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接湖南,东邻广东,西迄云南,南与越南为界,历朝皆属中央政府统治薄弱区域。特别是在桂西南、桂西北的山区,境内沟壑纵横,溪河密布,峰峦起伏,洞穴连绵,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繁,经济文化十分落后,匪患极其严重,有“无处无山,无山无洞,无洞无匪”[57]及“无山不有洞,无洞不有匪”“司令满街走,土匪多如毛”[58]之说。土匪十分猖獗,严重影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
近代时期,由于农业依赖的土地资源日渐紧张,各阶层对土地资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资源竞争导致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在竞争中获胜的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获得大量土地,另一方面,失去土地和无路可走的农民被迫上山为匪。再加上广西政局动荡,军阀混战,政府权威的软弱,天灾不断,这更导致了各地匪患的普遍。20世纪30年代的调查显示:“兵祸连年,天灾荐降,于是铤而走险者,遂去而为匪,或大帮啸聚,或小股潜伏,几如雨后春笋,遍地皆是。”[59]
在壮族地区,土匪大量掠夺民财,导致民众赤贫。如清光绪十一年至三十三年(1885~1907)辑录的《万承诉状》对土匪在万承土州(今属大新县)肆意掠夺的后果写道:“数百年金银财帛,席卷一空;千万家父子兄弟,仓皇四散。”[60]南丹县拉易乡在“‘乱绿林’(宣统末年民国初年)以前,……到处都是土匪,打家劫舍、拉生勒索”[61]。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匪患同样不止。如清代时期,“傜山历来为匪盗之逋逃渊薮,或为落魄者之世外桃源”。民国初年,“盗匪群集傜山,啸集与象县、傜口、平桥、大櫈、河口、小江,并及朋化水尾之滑坪等处”。[62]
土匪利用险要的山川形势割据一方,打家劫舍,奸淫掳掠,给民众带来无穷的灾难。历届政府都对广西境内土匪进行清剿,但收效甚微。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桂系军队在逃离广西前,残兵败勇对少数民族民众大肆劫掠,再加上土匪的猖獗,使得很多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如上思县南屏乡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耕牛极度缺乏,耕牛的“损失原因:全是国民党匪军和土匪的洗劫”。[63](www.xing528.com)
一些土匪还强占山林田地,向少数民族农户勒索,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如田东县平略乡,当地的土匪罗云山、罗云腾“占有大量荒地,不许农民去开荒。如果要开,就要包租。每年如收1000斤,就要给土匪300斤。去开荒时,还要出耕牛保险费,每条耕牛每天三斤米,如果不交保险费,耕牛抢了不保险,但实际上就是土匪自己来抢耕牛。另外,女人去开荒,也要出保险费。每天一个女人要给五斤到六斤米(但耕一天还不到六斤米);如不交保险费,拉了人不保险。但实际上拉人的也是土匪自己”。[64]隆林县(今隆林各族自治县)仫佬族地区,多次遭到兵匪骚扰,当地民众对这一情况说道:“白天遭兵,夜来遇匪。”[65]1948年,土匪闯进该县弄麻寨劫掠5天,离开时还勒索320元法光[66];次年,土匪在该寨抢劫,“凡能带走的就抢了去,过年没吃完的粑粑也抢去,全寨抢去了20多头牛和马。”[67]
匪患对社会生产和民众的危害极大。土匪强迫青壮年入伍,残害妇孺,掳掠牲畜,抢夺粮食,造成民族地区乡村人口的减少和土地的荒芜,使得农户难以正常生产,商人无法经商,加剧了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的崩溃,导致很多农户更加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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