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举第(4)条简8-157 所记为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 年)正月十七日,启陵乡啬夫名叫“夫”的,向迁陵县报告: 成里的里典和启陵乡邮人缺员,希望提拔成里的“成”为里典、“匄”为邮人。4 天后的二十日“旦食时”,文书由隶妾“冉”传达,由“欣”拆封,由“壬”书写。同一天,迁陵丞“昌”驳斥道: 成里27 户已有一“典”,现在又要求提拔“成”为“典”,不合律令。[76]
关于秦代任命里典的方式,新公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尉卒律》有如下简文:
《尉卒律》曰: 里自卅户以上置典、老各一人。不盈卅户以下,便利,令与其旁里共典、老;其不便者,予之典而勿予之老。[77]
《尉卒律》规定: 30 户以上的里可置里典、老各一人;不足30 户,若与其他里邻近,则与邻近之里共置一里典、老;若无邻近之里,则但置里典而无里老。里耶简中的启陵乡成里只有27 户,但已有一里典,所以启陵乡的申请被驳回。文书清楚地表明,成里属于启陵乡。(www.xing528.com)
里耶简8-1027 第一栏记“成里户人司寇宜”,第二栏记“下妻”,后有残缺,此乃成里户籍单。里耶8-1813:“陵乡成里户人士五(伍)成隶。”很显然,“陵”前的缺字当补“启”,这是成里属启陵乡的明证。另有8-1254“【陵】乡啬夫除成里小男子”,残简前亦应补“启”字。简8-518:“卅四年,启陵乡见户、当出户赋者志:见户廿八户,当出茧十斤八两。”启陵乡在始皇三十二年有27 户,三十四年有28 户,二年间增加一户。从里耶户籍简牍看,一里约有25 户,所以,我们推测启陵乡仅有一里。
启陵乡仅辖一里似不合情理,但据上举第(1)条(简16-9),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前,启陵乡另有渚里,渚里17 户迁移至都乡后,渚里大约已不复存在。然而奇怪的是,都乡亦不见渚里之名,可见迁移之人多已融入其他里中,渚里之名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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