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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不均和地租负担沉重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的地权分配不均从量上来说,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相对富裕的阶层拥有大量土地,而一般农户土地严重不足甚至无地。这说明,除柳江道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有半数以上农户缺乏土地。[12]缺少土地的农户租入土地耕种,所交地租十分沉重。另外,佃户欠地主的地租一旦交不起,就会转化为高利贷。

耕地不均和地租负担沉重

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的地权分配不均从量上来说,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相对富裕的阶层拥有大量土地,而一般农户土地严重不足甚至无地。

清末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土地十分集中,如贵县(今贵港市)的田地“百分之九十是地主所有”。[1]特别是在土司统治的壮族地区,土官更是占有大量土地,而农户则大多沦为佃农,如安平土州(今属大新县)的七腊庄田,“土地原来是农民的,但后来被土官陆续霸占了,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全部土地都被土官霸占了,农民丧失了自己的土地,只好向土官佃耕,成为佃丁”。[2]

民国初中期,广西民族地区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户缺少或没有土地。如桂平县(今桂平市)壮族聚居的宣一里、宣二里,“其田多为富室所有,荷锄扶耜之伦,大半为富人之佃”[3]。思恩县(今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耕农百分之六十四,半自耕农百分之十五,佃农百分之十五”。[4]据20世纪30年代的调查,邕宁县(今属南宁市城区)自耕农占73.4%,半自耕农占23.4%;龙州县自耕农占77.3%,其余为半自耕农和佃农;柳州的自耕农占59.4%,其余为半自耕农和佃农。[5]同期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农村经济研究会的调查显示,邕宁道被调查的644户农户中,自耕农320户,自耕兼佃农199户,佃农113户,雇农12户;柳江道被调查的718户农户中,自耕农428户,自耕兼佃农164户,佃农69户,雇农59户;田南道、镇南道被调查的437户农户中,自耕农162户,自耕兼佃农159户,佃农109户,雇农7户。[6]邕宁道(即南宁道)、柳江道、田南道、镇南道所辖各县(土州)是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区。[7]可以看出,邕宁道自耕兼佃农、佃农、雇农共324户,占总户数的50%以上;柳江道自耕兼佃农、佃农、雇农共292户,约占总户数的40%;田南道、镇南道自耕兼佃农、佃农、雇农共275户,约占总户数的63%。这说明,除柳江道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有半数以上农户缺乏土地。

民国后期,少数民族农户缺地的情况仍很严重。如宜山县(今宜山市)瑶民“任凭他们怎样的努力,总不能解决欲耕无地的问题”。[8]武鸣县(今南宁市武鸣区)“解放前,渌学村共有七户人家,五十多口人,疾呼都是靠佃耕地主的土地来维持生活的”。[9]据民国32年(1943)广西大学农学院等的调查,柳城县全县有18278户农户,其中自耕农6032户,半自耕农5300户,佃农6946户。[10]可以看出,缺少土地和没有土地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0%。

地权分配不均的矛盾不仅表现在量上,而且还表现在质上。一般来说,富户所占的土地多是土质较好、产量较高的上等水田,而贫困户则以产量低、土质贫瘠的水田和旱地为主,这就导致贫困户更为贫困而不得不借贷。这种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更为严重,据任国荣等人调查,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的“板傜及山子,完全没有一点土地,只向长毛傜租取荒山开辟后拿来种玉蜀黍和木薯。……板傜及山子,简直像逐水草而居的民族一样,子子孙孙都是穷,都是苦”。[11]在壮族地区,“自耕农……以土地瘠瘦,栽种方法不良,平均每亩每年仅可产米二百余斤,一旦遭遇天旱、水灾、畜瘟,或土匪劫掠,损失更不堪设想。每年春季古历二三月,大半数农民告贷以维持生活,而一般地主富商,乘机施其剥削手段,他们借钱或借谷与农民,利息特别加高”。[12](www.xing528.com)

缺少土地的农户租入土地耕种,所交地租十分沉重。当时农户租地有包租制、分租制、力租制、帮种制等几种方式。以分租制为例,交租方式有主四佃六、主三佃七、主五分之二佃五分之三及主佃均分等数种,“最为普遍的要算对分,有五十二县”。[13]佃户所交“粮租亦约折合收获物之五成左右”。[14]龙州县壮族地区,“佃农缴租多以产物,缴租的数量多是主佃各半,亦有少数主四佃六者”。[15]

值得指出的是,缺地农户在租用地主的田地时,其所承受的超经济负担也很沉重。如龙茗土州(今属天等县)壮族佃农“凡租用田地,须具肥鹅一只或两只,糯数斤,向地主定租”。[16]1940年,广西学生军在宁明县东安乡调查时,发现当地壮族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不但要缴纳沉重的租谷,而且额外支付也相当很大。当地一户苏姓壮族佃农,租种地主的田地,“每年每亩收成四六分(即佃户得四,地主得六),佃农要负责交田赋,逢年过节要贡献肥鸡20只,糯米60斤,每年还要无偿为地主帮工2天。而且还订明地主派人来催租时要酒肉相待等等”。[17]

在瑶族地区也有这种现象,如上林县瑶族佃户除交租外,还要给地主“送鸡、肉、酒”。[18]桂西北地区,瑶族农户“租种山主的土地,除遭受地租剥削外,还得忍受无止境的许多额外剥削,如山主前来催租,佃户就得杀鸡杀羊款待,否则就会遭到对方无理的谩骂,甚至不让租种土地。到了腊月下旬,佃户又要给山主送柴炭,给竹叶数斤包粽子”。[19]西林县瑶族地区,“地主收租时用大秤进,……地主可随便到客家吃喝,……要杀鸡就杀鸡,没有的买也要买来给他吃”。[20]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地区,佃户要“给地主富农做无偿劳役,地主富农婚丧,佃户去帮忙”。[21]这种超经济负担,不但占用了佃农的劳动时间,而且大大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另外,佃户欠地主的地租一旦交不起,就会转化为高利贷。如武鸣县(今南宁市武鸣区)“覃内村实行对半地租,逾期不交者,次年加利息,利率为20%、30%、50%不等,地主只收谷子不许交钱”。[22]因此,繁重的地租不但加重了贫困农户的负担,也是他们借贷的直接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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