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指出,社会心理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凭经验自发产生,并互有影响的人群对客观事实的倾向性反应。[106]这种心理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普遍感受和理解,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主要表现于人们普遍的生活情绪、态度、言论和习惯之中,并在一定时期特定社会共同体中广泛的、共同的、典型的社会精神现象或社会精神状态。近代广西乡村民间借贷体系中高利贷占垄断地位的情况,不但在经济方面给民众造成严重的负担,而且对民族地区民众的社会心理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在这种高利贷背景下生活的乡村社会民众,社会心理呈现出多方面的特征。
(一)感激心理
由于少数民族民众的极度贫穷而造成他们经济信用的缺乏,因而尽管他们有借贷的动机和需要,若缺少抵押品,是很难从高利贷者手中借到钱粮的。如在贵县(今贵港市),“洪秀全起义前……农民年头做到年底,还是光棍一条,农民要借也不容易”。[107]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借贷到资金或粮食,关系到债户能否生存下去。因此,对高利贷者怀有感激心理的大有人在,债户认为高利贷者是帮助他们,从而感激高利贷者。20世纪20年代,有学者在瑶族地区调查时对高利贷者在瑶族地区放贷的情况做了生动的描述:“我国社会上,重利盘剥的也有,但总有人咒骂他,怨恨他,这里不特不会咒骂或怨恨重利盘剥的贼人,还感激他的帮助,驯伏之性,真不可及呵!”[108]
清末以来,天主教进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后,为拉拢民众入教,传教士采取放贷等手段对少数民族民众施以小恩小惠,取得部分信教群众好感。20世纪50年代,调查组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调查时,有部分信教民众还怀念过去法国天主教借贷给他们,认为是解决了他们的经济困难。有人说:“中国官府看不起我们,法国神甫看得起我们。”[109]有人说:“法国神甫好,有饭给我们吃饱。”[110]还有人说天主教放贷“解决了穷人的困难”“神甫比地主好”[111]。西林县常井天主堂修女卢玉珍说到:“常井村四十多家的人都信奉天主教,种教堂的田,有的人帮教堂做事,没吃的向教堂借……大家对教堂很好。”[112]
部分债户对债主的感激心理,说明了当时民族地区乡村借贷资金的缺乏,债户不得不借入高利贷,虽需付出高昂利息,但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债户暂时的困难。
(二)无奈心理
由于高利贷的利率十分高昂,农户从事小农生产的利润增长不能超过高利贷利率增长的速度。因此,债户一旦借入高利贷,就很难偿还。面临残酷的高利贷,他们对美好生活丧失信心的心理,沦为社会的边缘人,只得叹息,表现出无奈心理如麻木不仁、得过且过、听天由命等,一些人在不能及时偿还高利贷时,还有反正还不起、任其宰割而不顾一切的心理。如20世纪60年代调查者在贵县(今贵港市)调查太平天国运动前广西乡村概况时,当地人说“当时,穷苦人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向地主借谷吃,借一百斤还一百八十斤,借来吃也死,不借也死”。[113]20世纪30年代宾阳农村,借银的“利息是百分之五至六,以房屋或耕地作抵,如期不能归还,即抵押送与贷主。借谷利息是‘粒背粒’,即是农主向地主借来一担谷,到期必须两担”。[114]尽管利息如此高昂,缺衣少食的农民为了生存,“虽然明知此是‘饮鸩止渴’似的。但是因为目前生活的所迫,也不能不饮一饮了”。[115]
清末民国时期,广西民族地区特别是壮族的借贷契约和因还贷而典卖田地的契约,大多写有“不已”[116]、“不得已”[117]、“不知如何是好”[118]等词句。这就说明,贫民在借贷或典卖田地时,确实是出于无奈,是为了维持生存而不得已采取的办法。
一些贫民在借贷无门或无法还债时,不得不典卖妻子儿女以偿还债务的。近代时期,人口典当在广西部分民族地区较为流行。民国时期,思恩县(今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个十岁到十三四岁的小孩,可以典当一二十元毫洋。自典当之日起,一个自由的孩子,立刻变成卑贱的童仆或婢女,送到主人家里,整天做那些琐屑的工作,盛饭、倒茶、烧火、喂猪、招呼客人。以及最困难的下山挑食用的水。把他们的工作,算做利息,通常规定八年十年,然后方可还本赎取”。[119]仅仅“一二十元毫洋”,就使得一个儿童失去了自由。
贫民因高利贷而典卖田地乃至妻子儿女,不是他们不爱惜自己的家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也是出于无奈心理。换句话说,若债户不清偿债务,其子女也难逃一死,而且债户的子女在债主家中服劳役,虽然极其辛苦,但至少使生命得以保全。因此,从这方面来说,人口典当也使得少数民族农户的劳动力再生产得以延续,但这种代价的付出是十分沉重的。(www.xing528.com)
(三)痛恨心理
在高利贷占统治地位的乡村社会,民众因无路可走,难以借到无息和低利贷款,只得借入高利贷。高昂的利息、苛刻的借贷条件、残暴的催债方式等使得他们对高利贷者十分痛恨。
据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龙胜苗、瑶族的调查:“提起高利贷兄弟民族无不痛恨入骨,地富、商人及少数中农多放高利贷,如春荒借粮,秋收交还,普通是加五成利,商人在春夏放出的一石谷子的货物,到秋冬要收三石,或提高货价,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但利润也在200%以上。若1年中不能还清帐,则按复利计算,很多农民都被债务拖到半饥半饿的生活中,世世代代都欠债,较厉害的,直至人被逼死,土地财产被算光为止。”[120]
在彝族地区,借贷利息十分高昂,且利滚利,债户春荒借谷10斤,当年秋收还30斤,如不能还则第二年还90斤,第三年还270斤;借钱1元,要还3元,第二年还9元,第三年还27元。当地人对其无可奈何,称之为“一三”。20世纪50年代调查组在该地调查时,当地人谈及“一三”时,“还常常会难过得哭起来。”[121]
壮族也民众十分痛恨高利贷者。壮族民间长诗《传扬歌》对此有反映,译成汉语如下:“个有钱放债,只知一味在一味要;和人穷相商,他心头自知。人穷没有吃,中心自伤感;人放债过界外,还真的心贪。”[122]可以看出,该诗谴责了“心贪”的高利贷者。民国时期,武宣县富户廖仲山对当地汉、壮族民众大放高利贷,并用暴力手段催债,当地有民谣:“仲(重)山仲(重)山,吃债重如山;卖田不够阎王债,债户难过鬼门关。”[123]“鬼门关”一词就真实反映了当时壮族民众对高利贷者是极为痛恨的。
(四)极端心理
心理学家认为,人们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的弹性和韧性是有“度”的,这种“度”指人们的心理一般都具有承受相应的社会刺激而又不出现异常反应的界限,即“阈限值”。社会刺激若低于阈限值,就不会引起人们的心理反应;若超过“阈限值”,则会使人们产生心理压力,出现异常心理反应。[124]当借贷的利息十分高昂,超过民众的承受能力后,民众或不敢借贷或借贷后无法偿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选择一些较为极端的方式来应对高利贷。这种“极端心理”既有个人的心理,也有社会民众集体的行为。社会心理学认为,当群体对某一对象在思想上或原则上有对抗、反抗和抵制时,这一群体就会采取敌视和憎恨的态度对待这一对象,这种社会情绪可称为集体敌视。[125]近代广西民族地区的乡村社会也正处于利益分化、矛盾突发阶段,在这种环境下民众容易产生极端心理,他们在高利贷面前失去了常态而走向极端,或表现极其脆弱,消极悲观。正是由于民众在认知、性格上存在问题,再加上高利贷的残酷,这些问题的演变与激化往往导致他们的极端心理。
典当是中国城乡民间借贷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其利息一般在二分左右,属于高利贷性质的借贷。大利润高,再加上当铺资金雄厚,藏富颇丰,易为不法之徒所觊觎,在社会动乱时期,打劫当铺的事情经常发生。如在广西,据李秀成被俘后的回忆:“自拜上帝之后,广西贼峰(烽)四起,年年贼盗分(纷)张……连年贼恶,劫当铺,抢城池,上下未亭(停〉,乡人见过人众,自后不惊。”[126]咸丰年间,天地会首领陈开攻打贵县(今贵港市),将林宝昌家族在该县所开当铺全部焚毁。[127]太平天国运动前期,广西民族地区典当业所受的冲击也很大,但与一般劫掠当铺者所不同的是,太平军在进军过程中,曾焚烧过为数不少的当铺,而不是利用没收当铺财产以供军需。对这种焚烧当铺的行动,马冠武认为此举是“当时农民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反典当剥削的主要形式”。[128]笔者认为,天地会和太平军之所以要焚烧当铺,这与他们对高利贷者的仇恨有关。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应该是以农民为代表的债户群体和以典当为代表的高利贷者群体的冲突,这种冲突属于“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它具有自发性、狂热性、非常规性、短暂性等特点。这种行为不是有预谋的,活动也无计划;参加者的情绪也处于狂热之中,他们没有考虑到这种做的后果,当铺的物资与钱财他们本可以利用,焚烧当铺反而使他们损失了一批可以利用的物资;这种行为也具有短暂性,焚烧当铺只是由于他们对高利贷者愤恨与积怨的一种发泄。实际上,太平军在后期的攻城行动中,也多次发生“抢当铺”事件,但他们是将当铺的物资据为己有或发给贫民而不是焚烧,如咸丰九年(1859),石达开回桂,由南宁北上,转战桂西各州县,攻占田州(今田阳县)后,将城内典当财物没收,发给贫民并补充军饷,对此,民间流传的《随天军》长篇叙事诗唱到:“官府钱粮多,当铺盘剥大,打开救贫困,再把军饷发。”[129]后文也说到,天主教会因在少数民族地区放高利贷,且收债手段残暴,导致民众十分痛恨,民众不惜捣毁教堂、殴杀传教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很多民众积极响应和参加,对高利贷者进行揭发。这些均为民众极端心理的反映。
通过上述对民众社会心理的分析,可以看出,在高利贷的环境下,民众对高利贷具有复杂的态度并采取极端的行动。面对高利贷的猖獗,民众既无法躲避,又不得不借入,他们基本是处于任人宰割的状态,大部分民众对高利贷者十分痛恨,所采取的手段也较为极端。民众的这种社会心理也正反映了近代广西民族地区小农经济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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