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学理论认为:“许多灾害具有同源、因果、互生等共存关系。”[77]各种自然灾害从整体上看,通常有着明显的相关性,某种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灾害一经发生,往往极易借助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产生连锁反应,由一种灾害引发一系列的灾害,形成灾害的并发和续发局面,出现“灾上加灾”的情况,即人们常说的“祸不单行”“大灾之后必有大疫”。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伴随着水旱风等气象灾害及战祸而来的是瘟疫的流行。
以民国时期瘟疫给耕牛带来的损失为例。由于防疫手段落后,兽医奇缺,牛瘟在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极为常见。据广西省建设厅的统计,20世纪30年代,全省耕牛因瘟疫“每年损失约一千万元”[78],按当时的物价,可购20万头黄牛。民族地区各县的耕牛损失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民国22年(1933),那马县(今属马山县)“死牛不下千头”,宜山县(今宜州市)“疫死牛千余头”,果德县(今属平果县)“病死(牛)约八九百头”,同正县(今属扶绥县)“死者十之八九”,左县(今属崇左市)“三四月较盛,死者约计千余头”,[79]等等。耕牛是农家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对农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瘟疫的流行,造成农村耕牛数量的锐减,再加上战祸匪患等,导致农户更加缺乏耕牛,不得不借入或购买耕牛。若借入耕牛耕作,这实际上就是高利贷的一种形式;而农户自己购买,势必借入高利贷。这正如民国时期的调查所指出的:“历年各种灾害,更为直接促成借贷之动力。”[80](www.xing528.com)
连年的灾荒、战祸、匪患、瘟疫及人为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对广西少数民族农户所造成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正如民国方志所载:“近十年来,政繁赋重,加以水旱、畜疫、盗贼、兵燹各种灾殃,几乎民穷财尽,民间饥色日多,一般人民劳苦拮据。”[81]它使得民族地区农业生产力和生产资料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大量劳动力死亡或受伤,极大地影响了农户的日常生活,使其生活状况恶化,达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不得不求助于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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