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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地区农户负债额增加的情况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负债额是衡量民间借贷规模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债户在一定时期内累计的债务总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现金负债额,一为粮食负债额。根据此表,两县负债农户中,负债额在100元以下者较高,借款在100元以上的农户较少。以下以一年内农户借贷情况来说明负债额差异。但民国以来,广西民族地区乡村农户的负债额是逐渐增加的。

广西民族地区农户负债额增加的情况研究

负债额是衡量民间借贷规模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债户在一定时期内累计的债务总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现金负债额,一为粮食负债额。据有关资料分析,近代后特别是民国时期,广西民族地区乡村农户负债额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债户借债数额较小

对债户来说,由于高利贷的高利率,一般的农户不敢借入太多,再加上借贷资金的缺乏和债主因担心贷款难以收回而不敢过多放贷等原因,债户借贷额以小额贷款居多数。据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于民国22年(1933)对邕宁、龙州、柳州等5县335户负债农户的调查,各县借款农户“以二十元至五十元这个阶段的户数为最多”[13]。其中邕宁、龙州县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2-1 广西邕宁、龙州县负债农户借款数额情况表(1933年)

资料来源: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32~233页。

邕宁、龙州均属壮族地区。根据此表,两县负债农户中,负债额在100元以下者较高,借款在100元以上的农户较少。邕宁县(今属南宁市城区)借贷数额在200元以上的农户没有,龙州县有13%的农户借贷数额在200元以上。这种较大数额借款的债户,他们的这种借贷数额也不是一次性借的,大多是因历年的债没有偿还而积累的。农户借贷数额较小者据多数,并非不是农户不愿意借入,而是“借债必须抵押,他们缺少抵押品,便不能多借了”。[14]

一般来说,债户借人资金,若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投入生产,所需数额就较大;若用于生活用途,数目一般较小。因此,这种以小额借款为主的借贷态势,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农户借贷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生活消费领域,无法投入生产,这对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利的。正如当时的调查所言:“本省乡村金融枯竭,农民不能不借入资金以救饥饿,就不能不忍痛由高利贷讨生路,亦即是讨死路。利息的高度,有由月利3%至6%的,甚至于有年利50%的。农民因为债台高筑,更无余力去发展生产,结果是一方面乡村生产民众贫困的程度,一天一天的加深,一方面农业生产力,一天一天的衰萎,酿成整个乡村经济陷于总崩溃的境地。”[15]

(二)不同阶层农户负债额差异较大

广西民族地区农户的负债额,因其阶层的不同而有区别。以下以一年内农户借贷情况来说明负债额差异。据20世纪30年代对邕宁县(今属南宁市城区)154户农户的调查,有41户农户借入现金,各阶层农户借贷情况列表如下:

表2-2 邕宁县41户负债农户现金借贷数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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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31页。

从上表可知,41户负债农户共负债1305元,平均每户负钱债约32元。其中自耕农负债最多,29户自耕农共负钱债897元,户均约31元;11户半自耕农负债394元,户均约36元;其他农户共负债14元,没有佃农负债的情况。可以看出,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负债超过其他阶层。这主要是因为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拥有一定土地,可以拿来作抵押而取得借贷,而佃农没有土地,无法向债主提供担保物,故借贷较为困难。

从负债数额来说,借贷数额每户不到20元者计156元,占总金额的12%;借贷数额每户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共计419元,占总金额的32.1%;借贷数额每户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共计630元,占总金额的48.3%;借贷数额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共计100户,占总金额的7.6%。可以看出,借贷数额在50至100元以上的最多,总计为630元,占借贷总额的48.3%,这主要是历年积欠。这就说明债户一旦求贷于人,便很难还清贷款,而且越欠越多。

(三)负债额的演变趋势

因清末资料记载不全,本研究无法对清末广西民族地区乡村负债额的演变趋势进行描述。但民国以来,广西民族地区乡村农户的负债额是逐渐增加的。以龙州县为例,据有关资料,民国17年(1928)到民国22年(1933),该县45户各类负债农户的现金借贷情况如下表。

表2-3 龙州县负债农户历年现金借贷负债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51~255页。

从上表看,从民国17年(1928)以来,除民国20年(1931)农户负债额比前一年少,各类农户的负债总额基本上是逐年增加的,其基本发展态势也是逐年增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时局动荡,农村经济衰退,需要借债者大为增加;二是因以前的欠债尚未还清,旧债转为新债的现象也很普遍,这就导致了负债额的增加。

抗战爆发,货币大幅度贬值,粮食借贷在乡村借贷体系中所占的地位日益取代货币借贷而成为借贷的主要方式。如桂西北壮族地区,“1946年以前都以货币为主,1946年以后……人民群众对伪币的不信用,放债户就完全以实物为主,在实物中尤以粮食为主。”[16]农户借贷粮食的数额也呈上升趋势。据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邕宁县(今属南宁市城区)永宁乡等地的社会历史调查,1936年借债的农户为1068户,1949年增至1429户,增加33.8%;借债的谷数由原折谷503303斤到787334斤,增加56.43%(整个借债户折谷增加48.61%)。[17]按此算来,抗战前农户户均借谷约为471斤,1949年户均借谷约551斤。

粮食借贷数额的增加,主要有两方面情况,一是借粮的数额增加了,二是因债户借旧债还不起而历年积累的结果。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反映了当时农户经济的贫困及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看出,借贷在广西民族地区农户经济生活中的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经济的极度贫困化,债户不得不借入金钱谷物用来维持生活或补充农本。但因数额较小,农户借入的资金很难投入生产领域,从而限制了他们扩大生产,阻碍了乡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乡村生产发展的迟滞,又影响了农户的经济增收,导致旧债无法偿还,如此恶性循环,使得农户的负债额不断增加,在农户收支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借贷日益成为农户生活资金的最重要来源,在民族地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占据了乡村金融的统治地位,使得农户对借贷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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