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在分析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盛行原因时指出,天灾人祸及民众的生活陋习是导致其借贷的重要原因。这种借贷,若发生在亲友近邻之间,则属于友情借贷,大部分不要利息;若是向高利贷者借入,就须支付较高利息。近代时期,广西少数民族民众借贷用于应急性消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婚丧喜庆
民众在发生突发的应急性消费如婚丧喜庆生病等时,因花费甚多,个人和家庭无法解决,不得不依靠借贷解决。上林县瑶族地区,瑶民“每次丧葬大概要花4000铜板左右,如果家里没有钱,就向地主借贷。瑶族人民因丧葬而负债的为数不少”。[13]贺县(今贺州市)瑶族,“在婚姻费用方面:过去由于用费太大,有不少的人因结婚而欠下债,有的则无法成婚”。[14]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民的借贷契约中,多有“因无钱急用”[15]字句,即说明了瑶民借贷多用于家庭应急。在隆林仡佬族地区,“女方家里提出的数目往往高于男方的收入,常使男方拿不起而作罢。有的父母为了儿子婚事而负债”。[16]在柳城县,“社会上人们一味追求光彩体面,醉心于繁琐礼节和奢侈的排场,钱物花费很大,就是中等家财的,经这样的繁华奢侈办婚礼,几乎家败业破了。婚后,男女负债累累……婚事是一场大灾难,它像一座泰山压在北乡人民的头顶上透不过气来”。[17]据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民国后期上思县那荡乡那坡屯共18户,借债者7户,借债的用途“用于婚丧、食用、病难者占28%,用于婚姻者占72%”。[18]可以看出,民众借贷用于婚姻方面的比例极大。
(二)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特别是天灾人祸与借贷互为因果,民众因灾害而借贷,他们在借入高利贷后,往往要支付高额的利息,无异于雪上加霜,更加重了他们负担。马克思指出:“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乏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步,他就永远不能翻身。”[19]由于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农户在遇到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不得不求助于借贷。这种情况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极多。据广西省农林局1934年对岑溪(今岑溪市)、贵县(今贵港市)、柳城、来宾(今来宾市兴宾区)、隆安、横县、邕宁(今南宁市邕宁区)、扶南(今属扶绥县)、同正(今属扶绥县)等14县35村的调查,债户借贷“用于生产者不过百分之二十四,用于消费者百分之七十六。可见多数以解决其饥荒为目的”。[20](www.xing528.com)
(三)其他情况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民众往往也会因其他的消费和需要而借贷。
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一些人因外出求学、务工等而借贷盘缠的情况也常见。如壮族学者黄现璠,他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民国15年(1926)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由于家贫无力支付有关费用,只得向亲友借贷,据其子黄玉田的回忆:“为了筹一笔赴京入学的路费和生活费用,他家里只好杀一条中猪来邀请亲友们到家作客。席间由黄现璠本人向亲友们求借入京路费,并保证将来如数归还。在亲友们解囊相助下,他才能筹到一笔进京费用。”[21]黄现璠向亲友借贷,从表面上看无须付出利息,但其家里为招待亲友而“杀一条中猪”,亦可认为是预先支付利息。据欧致富[22]回忆,他在8岁时,父亲“借了村上有名的阎王债主黄恒栈三十斤谷子当学费,把我送进了村里的小学校。”[23]使他“在那里渡(度)过了三年美好而珍贵的时光”。[24]
一些人在违犯了当时的法令而被官府追捕,因逃生而借入盘缠。如旧桂系领袖陆荣廷[25]16岁时(1874)因偷盗被衙役追捕,其好友黄荣安、颜同“两人凑合了五十文铜钱,再加几把糯米,叫他从家里后园爬墙出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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