又一刀刺在被害人赵某胸口处,尔后刀都未拔便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被送往昌吉州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8月26日邰某被抓获。
◆ 案情材料22 时年21岁的莫某新是广西某高校的学生。2012年9月25日14时许,莫某新在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农村信用合作社柜员机取款时,发现他人将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联卡遗忘在该柜员机中,且卡的背面还写有持卡人姓名和密码,莫某新心中顿起贪财之念,他没有将卡交给银行等部门和寻找失主,而是通过查询得知该卡中有余额人民币31690元,莫某新当即在此柜员机用该卡取款4次,共计人民币8000元,并将密码修改。在该柜员机取款后,莫某新仍不甘心,又来到另外一家银行,在柜员机上持该卡取款4次,共计人民币10000元。次日6时许,莫某新又在自己所在学校内的邮政储蓄柜员机持该卡取款3次,共计人民币5000元,在中国银行柜员机取款5次,共计人民币8600元。同年10月7日15时许,莫某新再次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柜员机查询该卡余额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将所取赃款31600元全部退还失主。(www.xing528.com)
◆ 案情材料23 张某强,男,26岁,吉林省洮南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8年12月28日晚,张某强酒后先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发现自己包括钱包在内的财物均不见踪影,自认定是刚刚与自己发生矛盾的那伙人所为,愤怒的张某强与同伴商量要去找他们算账,为了给自己壮胆,张某强与同伴去超市购买了3把菜刀,可寻找了许久也未能找到。次日零时许,张某强持菜刀在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东路口,看见正在停车等候信号的李某,借着酒劲,他将这股无处释放的怒火发泄到李某身上,无故对其进行拦截、殴打并索要财物。在李某反抗时,张某强挥菜刀向其手臂连砍3刀,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被派出所抓获。
◆ 案情材料24 2010年11月4日10时许,通州区台湖镇永隆屯村某公司装订车间工人陈某,因涨工资问题与车间主管马某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后被同事劝开。陈某对此怀恨在心,遂从公司厨房取出一把菜刀返回车间,从背后将正在车间门口与他人谈话的马某砍伤,致马某左肩胛背部、右肩胛背部四处损伤,经鉴定为重伤。后马某躲避逃跑,陈某依然持刀追赶,被同事制止并被抓获。
陈某刚满18岁,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事已高,没有能力供兄弟几人上学,陈某只读完了初中便辍学只身来到北京打工。怀揣梦想的陈某,希望自己能够在北京这个大城市一展身手,挣钱后衣锦还乡。可是,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他没有学历、没有技术,在人才济济的北京,根本找不到心仪的工作,只能到工厂当了一名普通工人。艰苦的生活现状和对家乡的思念日夜折磨着他,巨大的心理落差使他变得冲动易怒,他总认为被别人欺负,性格也越发暴躁。身边没有了父母的关爱和管束,他不再严格要求自己,来京时的奋斗之心荡然无存。案发后,陈某的父亲和哥哥赶到北京,用全家的多年积蓄赔偿了被害人马某的损失。马某也对其表示谅解。
◆ 案情材料25 陈某,女,汉族,21岁,河南省永城市人,系新疆沙湾县乌兰乌苏乡下三宫村三宫店子学校学前班代课教师。
2011年3月8日,下三宫村委会在村娱乐室举办娱乐活动。上午第三节课后,陈某与代课教师龚某芬一起去村娱乐室看跳舞。陈某遇见老同学,加之校园内地面上有泥水而无法上体育课,没有及时回学校,委托龚某芬代她安排学前班的学生自由活动。下午4时,陈某回到学校,得知学校通知当天下午放假,即将还没有离校的14名学生召集在教室,向他们说了放半天假的事,并布置了作业。此后,学生陆续离开教室。末了,学生王某东(男,5岁零6个月)还在教室不明显处坐着,陈某以为教室里的学生已全部走完,即将教室的门用明锁锁住,然后回家。王某东为了能回家,要翻窗户出去。在翻窗户时,王某东的身体被夹在铁栏杆中间无法前后移动,直至次日11时才被人发现救下。陈某得知此事,迅疾跑到学校将王某东送入医院抢救。因王某东冻伤严重,医院对王某东进行了手术治疗,将王某东的双手和双足在腕关节、踝关节以上部位截肢,致王某东终身残疾。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案情材料26 赵某(男,汉族,35岁,山西运城人)在某市抚远镇经营一家“红如火副食商店”,该商店没有取得卷烟专卖许可证。2012年4月9日抚远县烟草专卖局稽查队队长李某与单位工作人员孙某等人来到“红如火副食商店”检查。在检查中,李某发现在柜台内有两盒“苏烟”,便决定要将香烟暂扣,赵某不让李某等人将烟带走,因此双方发生了口角。这时赵某从柜台上拿起一把尖刀,向李某的右肩部刺了一刀,李某被刺后便抢夺赵某手里的刀,在抢刀的过程中,赵又将李某左面颊、左耳后、左手掌刺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属九级,尚需做一次颜面疤痕整复手术。赵某刺伤李某后被及时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 案情材料27 汤某与许某是夫妻,同在某船运公司工作。2009年6月4日下午,汤某欲拿走家中500元钱,妻子许某怀疑其拿钱是为了去赌博,遂上前阻拦,不让其拿走。夫妻俩在无护栏的驳船甲板上发生争吵,汤某见妻子阻拦,很是恼火,强行将许某手中的500元钱夺走。在争执中,许某不慎跌落河水中,由于不会游泳,求生的本能让许某在水中拼命挣扎。眼见着妻子挣扎越来越困难,水性颇好的汤某却坐在甲板上观望,既不下水施救,也未投扔救生物品,甚至没有呼救。等到其他船员发现许某落水后,费尽周折将许某从河底打捞上来时,许某已生命垂危,经抢救无效死亡。
◆ 案情材料28 2010年5月31日下午3时许,陈某峰通过互联网登录广西防震减灾网(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创办),发现该网站的网页设计存在明显的程序设计漏洞,遂利用相关软件工具获取了该网站的控制权,并通过该权限将网页原横幅广告图片“四川汶川强烈地震悼念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篡改为“广西近期将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请市民尽早做好准备”,同时将该网站首页左侧的“为您服务”栏目中的滚动信息内容全部篡改为“专家预测广西有可能在近期将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灾情”。为防止网站管理员恢复网站内容,陈某峰又使用相关软件工具在网页内植入木马程序,创建了新的用户名及密码并删除了网站管理员的用户名,使网站管理员无法通过原用户名登录。完成上述行为后,陈某峰于当日下午4时许将被篡改的广西防震减灾网页的截屏图片上传至天涯、网易等知名网站论坛,吸引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查阅,造成社会公众的严重恐慌。2010年6月1日21时许,陈某峰登录广西防震减灾网时,发现其篡改的网页已被修复。为达到破坏该网站的网页不让其正常运行的目的,陈某峰在获取管理权限后,上传 clean.bat(批处理程序软件)软件程序至该网页存储器内,然后利用该软件程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存储“广西防震减灾网”网页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计算机服务器的电子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广西防震减灾网长时间不能运行的严重后果。6月3日10时,陈某峰再次登录广西防震减灾网发现其破坏的网页又已恢复,欲再次使用相同的方式入侵广西防震减灾网时被抓获。
◆ 案情材料29 宗教提倡人心向善,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徒们的善心,大肆骗取钱财。李某利,男,35岁,鞍山市人,初中毕业后,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一次,他到当地著名的千山风景区闲逛时,见到不少善男信女到庙里烧香拜佛,顿时心生坏主意:信佛的人一般都比较老实,他们的钱应该好骗。
于是,李某利剃了光头假装和尚,自称法号“本善”,每天在千山正门寻找目标。2009年4月的一天,信佛的鞍山市民于某到千山烧香,在正门处遇见了“本善”和尚。能言善辩的“本善”很快取得了于某的信任,被于某请到家中给妻子看病。“本善”假模假式地察看一番后,以买药的名义从于某手中骗走人民币2000元。
在此后几个月的时间里,李某利分别以治病、建庙、给人办出家手续等名义,骗取于某、刘某、韩某等人的现金共计27000元,后被骗人刘某将其告发。
◆ 案情材料30 2010年5月18日,个体户李某,男,25岁。因到批发商肖某强处调货,而欠下肖某7000元货款。由于此前双方并不熟悉,原不打算赊销的肖某考虑生意难做,加之李某一再表示可以随他的车一起到他家去取款,在李某出具欠条后,便答应了李某的要求。路上,肖某提出自己回去时只能坐班车,而随车前往取款是为了方便李某,对他来说是多余的,要求李某另付给他回去的车费。李某认为当初交易时,双方并没有谈及此事,肖某已经通过销售赚了钱,返程的车费自然应该由肖某自付,肖某现在突然提出,无疑是敲竹杠。便暗地与司机商量不但不付车费,所欠货款也不给了,肖某人生地不熟的,出了事也不知道到哪儿找人。当车行到无人之地,李某与司机故意找茬同肖某发生争执,而后对肖某施以暴力,强行将欠条抢回并撕毁,还逼迫肖某写下收到7000元货款的收条。经法医鉴定,肖某右眼眉骨骨折。
◆ 案情材料31 罗某忠,男,34岁,湖南人,师范院校毕业。2010年4月11日,罗某忠与同村人罗某(另案处理)坐班车从湖南省长沙来到桂东县;吴某贤(已判刑)驾驶被告人罗某忠的解放牌集装箱货车同行,并与罗某忠保持电话联系。当晚,罗某忠与罗某来到桂东县,在桂东县工商局院内、邮政储蓄所门口窃得李某、胡某各一辆“豪爵”摩托车,连夜骑至江西省遂川县。4月12日上午,被告人罗某忠与罗某又先后在遂川县一大药房门口、县人民医院、县商贸城水果市场等地窃得齐某“五羊本田”车、郭某“豪爵”车、王某“豪爵铃木”车、朱某“轻骑铃木”车各1辆,后藏于遂桂公路井冈山方向的一条偏僻老路边草丛中。下午由吴某贤驾驶集装箱货车将该6辆被盗车运回湖南湘阴,在途经井冈山市时被警方拦获。经遂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6辆摩托车总价值为38700元。
◆ 案情材料32 赵某,男,30岁,高中文化,2008年3月,来到吉安市吉州区加入一传销组织。之后,赵某为发展下线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在上海务工的陈某,编造其在吉安做烟酒生意很忙需要帮助的谎言,将陈某骗至吉安。4月12日,被害人陈某从上海乘火车到达吉安,赵某将陈某带至吉州区一住宅小区××栋××单元××室出租房内,要陈从事传销活动,陈当即拒绝并表示要离开,赵某则以让陈某在吉安玩两天为借口,强行说服陈留下。为阻止陈某离开吉安,赵某伙同李某等人限制陈某的行动以及电话通话,并强迫陈听传销课。4月14日晚9时许,陈某提出当晚要离开吉安,赵某不同意,陈遂借上卫生间之机爬窗户欲逃离出租房,但从窗户跳下后不慎坠楼身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从高空坠下头额部着地,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 案情材料33 2016年1月,王某的家属通过家政服务中心与庞某达成协议,由庞某负责看护王某的饮食起居。2016年6月至7月中旬,庞某(男,33岁,河北省廊坊人)在看护王某(男,77岁,北京市房山区人)期间,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王某,造成王某前胸部、双上肢等多处皮下出血、瘀青等多发软组织损伤。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庞某没上过学,是通过中介找到的这份工作,吃住在王某家,24小时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每月工资3000元。距案发前3个月开始,当被害人王某不愿意吃药时,庞某就拽胳膊、拉扯、推搡王某,用手使劲捅王某的身体,更有扇耳光、辱骂等行为。
受害人王某的女儿称:我父亲抱怨庞某经常训斥他,今年3月份的时候,我接到我父亲的电话说他和庞某发生争吵,问了原因说是我父亲吃药、喝水慢了。当时我并没有责备庞某,只是安慰自己的父亲。因为,我父亲当时还能自己吃饭,有人搀扶着能走走,虽然说话慢,但还能正常沟通。后来5月份的时候,我又接到庞某的电话,说老人的腰不好坐不住了。我把父亲送医院检查后,诊断结果是腰椎错位。此后父亲便卧床不起、走不了路了,话也少多了。在此期间,邻居也曾提醒我:“经常回家看看,觉得这保姆不对劲。”这件事后,我就在父亲的房间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告知了庞某,谁知当天晚上就看到了老人被虐待的情景。
◆ 案情材料34 2010年12月,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农民何某(32岁),在邵武市一家招待所认识了服务员王某(29岁),在得知王某系有夫之妇后,仍与之来往,双方发生并保持了不正当的性关系。2011年6月初,王某向何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何某表示同意,但向其索要5000元作为交往损失的补偿。王某为了摆脱何福,同意补偿。6月14日,王某在其姐夫陪同下,付给何某5000元,何收到钱后表示今后不再纠缠王某。但没过几天何某以拍过王某裸照要挟王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同年7月10日上午7时许,在邵武市南关菜场附近,何某将上班途中的王某拦下,以有事要说清楚为由,与被害人王某前往邵武市水北白石前力车厂宿舍,骗王某服下有安定药的饮料后,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并乘王某服药后昏睡之机,用事先租来的照相机拍了王某的全裸照一卷,王某至凌晨醒来离去。次日,何福将偷拍的胶卷拿到某照相馆冲洗出照片64张。当晚,何福将王某的5张裸体照片送至王某租住处,要挟王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否则就将裸体照片拿到王某的家乡广为散发。王某见事态严重,于2011年7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何某再次纠缠王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 案情材料35 席某,男,1965年2月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高中文化。2010年9月15日,因经济拮据而产生绑架勒索财物的意图,并多次到浙江省慈溪市进行踩点和物色被绑架人。2010年8月18日上午,席某驾驶自己的浙B3C×××通宝牌面包车从宁波市至慈溪市浒山街道团圈支路老年大学附近伺机作案。当日下午1时许,席某见女孩杨某(女,2002年6月2日出生,浙江省慈溪市浒山东门小学三年级学生)背着书包独自一人经过,即以“陈老师找你”为由将杨某骗上车,将其扣在一个塑料洗澡盆下,开车驶至宁波市东钱湖镇“钱湖人家”后山。当晚10时许,席某从杨某处骗得其父亲的手机号码和家中的电话号码后,又开车将杨某带至宁波市北仑区北一防空洞附近,采用捂口、鼻的方式将杨某杀害后掩埋,并烧掉了杨某的书包,扔掉了杨某挣扎时脱落的鞋子。8月19日,席某乘火车到安徽省广德县购买了一部波导1220型手机,于20日凌晨许某拨打杨某家电话,称自己已经绑架杨某并要求杨某的父亲于当月25日下午6时前带60万元赎金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交换其女儿。尔后,席某又乘火车到安徽省芜湖市打勒索电话,因其将记录电话的纸条丢失,将被害人家的电话号码后四位2353误记为7353,电话接通后听到接电话的人操宁波口音,而杨某的父亲讲普通话,由此席某怀疑是公安人员已介入,遂停止了勒索。2010年9月15日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席某供述了绑架杀人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埋尸现场,公安机关起获了一具尸骨,从其浙B3C×××通宝牌面包车上提取了杨某头发两根(经法医学DNA检验鉴定,是被害人杨某的尸骨和头发)。公安机关还从席某处扣押波导1220型手机一部。
◆ 案情材料36 2011年3月20日,湖北省荆州市京东县公安局侦查发现一起销售假药案件:2010年2月以来,雷某(男,46岁,湖北省荆州市人,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在京安县一处渔场内设立假药生产窝点,将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的假药原料,加工成“金肾宝”“虫草金刚丸” 假药并包装后(将假药直接套装在标有国药准字号的药盒当中,冒充正品药),销往湖北、湖南多个药店、保健品店,获利价值达3万余元。
◆ 案情材料37 2010年以来,钱某在广州市租用民宅设立“业务接待室”招揽不法分子生产假冒名牌箱包“路易威登”“蔻驰”“爱马仕”等380个,制假原料566匹,切皮机、压纹机、激光蚀刻机等制假设备17台(套),用于收款转账的存折、银行卡91本(张),价值1.07亿元,还有皮料、配饰,通过中间商将大量假冒箱包走私运往美国、沙特、约旦等多个国家销售。经对钱某的销售记录进行审查发现,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钱某等人仅向美国走私出口的假冒名牌箱包就达27个集装箱共计96万余个,按正品市场价格计算达50亿元人民币。
◆ 案情材料38 刘某,男,50岁,以捡破烂为生。2011年11月26日失主杨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刘某在旅客列车上,趁其转身取行李之机,将其放在座位上的一架照相机和一部手提式喊话器盗走,物品价值4700余元。庭审中,刘某对盗窃罪的指控提出了异议,认为相机和喊话器是自己在车厢内没人的情况下捡的,不是偷的。失主杨某的出庭证词表明,他们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去野三坡风景区旅游,回来时乘坐了火车。当时,他作为活动的负责人,为保障人、物的安全,就将喊话器和照相机委托赵某照看。赵某将喊话器和照相机用背带连在一起放在了座位下面。列车到达车站时,赵某见杨某还在车上就先行下了车。杨某帮其他同事从行李架取了行李后,回身扫视了车厢一眼,没有看见人,也没有看到遗忘物,也就下了车。由于要安排第二天的工作,杨某在站台召集大家时才发现喊话器和照相机不见了。后来听同事讲,下车时曾看见一个盲流挤上了车,于是,杨某将情况向车站派出所作了报告。此外,刘某的邻居甘宁作证说,刘某曾告诉他捡到了东西,他劝刘某,如有人找,就将东西还给人家或交给公安。
◆ 案情材料39 廖某,男,27岁,某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2010年9月29日廖某约李某(社会待业人员)商量,晚上去旅馆抓赌,收缴他们的赌资。李某当即同意随其而去,来到某旅馆后,廖某掏出警官证,让服务员把各间房门打开,要进行查夜。当打开12号房间时,看见四人正在打麻将,桌上每人身边放了一部分现金。廖某对他们说:“我是民警,来抓赌的,你们把身上的赌资拿出来,免得罚款。”大家一看廖某穿着公安的警服,都乖乖地把钱拿出来了,经点数共有人民币11000元。廖某然后对他们说:“要收据的话,明天来派出所领。今天没有带收据和扣押单来。”临走时,廖某又补充了一句:“如明天要来打收据,你们还要交罚款。”就这样,廖某与李某不开任何收据就走了,事后廖某给了李某2000元,其余自己私吞。后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矛盾,被李告发。
◆ 案情材料40 邓某,男,38岁,系滨海市工商局档案管理科工作人员。2011年7月25日,该局打假办在对某贸易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当即对该公司的有关物品和账目进行了扣押,准备在查清事实后,对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打假办有关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时,被邓某偶然听到。邓某当晚给该公司会计打电话,自称是分管打假的副局长,暗示只要给几万元钱,他就可以帮助该公司“摆平”这件事。随后,邓某又身着工商人员制服私自会见了该公司经理,接受了5万元现金。邓某收受钱财后,并未为该公司办任何事。后来,该公司由于仍然受到了处罚而告发了邓某。
◆ 案情材料41 赵某,男,35岁,系盐池县大树乡农民兼乡村保健员,参加过中医函授学习并取得毕业资格。2011年8月26日,杨某因腰腿疼,经人介绍到赵某家求医,赵某为其开了中药处方。同月31日下午,杨某又来赵某处复诊。赵某除了继续开出中药处方外,还将自己配置的含有雷公藤成分的散剂(赵某曾用该种药粉给多人治疗,均有一定疗效且未曾出现中毒反应)及杏仁配给杨某,并嘱咐杨某用温开水吞服,每次一汤匙散剂,一颗杏仁。当晚,杨某按赵某的医嘱服用,1小时后,杨某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家人即请乡村医生季某抢救,并给杨某注射了胃氧氯普胺,当夜12时30分,杨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死因是雷公藤中毒。
◆ 案情材料42 牛某,男,30岁,个体经营者,住天津市南开区利通苑12号楼2单501室。2012年9月2日下午3时许,牛某替其妻杨某在天津市南开区立新里市场卖布头。刚饮过酒的李某走过来指着一块布头要牛某拿给他,牛某问明情况后告诉李某说布头小,不够做衬衣的料,但还是将布头拿给了李某。李某接过布头简单看了一下,即扔到牛某的脸上,牛某拿过布头也抽了李某的面部一下,双方发生口角,经他人劝开。牛某为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拾部分布头离开市场。牛某离开市场不久,李某带着一个文身的男青年返回原地。文身青年过来就抢拿牛某摊位旁边刘某荣摊位的布头,刘某荣说:“这布头是我的。”在他人的劝说下,文身青年才将布头放下,然后离去。李某仍留在市场没走。当日下午5时许,牛某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头时,被等候多时的李某发现。李某即追上去用拳头击打牛某的面部,将牛某的近视眼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破了牛某的眼皮,但牛某没有还手。接着李某又用右臂夹住牛某的颈部,继续殴打牛某。由于李某的身体强壮高大,牛某的身体瘦小,牛某挣脱不开。牛某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着李某乱捅。先将李某的右手臂捅伤,但李仍未停止对牛某的殴打,后又将李某的左腹部捅伤,李某才将牛某放开,牛某也没有再捅李。在市场管理人员赶到后,牛某将水果刀交给管理人员,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李某的腹部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 案情材料43 丁某,男,25岁,宁波市某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4月21日下午,丁某受宁波市某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水电安装分公司委派,在宁波市海曙区竺某家改装家用电线。在开凿室内穿线墙洞时,发现墙内有用塑料布包着的3根金条(计91.62克),顿生占有歹念,即乘主人不备将3根金条藏匿于一楼公用过道墙内杂物堆里。当主人向其说明墙内有黄金藏着时,丁某矢口否认。次日中午,丁某将金条秘密转移到自己家中。下午,在公安机关传讯时作了坦白,并将3根金条交还给失主。
◆ 案情材料44 2012年11月14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参加国家人事部举办的全国第六届高级人才洽谈会,刘某刚对该院谎称自己是北京大学在读博士生,声称自己将于2013年7月毕业,并提交了其编造的个人工作简历。在简历中,刘某刚称,其于2000年考入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曾先后任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助理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院电信规划咨询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员、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等职,主持过东风汽车与日产合资的改制和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定价说明、中国电信企业的管理方案与投融资策略研究等13项活动,并有科研成果、论文等21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某刚谈招聘事宜。该学院为能让刘某刚毕业后到其学院工作,决定刘某刚毕业前即可上班。2012年12月份,刘某刚被当成高级人才招聘至该院工作。学院按博士待遇付给刘某刚5万元安家费,8000元工资,共计58000元,并分给其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刘某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京大学博士生,要进一步提高待遇为由,不断向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某刚未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2013年2月2日,刘某刚再次向该院提出上述待遇时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8000元和分配给他的住房钥匙1套,已发还被害单位。
◆ 案情材料45 赵某洪,26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河北省邯郸市人。2013年1月2日9时许,赵某洪到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东垡村“小护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女工宿舍内,将其表妹袁女士的北京银行卡及存折盗走。同年1月3日至4日期间,赵某洪持该卡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小周易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自动提款机上盗取人民币7900元,为了不被监控记录下自己的样貌,赵某洪每次取款都对自己进行了精心的装扮,头戴帽子,嘴戴口罩,低头避对摄像头,取款后迅速潜逃。2013年2月11日,被告人赵某洪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于家务派出所投案。他不停地说,跟表妹关系一直很好,但直接跟表妹借钱怕丢面子,一时糊涂才偷偷拿走表妹银行卡当外出打工的路费,想挣到钱再还给表妹。之后他去深圳找工作,但因学历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一直未能被任何一家单位录取。没有挣钱的机会,在深圳的各类花销还格外的厉害,以至于半个月时间就花掉了近5000元。倍感失望的赵某洪无奈选择了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想起小时候父亲曾教育他绝对不能做任何违法乱纪之事,每到夜晚赵洪海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于是到家后,他如实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父亲严厉地批评了他,要求他到公安机关自首,自觉接受法律的处罚。赵某洪经努力,已在诉前将涉案赃款人民币7900元退还表妹袁女士。
◆ 案情材料46 孙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上海某贸易公司职员,住上海市闸北区××号。2014年1月16日13时许,孙某某酒后从本市祁连山路乘坐110路公交车。当该车驶离共和新路汾西路站点继续行驶过程中,孙某某要求司机王某某开门让其下车。因未能如愿,孙某某遂冲至驾驶室殴打王某某,同时拔掉公交车启动钥匙。随后,又将王某某拉出驾驶室,自行坐进驾驶座开启公交车电源,乱按操作台上的按钮试图打开车门。在遭到王某某和乘客刘某某的阻止后,孙某某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划伤刘某某的右手食指,扎伤王某某的右手臂,致使刀刃与刀柄分离。后孙某某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王某某与刘某某均属轻微伤。
◆ 案情材料47 李某,男,1989年8月出生,南京人,住南京市鼓楼区建北路13号。从某驾驶专业学校毕业后,于2011年进入中北巴士公司工作,2012年1月获得驾驶公交车资格,并随后成为江南公交公司8路车的一名驾驶员。2013年11月3日,李某上的是下午班,从1点左右接班,一直要到晚上8点多才能下班,要在线路上跑四趟才能完成任务。晚上7点30分,李某从迈皋桥起点站发车,执行他当天最后一班的运营任务。车入中央路时,已是晚上8点20分左右。因路况较好,车辆较少,李某开车速度比较快。当车子由北向南行至江南大厦路口时,悲剧发生了,李某因疏于观察,将一对站在斑马线上等候过马路的母女一起撞飞十几米。眼见母女俩倒在地上一动不动,李某惊得目瞪口呆。回过神来之后,李某立即打110报警,同时冲下车,将倒在地上的小女孩抱起来,拦了一辆出租车就直奔医院,希望能挽回孩子的生命。将孩子送到医院后,李某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而倒在地上的母亲则被后来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事发时路面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事发经过。
被撞的母亲名叫陈某,时年41岁,女儿叫郑某,时年6岁,是一名刚入学的小学生。当晚,陈某和母亲李某带女儿郑某去中大医院挂水返回,走到路口附近时,李某见路上车少故横穿马路通行,而懂事的郑某却拉着妈妈,要妈妈和她一起从斑马线通过,不想竟发生如此惨剧。事发当晚,陈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9天后,6岁的郑某也不幸离世。经警方鉴定,事发时,李某开车的速度达到60公里/小时,认定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 案情材料48 余某生,男,38岁,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幸村,高中文化。2011年7月,余某生在并无能力帮他人录取到相关大学专业的情况下,以可以帮助被害人陈某参加了2011年高考的孩子录取到河南某大学为名骗取其人民币6.5万元;以可以帮助被害人邓某的孩子录取到成都某高校为名骗取其人民币6万元;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叶某的孩子录取到湖北某大学为名骗取其人民币3.3万元。直至第二批本科招生结束,三被害人的小孩均未被录取到被告人余某生承诺的相关大学。之后,三被害人要求余某生退钱,余某生采取不接电话、关闭手机及逃匿等手段拒不退钱,三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余某生共骗取三被害人人民币15.8万元。后余某生亲属将所有赃款退还给了三被害人,并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
◆ 案情材料49 项某,女,22岁,江西某高校大三学生;王某晓,男,23岁,江西某高校大三学生,项某、王某晓二人系同班同学。2013年5月底,两人经汪某楷介绍认识了江某宇(另案处理)后,江某宇问项某、王某晓是否愿意利用电脑、对讲机、接收器等向高考考生发送高考答案,酬金1000元。项某、王某晓同意。2013年6月1日上午,易某珂等人在一宾馆内向项某、王某晓等人传授发送高考答案技术。同日下午,项某、王某晓在易某珂的安排下,作为技术员携带电脑及在易某珂等人处领取的作案工具、1600元生活费等来到峡江县水边镇。次日,按易某珂等人提供的电话号码,项某、王某晓联系峡江高考考生张某园等人,见面后将在易某珂处领取的21套接收器交给张某园等人,并收取700元电脑租金。项某联系一考生家长后,将1套接收器交给该考生家长,并收取100元电脑租金。经张某园亲戚联系,2013年6月4日,租好了离峡江高考考点较近的峡江县水边镇李家村吴冬根家二楼一间房间。2013年6月6日,项某、王某晓在所租的房间内,利用对讲机、接收器等和张某园等人测试发送、接收效果。当晚,公安人员将项某、王某晓抓获。
◆ 案情材料50 高某,男,27岁,福建省福鼎市人,2013年9月4日0时许,高某和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期间,其朋友王某要求乘坐其摩托车。高某后载王某,从福鼎市店下镇溪美村往店下镇区方向行驶,行经秦店线2000米+500米路段时,翻入道路右侧下方的农地内,造成王某受伤。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王某的损伤属重伤。经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高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0元,并取得王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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