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教堂和传教士在华的放贷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笔者认为,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后,其在传教活动中的放贷行为是为了解决传教经费问题和吸引群众入教,用于放贷的资金也不一定来自外国官方支持,这种放贷行为是非政府性的,属于宗教机构放贷。因此,笔者在此将传教士和教堂放贷视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特殊方式,属于高利贷性质。这种主要为外国传教士所控制的放贷资本,使得民间借贷具有了新的内容。根据对有关资料的分析,在广西民族地区乡村,传教士和教堂的放贷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人。
(一)教徒
传教士和教堂对信教少数民族群众的放贷很常见,主要是针对经济上较为贫困的教徒。教会放贷给教徒,除了赚取利息用于传教外,一方面是在经济上救济贫困教徒,另一方面是为了巩固教徒的宗教信仰,让他们享受教堂的恩惠和入教的好处,并通过他们影响非信教群众,吸引更多的人信仰宗教。如在西林县,天主教堂早在中法战争前就放高利贷,教堂“先是租借给教徒,利息和租金也略低于本地地主”。[206]该县“定安教堂放债,教徒借债100斤谷,利息只要50斤”。[207]
除教会放贷外,教徒还在教会资金的支持下,成立借贷互助组织,对信教群众无息或低利息放贷,对教外群众则高息放贷,获得利息用于改善教徒生活。据20世纪30年底代对象县(今象州县)龙女瑶族地区的调查,“他们有信天主教的,据说在三四十年前,已有天主教传入,现时他们的村里,有几处还有教堂,虽说十分卑陋,然外力之传播可见一般了”。[208]根据该记载,天主教是在19世纪末传入该地的。为了吸引更多的群众入教和加强教徒之间的联系,传教士帮助当地瑶民成立互助组织,以获得他们好感。大约在19世纪90年代,法国传教士苏安宁(Bertholet Mathieu,1865~1898)神父在该地“成立了婚嫁协会,提供资金给准备建立新家庭的青年,并通过盈利使资本适度增长,在短短几年内,解决许多年轻人因婚姻缺乏资金的困难”。[209]据有关资料记载,该婚嫁会亦名“结婚会”,是教堂拨出专款设立的,经济困难的教徒及其子女在办婚事上有困难时,可以向“结婚会”借贷,不收利息,三年还清,但必须以房屋、田产作抵押。[210]柳州天主教总堂,为了解决教徒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组织成立了“教会借贷合作社”。据统计,1946年以来,该会向1000多户困难户发放了几万斤粮食。[211]民国时期,柳江县思贤乡亦成立了农村教友合作社,通过借贷方式将稻谷借给受灾的天主教徒或申请入教的受灾农民,按年限还本息,合作社将本谷还给教会,息谷作为教友合作社基金,作为开展教务经费之用。[212]信教群众成立的这些具有互助性质的借贷组织,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教友数量,扩散宗教的传播。
天主教和基督教对信教群众放贷,一般利息较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徒的粮食和资金困难问题,但加深了教徒对教堂的依附,导致教徒在经济上受到教堂控制。
(二)非信教群众
教堂和传教士放贷给非信教群众,主要有两方面目的,一是通过放贷吸引群众入教,二是获得利息收入,用于传教和教堂开支。(www.xing528.com)
天主教传入广西后,把传教重点放在民族地区山区和乡村。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教堂和传教士的放贷利息极高。在西林县定安圩,“教外的人经过教徒介绍和担保,也可以向教堂租借。……传教士见向他租田、借债的人多了,就逐步提高租谷和利息,和本村财主佬差不多”。[213]“定安教堂放债,……非教徒借100斤,利息是100斤”。[214]在上思县,天主教利用“放债拉拢穷人”。[215]西林县乐里圩,“法国传教士在我们乐里,建教堂传教,大量买田出租和放债”[216]。西林县白卜顺借教堂100斤谷,年底还200斤,因无谷偿还,次年还400斤,他家有一年收获1000多斤谷,全部拿去还教堂的债。[217]
一些传教士还利用放贷勾引少数民族妇女,败坏社会风气。如在西林县,“神甫……借钱给一些好用钱的妇女,一百几十块法光(法国银币)在所不惜;还不还也不追讨”。[218]传统的中国乡村极重礼教,“男女授受不亲”观念在群众中根深蒂固,传教士对妇女的种种亲近和帮助,尽管不一定是出于恶意,但违反了民族地区风俗,伤害了民众感情,极易引发群众反感,导致民教冲突。
教堂对非信教贫困群众的放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部分民众为了得到救助,纷纷入教。20世纪50年代,调查组在西林县少数民族地区调查时,群众说:“在这里不信教又没有田地种,借也无法借,所以后来我也入教了。”[219]该县“常井全村四十多家的人都信奉天主教,种教堂的田,有的人帮教堂做事,没吃的向教堂借”[220]。
(三)游手好闲者
除了教徒和一般群众外,教会还放贷给地方上的一些不务正业者,这些人主要依靠敲诈勒索维持生活,在地方上具有相当的势力,群众比较畏惧他们,而且这些人大多无所事事者居多,社会活动能力较强,他们得到教会的恩惠后,就向群众述说入教的好处。因此,教会以较为优惠的条件对他们放贷,不但可以避免勒索,而且可以利用其势力为传教服务。如天主教初入西林县时,“对一些流氓则用金钱收买。神甫借钱给他们去赌博或搞投机生意;……还不还也不追讨。如此一个引一个,村寨上的居民入天主教的逐渐多起来”。[221]
除了上述三种类型债户外,一些无地和少地的少数民族群众不得不租入教堂土地耕种,向教堂缴纳地租,一旦他们不能及时缴纳,地租就转化为债款,这也是导致民众对教堂负债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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