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榖、属尉,令曰: 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16-5
【廿八年五月己】亥朔辛丑,琅邪叚(假)【守】□敢告内史、属邦、郡守主8-657
关于秦内史的问题,主要有二点: 其一,内史何时成为地域形态之名称;其二,内史是否属于秦始皇三十六郡之一。关于后者,我们以为内史不属于三十六郡之列。关于前者,就目前已有的研究而言,尚难作出抉择。[12]上举里耶二条简文中的内史,应为掌控京畿地区之内史,与郡为同等性质。岳麓书院藏秦简有“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甲至第庚诸条,[13]当读为“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共令”是指“内史”与“郡二千石官”所共之“令”,内史与郡并列,亦可证内史与郡为同等性质,均为掌控地域形态之职官,然其年代未详。上举里耶简16-5 载明为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 年),为秦统一六国不久。可证至迟在此时内史已成为具有地域形态之名称。郝家坪16 号木牍:“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氏、臂更脩(修)为《田律》。”二年为秦武王二年(前310 年)。[14]工藤元男先生以为,此处内史是改组为郡之前的内史,在丞相下统管民政的中央官吏。[15]如此,则非地域形态之内史。张家山汉简《秦谳书》案例一七,述及“毛”盗牛一案,涉及雍、汧二县,最后上告廷尉,并由廷尉发文汧、雍二县,其中不见内史。时在秦王政二年(前245 年)。[16]可见此时内史并不负责雍、汧二地的司法事务,或可证其时掌治京师之内史尚未成立。《汉书·地理志下》:“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颜师古曰:“京师,天子所都畿内也。秦并天下,改立郡县,而京畿所统,特号内史,言其在内,以别于诸郡守也。”[17]《三辅黄图》卷一《三辅沿革》也说:“秦并天下,置内史以领关中。”[18]大约秦始皇统一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京畿地区则专由内史掌控,作为地域形态的内史乃宣告成立。
岳麓书院藏秦简有如下简文:
泰上皇时内史言: 西工室司寇、隐官践更多贫不能自给粮。议令县遣司寇入禾,其县毋(无)禾当贷者,告作所县偿及贷。西工室伐榦沮、南郑山,令沮、南郑听西工室,致其入禾者及事移西工室。二年曰: 复用。
简文大意是说,在“西工室”劳作的司寇等人“贫不能自给粮”,应由西县提供粮食;若西县不能提供,则由“作所县”即沮县、南郑提供。《汉志》西县属陇西郡,南郑、沮县属汉中郡,并非内史所辖。简文的披露者陈松长先生以为简文中的泰上皇即秦庄襄王,二年当即秦二世二年(前208 年)。简文内容说的是庄襄王时事,令文书写的时间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此令文又在二世二年被承用。[19]陈伟先生则以为“复用”的“二年”指秦王政二年。[20]无论是庄襄王时还是秦王政二年,内史并未成为地域形态之行政机构,彼时内史专责王室财政之事,故有上述之规定。
1.咸阳
卅一年七月辛亥朔丙寅,司空Ⅰ
其一人为田鼌养: 成。Ⅱ
二人行书咸阳: 庆、适。Ⅲ8-2111+8-2136
其一人以卅一年二月丙午Ⅰ
□行书咸阳□Ⅱ10-591
《汉志》右扶风渭城县条下注:“故咸阳,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罢,属长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汉志》另有咸阳县,属云中郡。此条简文称“二人行书咸阳”,咸阳当为秦县,属内史。
2.褱德
卅一年六月壬午朔丁亥,田官守敬、佐、稟人娙出贷罚戍簪褭壞(褱)德中里悍。8-781+8-1102
秦封泥有“壞德□□”,[21]《秩律》亦写作“壞德”,[22]并与里耶简同。秦兵器铭刻“卅一年相邦冉戈”写作“褱德”,[23]秦封泥亦有“褱德丞印”。《汉志》有“褱德”县,属左冯翊,师古曰:“褱亦懷字。”《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还定三秦,至秦,赐食邑懷德。”壞、褱、懷,并音近通假字。秦及汉初属内史。
3.商县
庚寅内史守衷下县以律令传别【书】Ⅰ(www.xing528.com)
县界中当用者县各别下书焉□Ⅱ
丞相书到皆相报【沅】阳言书到Ⅲ
□九月有手商丞□下报商书到Ⅳ
十月丁巳南郡守恒下真书洞庭Ⅴ
发□手。Ⅵ8-228[24]
该篇简文残缺较多,大意是说文书由关中(咸阳)传送至南郡,再由南郡传至洞庭郡。要求“书到皆相报”,其中有沅阳和“商丞”的报书,“商丞”指商县之丞,秦封泥有“商丞之印”,商县亦见《秩律》,《汉志》属弘农郡,秦及汉初属内史。商县正当关中至南郡交通路线上,合于简文所述的传递路线。
4.彭阳
彭阳·内史8-105
彭阳,《汉志》属安定郡。亦见《秩律》,或以为属北地郡。[25]从里耶秦简图版看,[26]此简只写4 字,“彭阳”与“内史”之间留有明显的空白,中间有一墨点。里耶秦简牍中凡属此类文例,前者均为后者之属县,如8-65“酉阳·洞庭”、8-188“迁陵·洞庭”,其例甚多(详下举)。所以,我们认为里耶秦简所见彭阳当属内史。由此反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彭阳写在447 号简上,其前有“胡、夏阳”,其后为“朐忍”,胡、夏阳均属汉初内史,则彭阳汉初亦当属内史。
汉代彭阳县故址,一般以为在今甘肃镇原县东南彭阳乡故城遗址,近年张多勇先生经实地考察结合文献考证,以为西汉初年的彭阳县城当在今甘肃庆阳市西峰区野林乡政府所在地古城遗址,汉武帝时迁至今镇原县东南。[27]但无论是镇原说还是庆阳说,都在传统说法秦内史范围之外。假如秦及汉初的彭阳县确属内史,则内史的西北或当扩展至泾水上游地区。这是里耶秦简牍给我们提供的新认识。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第七例(51-52 号简)云:“北地守谳: 女子甑、奴顺等亡,自处彭阳。甑告丞相: 自行书,顺等自赎。甑所臧(赃)过六百六十,不发告书,顺等以其故不论,疑罪。”从《奏谳书》的排编次序看,该篇当是西汉初年事。简文中的“彭阳”之“彭”,原作缺文处理,后据红外线影像改定为“彭”字,或以为彭阳属北地郡。[28]现在我们既据里耶简及《秩律》,可知彭阳属内史,则甑和顺“自处彭阳”,甑又“告丞相”,这个“丞相”或许就是汉朝中央之丞相。但何以又要“北地守谳”? 其间尚多曲折,容待后考。
5.高陵
户曹书四封,迁陵印,一咸阳、一高陵、一阴密、一竟陵。8-1533
《汉志》左冯翊有高陵。《元和郡县图志》称秦孝公置高陵县。[29]又,琅邪郡有高陵侯国。简文高陵介于咸阳、阴密之间,恐非琅邪郡之高陵,今附此。
6.弋阳
弋阳须却6-11
《汉志》左冯翊有“阳陵”县,班固自注:“故弋阳,景帝更名。”又,汝南郡有弋阳侯国。由简文无法确定弋阳的归属,今暂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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