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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月选时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书》居处的时间选择有以月为单位的,这一类规定的形式与古代月令相似。《四民月令》记载的修缮房屋的时间亦集中在九十月。综上所述,在以月为单位的选择占术中,可见发现三种基本形式:与月令相似的《日书》条文,这一类条文是来自实际的生产和生活经验,尽量避免在农忙时节动土兴功,而将兴建房舍等土木活动集中在每年的秋季农闲时节。

四时月选时的分析介绍

《日书》居处的时间选择有以月为单位的,这一类规定的形式与古代月令相似。《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淮南子·时则》都有类似的记载,如《礼记·月令》就规定孟秋之月“修宫室,坏墙垣,补城郭”;仲秋之月“可以筑城郭,建都邑,穿窦窖,修囷仓”。郑玄注:“为民将入,物当藏也。”当八月秋收之后,天气未寒之时,兴土动工,营建居室,可以节省民力,不违农时。而在其他月份兴建房屋、大兴土木,就是违时令。如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天地和同”,“毋置城郭”。《四民月令》记载的修缮房屋的时间亦集中在九十月。睡甲106 正壹:“五月、六月不可兴土功,十一月、十二月不可兴土功,必或死。”睡甲142 背:“冬三月之日,勿以筑室及破地,是谓发蛰。”发蛰,即启蛰,指发动蛰伏的百虫。[57]《礼记·月令》载孟冬“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命百官谨盖藏”。仲冬“命有司曰:‘土事毋作,慎毋发盖,毋起室屋及起大众,以固而闭。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又随以丧,命之曰畅月。’”刘增贵先生据此以为《日书》所载与《礼记·月令》完全相合。[58]这些规定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的节律,是对当时生活现象的总结。学者据此认为,对于大多数战国秦汉时人来说,每年的秋季应是建筑房屋的主要季节。[59]

但《日书》中也有与月令不相合的规定,其中有一些是以春夏秋冬四季为单位的选择术,兹列举如下:

(1)春三月毋起东乡(向)室,夏三月毋起南乡(向)室,秋三月毋起西乡(向)室,冬三月毋起北乡(向)室。有以者,大凶,必有死者。睡甲96 正贰-99 正贰

(2)春三月毋起东乡(向)室,夏三月毋起南乡(向)室,秋三月毋起西乡(向)室,冬三月毋起北乡(向)室。以此起室,大凶,必有死者。睡甲140 背-141 背

(3)【春毋筑东乡(向)室】,夏毋筑南乡(向)室,秋毋筑西乡(向)室,冬毋筑北乡(向)室,为之或死之。孔家坡249

(4)春毋垣东方,夏毋垣南方,秋毋垣西方,冬毋垣及塞北方。孔家坡214 叁-215 叁

(5)冬三月毋垣北方,春三月毋垣东方,夏三月毋垣南方,秋三月毋垣西方。孔家坡272

(6)春为南门,夏为西门,秋为北门,冬为东门时。孔家坡290 贰

第(1)至(6)条都是以四季为单位的宜忌,其中第(1)至(3)条是关于室的,第(4)、(5)是关于垣的,第(6)条是关于门的,但与前5 条不同,它采取的是正面有利的规定。前5 条的规定都是一样的,即春→东、夏→南、秋→西、冬→北,这种搭配关系与五行方位与四时的搭配是完全一致的。放乙139 号简云:

正月东方,四月南【方】,七月西方,十月北方,凡是谓咸池会月殹(也),不可垣其乡(向)。垣高厚,死家;谷并,男子死;谷坏,女子死。

正月为春之始,四月为夏之始,七月为秋之始,十月为冬之始,简文称“凡是谓咸池会月也”大概是指此而言,可见此条亦以四季为时间单位,它所依据的是咸池(太岁)。在孔家坡汉简《日书》“土功”篇图二之边文和框内文字可释写为:(www.xing528.com)

正月、五月、九月在东方,二月、六月、十月在南方,三月、【七】月、十一月在西方,四月、【八】月、十二月在北方。□□□月所在,为室,主死。垣,二版,□□;三版,弗居;四版,贱人死之;六版,母死之;七版,父死之。金□出月所在,凶。

它所依据的,也是咸池(太岁)。《论衡·譋时篇》:“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文中的“岁”当指太岁,“月”则指月建,或称小时、或称小岁。可见秦汉时代,与动土有关的神煞主要是太岁和小岁。后世所谓“太岁头上动土”,亦表明太岁神煞与动土的关系重大。[60]

此外,睡甲112 正壹和111 正壹还有如下简文:

援夕、刑夷、【夏夷】,作事南方;纺月、夏夕、八月,作事西方;九月、十月、爨月,作事北方;献马、中夕、屈夕,作事东方;皆吉。

毁弃: 八月、九月、十月,毁弃南方;爨月、献马、中夕,毁弃西方;屈夕、援【夕】、刑夷,毁弃北【方】;夏夷、纺月、【夏夕】,毁弃东方;皆吉。

简文中的“作事”指兴土功事,亦即兴建房屋居所;[61]“毁弃”与“作事”相对成文,应指毁弃房屋,与“置室门”中的“更”含义相当。简文中的援夕、刑夷等为楚代月名,可见这一套规定是来自楚《日书》。根据“楚秦(夏)月历对照表”,可将简文内容列表如表7-4:

表7-4 “作事”与“毁弃”表

从表7-4 可以看出,“作事”和“毁弃”都是以每三个月为一个单位,根据某种神煞的所在,占断方位吉凶,只不过“毁弃”的每一个单位要比“作事”早一个月,其方位则是相对的。此神煞来历待考。

以上所述均是以月为单位与方位(方向)搭配以占方位吉凶,其基本“原理”,是想象某种神煞以月为单位运行于四方,以神煞所在之方位或其对冲方位来占动土之吉凶。但也有不与方位相系联的,如孔家坡291 贰:“正月、五月、四月、十月,可以为门。”此种方式,可能也与神或神煞有关,如睡甲148 背:“正月不可垣,神以治室。”按简文的意思,正月之所以不可垣,是因为此月“神以治室”。

综上所述,在以月为单位的选择占术中,可见发现三种基本形式:(1)与月令相似的《日书》条文,这一类条文是来自实际的生产和生活经验,尽量避免在农忙时节动土兴功,而将兴建房舍等土木活动集中在每年的秋季农闲时节。(2)每年各月均有适宜或适宜动土的规定,此类规定的基本“原理”,是想象着某位“神”在支配作用,即简文所谓的“神以治室”。(3)按照神煞的运行,占断兴土动功的方位吉凶。《日书》所见,以第(3)种方式最多。从逻辑的发展看,我们认为第(1)形式最早,由于这种形式的选择术来源实际生产和生活经验,是最具有“科学”成份和价值的。第(2)种形式与古代的神话宗教有关,它是万物有灵的产物。第(3)种形式则是第(1)、(2)形式的抽象化和方术化的结果,无所不在的神煞在其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它是《日书》一类的选择术成熟的表现。下面我们将对此展开进一步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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