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烟、赌是广西三大害。”[96]匪患对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的危害固然是民众民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赌博、抽鸦片、酗酒等恶习则导致了部分民众的进一步贫困化。
(一)赌博问题
广西向来赌风极盛,城乡从事赌博者不在少数,一般农户都有在农闲时赌博的习惯。近代以前,尽管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贫乏,民间娱乐较少,但除部分壮族地区外,从事赌博的人较少。清末以后特别是民国时期,随着外来人口的进入,汉族商人、赌头和务工人员将赌博等不良习惯带入民族地区,使得赌博之风到处盛行,很多少数民族民众染上了赌博习惯。而政府对赌博的查禁不力和抽取赌捐,更加剧了赌博在民族地区的盛行。
清末时,政府因财政开支浩大,为筹措费用而设赌捐。据《晚清广西大事记》记载,光绪二十五年(1899)6月,“桂抚黄槐森转饬各府州县官绅,从赌博中筹饷,用以招募安勇。南宁知府惠荣设局征收赌捐充饷”。[97]这加剧了民族地区赌博的盛行,如新宁州(今扶绥县)“向来赌博为甚,三五游惰,往往破产”。[98]
旧桂系时期,广西赌禁大开,政府公开收取赌博捐,作为其财政的来源渠道之一,导致赌风极盛,“赌宝、赌番摊为两粤地方通俗,政府因之征赌税,岁入巨万”。[99]“中国二十余行省,赌风最盛首推两广。其赌法种种不一,除番摊外,如山票、铺票、白鸽票、诗票、花会打迷,以及牌九、麻雀等等,不胜枚举。溯自前清时代禁赌令下,停者数年,迄今又大开赌途”。[100]在瑶族地区,据20世纪20年代在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调查,“赌博和鸦片原来不见于傜山,而后来竟拜汉人之赐把这些灭种的东西传播入区。各处傜村,因染到这些嗜好而倾家荡产的时有所闻,足见烟赌之为物,虽爱财如命的傜人,明白知道是险,终不免自投到死窟中去,引诱的魔力,一何伟大!”[101]该地“罗运一家姓赵的,原籍广西容县,不知如何竟做世外桃源之想,举家迁入傜山。迁入时除带了一架坭砻供傜人磨谷之外,更带入烟枪烟灯及各种赌具供傜人消遣,傜人因消遣而把生命财产消遣了的,前后不知多少”。[102]彝族地区的赌博之风亦由汉人传入,据20世纪50年代在那坡县彝族地区的调查,“1916年后,有很多汉族地主来到这里开赌场。他们常请彝族的老人喝酒,喝醉了就赌钱”。[103]
新桂系时期,尽管当局颁布法令严禁赌博,但收效却不大。如在壮族地区,“广西南宁、龙州各属,番摊林立,地方官则每摊日收规十四大元”。[104]雷平县(今属大新县)“偏僻村屯秘密之赌,时有所闻”。[105]崇善县(今属崇左市)“鸦片、赌博……肯趋向者亦复不少”。[106]
日军第一次侵入广西时,在桂西南地区大量开设赌场,引诱少数民族赌博,加剧了赌博在民族地区的盛行。如日军侵入龙州县时,在当地扶植汉奸成立维持会,维持会为增辟财源,公开在市场开放“赌摊”,引诱当地壮族民众赌博。[107]日军控制邕钦线后,在邕宁县那陈乡(今南宁市邕宁区那陈镇)“开设烟馆赌馆,……藉以榨取民众的金钱”。[108]南宁郊区的“心圩一带,都成了赌场之所,(日军)每早每天收捐税六元‘军用钞票’,敌人到处吹、嫖、赌、饮,什么都做”。[109]
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赌博也很猖獗。如思恩县(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赌博一项除妇女外,嗜之者几为百分之九十,因赌博而丧家败行者其事恒有”。[110]该县“旧社会有54%的青壮年参赌,当时,在地主官僚的纵容下,流氓赌棍勾引来赶圩的农民参赌,赌场经常有一、二百人,他们从中分肥”。[111]该县“六圩,每圩街旁摆开二十多个赌摊,赌业十分兴旺,吸引了不少来人。一些流氓地痞摆摊聚赌,从中抽头,夺取了赶圩买卖的农民钱财。仅仅下南乡估计,当时赶圩参与赌博的人,约占青壮年男子的一半,给人们造成祸害”。[112]
赌博极易上瘾,赌徒在输光了身上所有时就会不顾一切后果,想方设法借入高利贷再去赌博,以求扳本。如20世纪40年代,贺县(今贺州市)瑶族借高利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赌博”。[113]另外,赌徒在赌博时所欠赌债若没有当场还清,则转为债务,大多属于高利贷,须支付高额利息,这亦为赌徒负债的一个直接原因。
(二)不良嗜好
少数民族民众的不良生活习惯往往也导致他们借贷。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极其落后,娱乐方式简单,再加上劳动强度较大、民众性格豪爽等原因,很多人染上了抽烟喝酒的恶习。几乎广西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这种嗜好。据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广西的“兄弟民族,……普遍喜爱喝酒(一般爱喝25~40度的酒),过去他们习惯在赶圩出售土特产品后得钱买酒,遇见熟识人,便邀来同饮,往往除醉方休。兄弟民族也普遍爱吸烟,……但他们对于烟、酒一般不会自种、自酿,依外来供应”。[114](www.xing528.com)
瑶族染上这些嗜好的人很多。20世纪20~30年代,中山大学生物系任国荣在广西瑶族地区调查时发现:“酒与烟都是傜人所最嗜的,不做工而深居简出的男子们,把烟酒当做最重要的消费品。烟购自汉人,酒依然,只有木薯酒是自酿的,不特其淡如水,而且带有酸腥等不快的气味。”[115]“烟酒为傜人日常嗜好品,几等于必需品。吾等每与之同餐,彼等必豪饮”。[116]瑶民“几乎每餐必饮,不饮不欢,必醉而后止。……瑶山通行双蒸酒或三蒸酒,含醇甚少,彼辈则一口一杯,普互相顾盼,缓缓嚼菜。据云:普通每人能喝酒二斤,量大者能喝到四斤之多”。[117]“各傜人多嗜烟酒,老少皆然,惟女子则否,酒大都购自汉人,烟亦然”。[118]上思县的瑶族也极爱喝酒,“家里没有酒,就向地主借。一斤淡酒三斤粮,今天三斤,明天两斤,积年累月,变成几百斤大账,于是地主又用高利贷来盘剥”。[119]
壮族有相当部分群众极爱烟酒,耗费了他们有限的收入。明代中叶后产生的壮族著名哲理诗《传扬歌》,主要流传于都安、马山、上林、忻城、柳江等地,该诗有壮族嗜好喝酒的内容,译成汉文如下:“养只牛大耕田,有米千米万;还有什么操心,事情全随便;日吃三回酒,人进成个官。”[120]清乾隆时曾任广东灵山县(今广西灵山县)知县廖位伯(壮族)在一首诗中写广西左江一带的民族风情:“水浅鱼还上,俗淳酒易赊。”[121]该诗就反映了清初时桂西壮族赊酒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近代后仍很常见,如雷平县(今属大新县)“唯酒之所嗜,凡属男子,到处皆然”。[122]龙胜壮族“男人有80%以上会抽叶烟,在十多岁就学了,……叶烟多为自种,也有向外买回的”。“饮酒的人相当多,每十个男人中亦有七、八个,女人有4%左右饮酒,他们亦从十四、五岁学起”。[123]
苗族群众也十分喜欢喝酒,据20世纪30年代广西民政厅的调查,“(苗冲)各熟食摊中最不可少者,实为玉米酒。苗人每三五成群,蹲酒缸边,操瓢买饮,有否下酒物,固所不计,然不醉勿归,则人人皆同此心理也……短见之苗人,春耕秋获,夏樵冬猎,生活本已极艰,而又酗酒性成,一年力作,不足半载所需,故青黄不接之候,多以借贷为生,然借贷亦无仁良之债主,不得不俯就市侩之宰割耳”。[124]同期田曙岚在桂西北旅行时也发现这一情况:“白苗男女皆嗜酒,每赶一圩,不醉无归。”[125]据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隆林县(今隆林各族自治县)苗族地区的圩市上,“喝酒的,几乎都是苗族男人”。[126]
其他民族也多有这些不良习气。毛南族“每个成年男子都嗜好喝酒,过节或宴会都到圩市买酒,……每逢圩日,有的人要尽醉方休”。[127]彝族亦有酗酒的喜好,“猡猡……性嗜酒,挑柴入市得钱数百,只供一醉”。[128]思恩县(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鸦片尚少,纸卷烟几乎老少咸宜”。[129]宜北县(今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群众“宴会、尚饮酒、赌博、打纸牌、吹烟,向亦所在多有”。[130]
少数民族生产力较为落后,经济十分贫困,这些不良生活习惯,增加了他们的生活开支费用,使得他们因入不敷出而不得不依靠借贷解决。
(三)吸毒
近代后,鸦片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逐渐盛行,因社会文化落后,娱乐单调,劳动强度大,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吸食鸦片的人逐渐增多,特别是在临近贵州省的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吸毒者更多。如思恩县(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以地连黔省,黔之鸦片入境易,价亦廉,且社会生活简单,人无正当娱乐,工作之余及稍闲散者,除抽吸鸦片之外,几无其他消遣,鸦片之毒,遂深入于思恩社会而不可拔”。[131]龙胜龙脊村,“抽大烟的人在解放前亦有七、八盏烟灯”。[132]
吸毒者在需要毒资购买毒品而身无分文时,常常会不顾一切地借入高利贷,以求得到暂时的满足,这在后文会有考察。
值得指出的是,很多人往往同时染上多种恶习,这些生活陋习,不但导致少数民族民众的贫困化,而且一些人因染上这些恶习不能自拔而不得不借贷以满足其需要。因此,民众不当的消费方式不但是借贷的间接原因,而且直接导致他们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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