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间借贷与少数民族民众的交流研究

民间借贷与少数民族民众的交流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75]近代后,广西少数民族的合作组织种类很多,其中具有互助的借贷组织——合会即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组织除了在经济方面对解决民众贫困问题起一定作用外,还为民众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借贷组织,参加的人数极多,不一定限于族内或民族支系内部,一些地区甚至是聚族参与。

民间借贷与少数民族民众的交流研究

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和应付突发事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不同人群成立了各种类型的经济互助组织,其中亦包括借贷组织,即为本文第三章所述的合会。这种民间借贷组织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民众的经济困难和有效地应对了突发事件,而且在促进民众交流和加强联系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一)为民众提供了交流平台

广西的少数民族大多具有互助传统。壮人“凡耕获,皆通力合作”。[173]瑶族“同村之人尚有互助合作之义务”。[174]苗族亦有互助习惯,“哪一家盖房子或有红白喜事时,全寨的人都来帮,有钱出钱,无钱出力”。[175]近代后,广西少数民族的合作组织种类很多,其中具有互助的借贷组织——合会即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组织除了在经济方面对解决民众贫困问题起一定作用外,还为民众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前文有述,贺县(今贺州市)壮族地区为举办丧事而成立的门楼会社,亦属于借贷型互助会,门楼会的会首俗称“执事头人”或“会头”,为全体会员公开推选,其人公认办事公道或素有威信,任期一年或三年,表现好可以连任,否则任期里罢免掉。它的构成以门楼为单位,故又称为门楼会。会中成员涵括了宗姓和旁姓,以居住地域为主,会员以家户为单位,每户交缴一定的谷粮或货币作为会底,用于放贷收利,会中公田,由执事头人轮种,交班时缴谷若干,或按时价折算交钱,至若某家有事以利钱助赠,缓其危难。[176]这种互助借贷会在举办的过程中,各户聚集在一起,共商门楼大事,交流感情。

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茶山瑶的“父母会”,瑶民参加这种组织后,在遇到丧事时,该组织除对会员进行经济援助外,其他会员也来参加,协助丧家从事各种劳动,并对丧家进行精神安慰,“参加‘父母会’的每户派代表到丧家座谈三至五夜,有的甚至陪睡到通宵,好言相劝,使其解除忧郁苦闷,身心恢复健康”。[177]这种活动的举行,无疑为当地瑶族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这种借贷互助会是基于互助的基础上,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纽带的经济活动,已成为流行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内的一种经常性具有交流功能群体。群众在参加这种活动时,除了获得经济方面的互助外,还有一个互相交流和认识的机会。这正如冯和法所述:“既能免除高利贷者的剥削,兼有贮蓄和团结感情、患难相助的长处,负担公平,弊端很少。”[178]

(二)密切了人群联系

广西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各村寨之间、群众之间联系较少,维持各村寨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往往依靠各种活动如歌圩、打醮、打会等。因此,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各种借贷组织,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而且可以加强他们在各方面的联系。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借贷组织,参加的人数极多,不一定限于族内或民族支系内部,一些地区甚至是聚族参与。如龙胜潘内村瑶族内部的“打会……当中没有族系之分,过山瑶与土瑶之间也可以进行”。[179]本书第三章第二节“合会”部分所述桂北瑶族天主教徒中成立的婚嫁会,其功能除了解决贫困教徒婚嫁急需的资金问题外,亦使得教徒之间的联系加强。(www.xing528.com)

对参与者来说,民间借贷组织的举办,从某些方面体现了族内、村内、亲友之间互相表达关心、传达爱意,使得受惠者感受到了温暖,这种互助行为不但增进了会员之间的情感联系,进一步融洽了邻里关系、村内、亲朋关系,民众之间的人际关系也得到发展和巩固,而且增加了民族凝聚力,实现了民族成员之间的心灵沟通。

另外,上文所提及的少数民族为维护地区交通的公益性而成立的借贷组织如“桥会”“路会”“渡船会”等,这些借贷组织对改善民族地区交通条件,促进民众联系,亦有积极的意义。

(三)丰富了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

民族地区大部分借贷性组织在为会员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放贷获得的利息分给会员或要求获得资助的会员安排酒席宴请其他人,这种宴请,尽管花费不少,但他们在参加宴会时,不但可以通过这一机会互相交流生产生活经验,而且使得他们可以暂时摆脱日常的辛劳,放纵和渲泄情感,获得身心的自由和解放,给单调而苦闷的乡村生活涂上一定的愉快色彩。如武鸣县(今南宁市武鸣区)壮族地区,“猪肉会”组织极为盛行,该会的程序大致如此:“由会首邀集会友若干人,商定资金额,一次交清,进行放债,解决临时困难的农民及短期周转的小商贩,到年底全部收回,扣除本金归还会友外,把所得利息拿来买猪,大年初一进行宰杀,由会友大家聚餐一天,欢度新年,余下猪肉分给会友拿回家。”[180]宁明县也有这种组织,“除夕多猪肉会,其法先于岁初醵钱生息,至年底统计本息,共得钱若干,杀猪而瓜分之”。[181]这种借贷组织,有利于加强乡民之间的交流。

侗族地区,也有类似组织。据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码头工。此项劳工,专在市场上为客商挑负货物及一切行李筐箧,以博微资。所谓苦力者也,男人居多,女人极少。盖是项工人,俗名码头夫,订有行规,立有工会,未许外人插足,如有外人营此业者,必须先交入会金,始准参加肩担,所收获之入会金,推举公正人经理,放息收利,每至年关,即宰猪聚餐,以示团结。”[182]可以看出,该种借贷组织具有近代工会的雏形,会员往往在年底会餐时互相交流思想,达到了促进群体团结的目的,并丰富和发展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强了民族内部的团结

壮族地区部分传统社会组织所需的资金来源依靠放贷解决,对维系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宜山县洛东(今宜州市洛东镇)壮族地区,“在清朝至解放前”在清朝每村都立有“款”这种组织,“款”有“款约”(亦称乡约),执行款约的是款头,一般由甲长担任。这种组织的操作过程,一般是一个村或几个村共做一款,“‘款’有款金(主要是由各户捐来的),每年放债吃息,加上罚金,因此,每年8月15日都吃款一次,每家派一人参加会餐,由甲长筹备主持。会餐完毕即重申一次乡约(有时做一些修改),就在这一天,上任甲长的职权移交给下任甲长。”[183]

南丹县大瑶寨地区,在很早的时候,每寨就建有“油锅”组织,这种组织是以同族同宗的人组合而成,“凡瑶族的群众,都参加了油锅组织”。[184]“油锅”组织的成员,一般以同姓同宗的家庭为单位,定期于每年的春冬召开会议,安排族内或宗内的生产生活。这种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在生产生活等方面互相协助,特别是成员在经济方面出现困难时,“油锅”组织的其他成员就尽力帮助,“遇有婚丧时,其他成员各户要帮十斤米,若借钱帮助,则不取利息”。[185]进入近代后,由于外界的影响,“油锅”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助借贷也收取一定的利息,据20世纪50年代的调查,“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取微利息的现象,但利率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186]与高利贷利率比较,这种借贷的利率是不高的。这种组织对解决瑶族族内民众的经济困难,促进民族成员的归属感,加强民族团结起到一定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