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物价平稳和社会安定时期,不管是贷放现金还是实物,只要债户所欠的债款能按时偿还,债主都能收到较为可观的利润。因此,债户通过放贷而发家致富的为数不少。
一些经济条件一般的民众,将个人积蓄拿来在民族地区放贷,获益颇丰。在毛南族地区,民国时期,环江县下南乡(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最大的地主卢九皋就是通过向当地毛南族群众放高利贷而发家的,“约在清同治年间,其祖父卢汉章还是挑盐叫卖的小贩。后稍有积蓄,便兼放高利贷。……卢汉章凭借高利贷剥削,逐年夺取农民的土地而暴富,在内陆屯兴修其砖房宅院”。[69]据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广东商人在凌云县开设的经营苏杭货的“苏义记”于“民初,由广东罗定县(今广东罗定市——引者注)来到这里,起初做些扣子、红绒丝线等生意,一个簸箕装货件,放在头顶上,从圩头溜到巷尾来来往往,储得些钱,通过收买八角赚钱储蓄资金,经过五年以后,存款三百多光洋,开始做苏杭。民国十六年竟发展到三千五百块光洋以上。悦而生商号光绪末年生意规模已相当大,从民国初起,每年起码囤谷万斤,在新谷登场时,收一百斤谷付出光洋一元,到淡月卖给农民,以一百元卖一元五角,半年多时间,捞上了价值二万斤谷左右的高额利润”。[70]在彝族地区,隆林县(今隆林各族自治县)仡佬族郭卜福妹的父亲,在民国10年(1921)前是一个孤儿,靠打工维生,后开荒种地,稍有积蓄就放高利贷,“一年放租谷1000斤,按一斗还3斗计(1斗80斤),年收入本利50斗(4000斤)”,[71]逐渐成为当地的富户。
一些小商人在经商的同时,兼营高利贷,赚取利润,财富不断增长。田东县平略乡定罗屯的富户大都是由做小生意开始,靠放高利贷积累财富。光绪年间,该乡阮进财“原先做小生意,等有了一点钱以后,就放高利贷,三月借,七月还,100斤要还300斤,如第二年就要还900斤,第三年则要2700斤,余类推”。该乡“做登街壮族地主黄纲纪、陈登第、李建昌、罗大端、李最新,他们都是由做小生意起家,等到有了一点钱,就放高复利贷。……在这些地主中,用高复利贷剥削农民最突出的是做登街的周丰和李建昌,他们每人每年收的高复利贷就有80000斤到120000斤玉米”。[72]20世纪20年代末,上思县那荡圩六浪村陈华记(壮族——引者注)“将家中产的茶油换来两架衣车,在圩上开缝纫店,并兼贩卖布匹,每年还发放几千东毫(当时20东毫可买稻谷1000斤——引者注)的高利贷,每百毫利息160斤稻谷,由于投机倒把和放高利贷。所以不几年就成为本圩市最大的暴发户”。[73](www.xing528.com)
很多高利贷者往往因放贷而逐渐积累了庞大家产。在桂西北壮族地区经营洋杂货的梁益昌号“从清光绪年间到民国中叶,农民无米下锅,向他借一块光洋,仅购得70斤谷左右,至新谷登场时,赔还150斤谷,每年放款200~300元,同样在短短的几个月内,收入20000~25000斤谷子,到了淡月又以高价出卖,利息上涨一层又一层,成为他们发家的重要手法之一”。[74]清末时期,上思县那荡圩富户江泰然,在成年后开始经商,后积累了巨额资产,拥有大量田地,其发家致富的手段之一即为放高利贷,“每年放贷的铜钱达100万枚,每千钱50斤谷息”。[75]该地富户陈兆吉、刘兴文等人的发家手段也主要是放高利贷。[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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