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乡村民间借贷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债主对债户特别苛刻的借贷习俗惯例,其传承久远,流行甚广,成为债主与债户之间的一种行为模式。对债主来说,这种营运机制的核心在于尽可能有效地谋利。通过这种行为模式,前者可以获得高昂利润与额外收益,后者可以获得借贷与维持信用,因而债主与债户都极力遵守,这种行为模式在中国各地十分盛行。李金铮认为,这种行为模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高利贷文化”。[39]
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不但有自古流传下来耳熟能详的依靠乡规民约、习俗、道德力量以及强权等手段维持的所谓借贷习惯,而且又有新的借贷习俗。其中,与利率和利息有关的借贷习俗十分丰富,这些习俗,大多对债户不利,因而可视为恶俗。
(一)额外负担
债户在借贷时,除了要向债主交纳利息外,还须承受各种额外负担。这种额外负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债户为了能得到债主的债款,不得不向债主送礼、无偿提供劳役或请债主吃饭以维持借贷。如南丹县瑶族在“借贷之前,借方一般要准备两斤酒,一只鸡或数斤肉请贷方和凭中人聚食,然后才立契借贷”。[40]龙胜县(今龙胜各族自治县)阳光德是当地的富户,“几乎每人向他借债,他就叫你为他作一些无偿劳动,……有时借一点东西,要为他搞半天工作”。[41]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地区,债户在借贷时要“准备好一餐酒肉给他们(高利贷者——引者注)吃,如果没有酒肉则扣一角钱为酒肉费的额外负担”。[42]凌云县后龙山瑶族“借钱和还债时,瑶民要割一担柴火送给地主,否则就借不到”。[43]
二是债户付给中保人的报酬及宴请债主和中保人所花费的开支。如贺县(今贺州市)瑶族地区,瑶民“在借贷时要有中人介绍,首先要给他许多钱请他吃酒,之后他才给你找对象”。[44]
这些额外负担,对经济本来就很贫困的负债民众,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债户也不得不付出。
(二)先扣利
即债主将钱粮借贷给债户时,预先就扣除了利息,但在偿还时却要按照全数来计算利息,其具体方式有“九出十三归”“九出十归外加三”“借十交八”“借十交七”等。
“九出十三归”“九出十归外加三”意思差不多,只是称呼不同,即借入10元,实得9元,偿还时要还13元;“借十交八”“借十交七”的运行程序也差不多。如毛南族地区有“扣九”的说法,即“在借时先扣除十分之一的利息,借期以十个月为一年,到期还本。”[45]仫佬族地区有“九出十归外加三”的借贷惯例,即借10元钱实得钱9元,仍以10元计息,另加3元利息,如民国20年(1931),罗城县(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卢万保“因续弦需钱,向地主卢常德借债30元。卢常德先扣出10元作为利息,只给他20元,到偿还期仍以30元来作本金加息利息”。[46]瑶族地区有“借十取七”,即“即借十元,地主只付七元,还时却要还十元,利息等于30%”。[47](www.xing528.com)
(三)多算借贷时间或多收本利
多算借贷时间主要发生在典当业等借贷中,广西民族地区的典当业中多算借贷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为“月不过五”原则,即“在满1个月的当期的5天后赎回所当的物品,”这五天不计利息,过了五天,“就要按照两个月计算利息”。[48]也就是说,即使债户借贷的时间是一个月零六天,也须按两个月支付利息。另一种是典当的最低期限必须为一个月原则,即“不论是当天当,当天赎回,也照付一个月利息”。[49]
多收本利的高利贷方式在广西乡村也很常见,借贷者多是目不识丁的农民,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居住区,大部分群众都是忠厚老实,不善于计算数目的,债主说多少他们就交多少,不法债主就利用这种机会多算利息,使得债户在不明不白中吃亏。如民国36年(1947),平南县桂田乡桂田村瑶民赵如府赊购张春如土布一匹,2年内还了1只猪和几百斤玉米,但还欠800斤桐子。20世纪50年代,调查者在调查时,问瑶民:“这种利息是怎样算的?”吃亏的瑶民回答道:“我们也不晓得人家是怎样算法的。”[50]此种高利贷恶俗,对债户损害极大。
(四)复利计息
借贷利息的计算有单利和复利之分。单利是指仅用本金计算利息,利息不再生利。其计算公式为:本利=本金×(1+借贷期限×利率),我国目前的银行存款都是以单利计息的。
复利计息法指本金和利息都要计算利息,也就是利息也产生利息。目前银行发放贷款均以复利计息。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借贷利息都是以复利方式计算的,有很多种形象的称呼,如“马打滚”“利滚利”“利上加利”“利上滚利”“坐本起利”“过街利”等。如在田东县壮族地区,“借谷100斤,第二年连本利400斤,第三年则变为复利息,当地称为‘马打滚’”。[51]
复利的计算公式是:本利=本金×(1+利率)n(n为借贷期限)
举例:如果某人借入现金10元,月利为10%,借贷期限为一年,则到期本利为10×(1+10%)12,即到期须还本利31元,利息为31元减去10元,即21元。
这种利滚利的复利计算法,当时广西乡村的民间谚语说到:“钻子头上加一棵针——利上加利(好厉害)。”[52]该谚语可以说是生动而形象地说明了高利贷的残酷,描述了高利贷复利计息给乡民带来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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