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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刑事诉讼教程:提起公诉的条件与职权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起公诉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有职权,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该权利。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被告人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因此,提起公诉的首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就一定要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律规定不受刑事处罚的各种情形。

模拟刑事诉讼教程:提起公诉的条件与职权

提起公诉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有职权,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该权利。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被告人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它表明被告人正受到国家的刑事追究,将面临法院的刑事审理并可能被判处刑罚,因此直接影响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了保证起诉质量,正确行使国家刑事追诉权,防止因错诉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审判,法律对提起公诉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提起公诉的目的是要求审判机关追究犯罪,是实行国家刑罚权的活动,而国家刑罚权的行使,首先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因此,提起公诉的首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与犯罪嫌疑人这一特定对象之间必须有逻辑关系。如果只有犯罪事实存在,却不能证明其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同样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控诉。此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犯罪事实应当查清。根据2012年《检察院规则》第39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犯罪事实已经查清:①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②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就巳经查清的罪行起诉;③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④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权是基于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刑罚权而产生的诉讼上的刑罚请求权,因此,仅仅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还不够,还要具备第三个条件才能提起公诉,即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就一定要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律规定不受刑事处罚的各种情形。如果在提起公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属于《刑法》或《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没有交付审判的必要,就不应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4.确定管辖。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各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www.xing528.com)

(二)案卷移送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书,并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和证据。起诉书应当一式8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5份;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

(三)出庭支持公诉

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应当由检察长、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一人至数人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可以不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①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②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③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④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⑤对可能出现证据合法性争议的,拟定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提纲并准备相关材料;⑥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⑦需要对出庭证人等的保护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或者配合做好工作的,做好相关准备。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①宣读起诉书,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②讯问被告人;③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④申请法庭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播放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⑤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及理由,针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全面阐述公诉意见;⑥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⑦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⑧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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