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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揭秘秦灭楚之战及郡设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兹结合传世文献记载,略述秦灭楚之经过与秦灭楚设郡问题。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故举兵击灭之。魏王始服约入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灭其国。[77]事实上,秦自鄢郢之战设南郡后,至此已有半个世纪之久,秦南郡已经“秦化”,秦末楚人的反秦活动并不在南郡。此次战斗以秦败楚胜而告终,这是秦攻灭六国的最后战争中少

秦简牍揭秘秦灭楚之战及郡设

《葉书》记今(秦王政)十九年至二十四年(前228—前223 年)事颇详,与其他各条记事简略不同,所记秦攻灭楚之事,与传世文献所记互有异同,是《葉书》最具史料价值的部分。兹结合传世文献记载,略述秦灭楚之经过与秦灭楚设郡问题。

1.原因

从秦王政十六年开始,秦即揭开最后攻灭六国战争的大幕,并相继攻灭韩、赵、魏、荆(楚)、燕、齐等六国,一统天下。《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灭六国的原因说:

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故举兵击灭之。魏王始服约入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灭其国。齐王用后胜计,绝秦使,欲为乱,兵吏诛,虏齐王,平齐地。[71]

秦始皇以胜利者口吻,将秦灭六国都归咎于六国背盟约、为昏乱,这当然是强词夺理、羌非故实,但也并非全无踪影。《葉书》记秦王政十九年有“南郡备警”事,整理者引上述秦始皇语,以为这一时期楚国有进攻秦南郡之事。[72]辛德勇先生最近撰文,亦赞同此说。[73]但黄盛璋先生以为“备警”是备其北境韩故国之警。[74]黄说与史实不符,已为学者所驳斥。[75]韩连琪先生则以为南郡原为楚贵族盘踞之地,自秦取郢为南郡后,楚贵族即不时发动叛乱,阴谋推翻秦在南郡之统治。“南郡备警”是为防备南郡内部楚贵族之叛乱。[76]杨宽先生亦有类似看法。[77]事实上,秦自鄢郢之战设南郡后,至此已有半个世纪之久,秦南郡已经“秦化”,秦末楚人的反秦活动并不在南郡。[78]

“荆王献青阳以西”的青阳,传统看法以为即长沙。《秦始皇本纪集解》引苏林曰:“青阳,长沙县是也。”[79]文选·邹阳上书吴王》李善注引苏林曰:“青阳,水名也。”二说不同,或以为“水名”系误刻。《汉书·邹阳传》:“越水长沙,还舟青阳。”颜师古注引张晏曰:“青阳,地名。”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沈钦韩曰:“潭州长沙县,故青阳地。”[80]水经注·湘水》:“又北过临湘县,浏水从县西北流注。……秦灭楚,立长沙郡,即青阳之地也。”要之,均不离长沙附近。

今人在传统说法的基础上又有新见。何光岳先生以为青阳即安徽省青阳县,[81]卞鸿翔先生力辩其非,主张青阳在湖北监利县东、长江北岸,即《水经注》所说“清阳口”[82]。李行之先生则认为在长沙以北,现今湘阴县的青州、营田一带。[83]周宏伟先生认为青阳指(西汉)长沙郡(国)青阳县,其治所位于今湖南湘阴北境湘江西岸洞庭湖中的青山岛上。“献青阳以西”指前278 年秦楚会盟后,将长江以南、湘江以西的洞庭平原(楚洞庭郡)献给秦国[84]周运中先生以为青阳即承阳,在蒸水之阳。[85]喻新立先生推测青阳在今湖南宁乡黄材一带。[86]辛德勇先生以为青阳以西应即湘水西岸地区。[87]

岳麓书院藏秦简有所谓“尸等捕盗疑购案”,简文述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 年)南郡州陵县向南郡报告群盗盗杀人而被求盗尸等捕获一事,其中有下述供词:

治等曰: 秦人,邦亡荆;阆等曰: 荆邦人,皆居京州。相与亡,来入秦地,欲归义。行到州陵界中,未诣吏,悔。谋言曰: 治等已有罪秦,秦不□归义,来居山谷以攻盗。……京州后降为秦。为秦之后,治、阆等乃群盗盗杀伤好等。[88]

简文记述名叫“治”的4 人为秦人,逃亡到荆地;名叫“阆”的10 人为荆人,他们都居住京州,相约一起到秦地投诚,来到州陵地界,又反悔了。因为秦人邦亡是要治死罪的,所以他们相约“来居山谷以攻盗”。京州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其地未详。因为这篇文书是追述性质,治、阆等人何时来“入秦地”“归义”,以及京州何时降为秦,均未明了。但从“京州后降为秦”看,京州治、阆等人投诚前应为楚(荆)地,治、阆等人居京州,向秦人投诚而“行到州陵界中”,另件文书还提到州陵守令人追捕治等“迹行到沙羡界中”。[89]由此或可推测治、阆等人的行踪为: 他们居在京州(楚地),往州陵(秦县)投诚,反悔后居在州陵一带山谷,犯事后又向沙羡(秦县)逃窜,最后在沙羡被捕。州陵在今湖北洪湖东北,秦沙羡县治今武汉市江南岸。[90]由此二地推测,京州当在今湖南东北、湖北东南、长江以南的丘陵山地,西起湖南岳阳、平江、浏阳向东包括湖北通城、通山、阳新等地。所谓“青阳以西”或指此地及以西地区。所谓“已而畔约,击我南郡”,大概也只是小规模的偷袭行为,并非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史籍失载,秦始皇拿来作为攻击楚国的借口罢了。

2.战争进程

(1)第一阶段的战斗。

《楚世家》: 王负刍“二年,秦使将军伐楚,大破楚军,亡十余城”。《六国年表》“秦表”一栏于秦王政二十一年写作“王贲击楚”,“楚表”栏则作“秦大破我,取十城”。《王翦列传》亦记:“秦使翦子王贲攻荆,荆兵败。还击魏,魏王降,遂定魏地。”《秦始皇本纪》记秦王政“二十一年,王贲攻荆”,“荆”原写作“蓟”,梁玉绳《史记志疑》据《六国年表》及《王翦列传》改。梁玉绳同时还指出,王贲攻楚与李信攻楚为二事,《资治通鉴》混为一事是错误的。[91]从《王翦列传》记王贲攻楚“还击魏”看,此次战事应发生在楚国北境,与南郡无涉。

王贲攻楚取十余城大概只是一次试探性的攻击,接着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攻灭楚国的战争。《王翦列传》记之颇详:

秦始皇既灭三晋,走燕王,而数破荆师。秦将李信者,年少壮勇,尝以兵数千逐燕太子丹至于衍水中,卒破得丹,始皇以为贤勇。于是始皇问李信:“吾欲攻取荆,于将军度用几何人而足?”李信曰:“不过用二十万人。”始皇问王翦,王翦曰:“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王将军老矣,何怯也。李将军果势壮勇,其言是也。”遂使李信及蒙恬将二十万南伐荆。王翦言不用,因谢病,归老于频阳。李信攻平与,蒙恬攻寝,大破荆军。信又攻鄢郢,破之。于是引兵而西,与蒙恬[92]会城父。荆人因随之,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入两壁,杀七都尉,秦军走。

此次战斗以秦败楚胜而告终,这是秦攻灭六国的最后战争中少有的失利。战斗的进程,是“李信及蒙恬将二十万南伐荆”,特别点明一个“南”字。盖因去年秦军刚攻灭魏国都城大梁,于是乘势南下,兵分两路攻击楚国: 西路由李信率领,攻打平与,《秦始皇本纪》写作“平舆”,楚简文字亦写作“平夜”或“坪夜”,均音近通假字,实为一地,在今河南平舆北,古今无异辞,研究本次战斗的学者也都是同意的。东路由蒙恬(蒙武)率领,攻打楚寝地,《太平御览》卷一百五十九引作“寝丘”[93],在今安徽临泉县,古今无异辞,研究者都同意。二路大军初战告捷,都取得胜利。继而李信“又攻鄢郢,破之。于是引兵而西,与蒙恬会城父”。鄢郢所指,说多分歧。马非百先生曾加以总结说:

关于鄢郢之地望问题,历来注者不一其说。梁玉绳曰: 按“信又攻鄢郢破之七字”衍。《大事记》曰: 鄢郢,白起取以置南郡,是时不属楚久矣,《传》之误也。[94]此一说也。《方舆纪要》云: 鄢陵城在今县西南四十里。秦始皇二十二年,李信攻楚鄢郢破之,胡氏曰: 时楚迁寿春,所谓鄢者即此,郢谓陈州[95]此又一说也。然细考之,二说俱不能成立。梁氏擅改古书,固不可信。顾氏轻信胡氏之言,以郢为陈,亦无根据。考《楚世家》: 考烈王二十二年(即始皇六年),楚东徙都寿春,命曰郢。《六国表》亦有同样之记载。则所谓郢者,乃指楚新都寿春而言。《本纪》二十三年,秦王游至郢、陈,亦以郢、陈分言。盖李信、蒙武攻楚,最初分为二路,李信一路,先攻平舆。蒙武一路则攻寝丘。及平舆、寝丘既下,又分路进行,蒙武由寝丘北攻鄢。李信则由平舆东攻首都寿春,然后由寿春引兵而西,与蒙武相会于今亳县东南七十里之城父。往来驰骤,如入无人之境。其行军之法,盖仍与此前追击燕太子丹时完全相同。不悟燕、楚国势强弱大小原不一致,故卒为楚军所乘,以致一败涂地。于是自陈以南至平舆,遂又为楚军所夺,此亦年少轻敌之必然结果矣。[96]

马氏此说,问题实多。第一,他把“鄢郢”点断,分作二地,分别指鄢陵和寿春(郢),与传文“信又攻鄢郢”文意不合。何况据吴良宝先生考察,“鄢郢”是一个地名而非两个城邑是可以肯定的。[97]第二,李信军在西,却要向东偏南攻击寿春,而蒙武军在寝丘,偏东,却要向西偏北攻击鄢陵,从军事地理观察,理应由李信所率平舆一路军攻鄢陵,蒙武所部寝丘一路军攻寿春,方合乎地理及情理。第三,马氏将城父定在安徽亳县东南,此地在寿春北面稍偏西,说李信“引兵而西”,与蒙武会城父是相当勉强的。辛德勇先生撰长文评议秦攻灭楚之战争进程,在评论南郡鄢郢和陈邑郢陈二说之后,亦力主寿春寿郢说,只不过他认为“鄢郢”应是“荆郢”的讹误。[98]但他同样要面临“北向”城父而不是“西向”城父的问题。何况“荆郢”晚出,早期无闻。

新出清华简《楚居》亦有“鄢郢”,简书说楚献惠王自“梄澫徙居鄢郢,鄢郢徙居邭吁”。鄢郢又简称“鄢”,《楚居》简文有“王自蔡复鄢”之语。《楚居》的整理者说“学者多以为其地在今湖北宜城[99]。后来赵平安先生撰文指出,《楚居》中的“为郢”才是位于今湖北宜城的鄢郢,而《楚居》中的鄢郢应即《伍子胥列传》中“楚之边邑鄢”,在今河南郾城县南五里。[100]韩鹏涛先生则进一步指出,李信攻鄢郢之鄢郢与《楚居》之鄢郢同地,均在今河南偃城南。[101]

至于城父,先秦及汉初有两城父,一属《汉志》沛郡,写作“城父”;一属《汉志》颍川郡,写作“父城”,今本“父城”乃后人误抄,杨守敬有详考[102]。沛郡之城父在今安徽亳县东南,与李信的行军方位、路线不合;颍川之城父在今河南宝丰、襄城间,位于鄢郢西稍偏北,合于李信“引兵而西”。城父亦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据我们研究,亦应属于颍川郡。[103]里耶秦简亦有城父县,从简文看应属颍川郡。[104]凡此皆可证李信与蒙恬(蒙武)所会之城父在颍川不在沛郡。

总之,第一阶段战事全都集中在颍水以西的淮北地区。至于李信为何在攻取平舆后要调转兵锋西向鄢郢,而不是向东南进发攻击楚都寿春,又在攻破鄢郢后“引兵而西”,趋往城父与蒙武相会,其中或有史籍失载的谜团,有待进一步考索。[105]

(2)第二阶段的战斗。

《王翦列传》对李信失败后的第二阶段战事有大段描述,其文曰:

始皇闻之,大怒,自驰如频阳,见谢王翦曰:“寡人以不用将军计,李信果辱秦军。今闻荆兵日进而西,将军虽病,独忍弃寡人乎?”王翦谢曰:“老臣罢病悖乱,唯大王更择贤将。”始皇谢曰:“已矣。将军勿复言。”王翦曰:“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为听将军计耳。”于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始皇自送至灞上。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始皇大笑。王翦既至关,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或曰:“将军之乞贷,亦已甚矣。”王翦曰:“不然。夫秦王怚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

王翦果代李信击荆。荆闻王翦益军而来,乃悉国中兵以拒秦。王翦至,坚壁而守之,不肯战。荆兵数出挑战,终不出。王翦日休士洗沐,而善饮食抚循之,亲与士卒同食。久之,王翦使人问:“军中戏乎?”对曰:“方投石超距。”于是王翦曰:“士卒可用矣。”荆数挑战而秦不出,乃引而东。翦因举兵追之,令壮士击,大破荆军。至蕲南,杀其将军项燕,荆兵遂败走,秦因乘胜略定荆地城邑。

太史公巨笔如椽,大段描述秦始皇帝如何起用王翦,以及王翦行军之前如何与秦始皇大斗智谋。关于具体战事,先简述王翦“坚壁而守之”,又以细笔描述军中游戏,直至“士卒可用”,方待荆楚大军东撤时举兵追击。从中或不难看出: 第一,秦军新败之余,士气低落,加之楚(荆)军向以轻剽著称,又挟战胜余威,其势不可挡。王翦避敌锋芒,坚守不出,击其惰归,诚不失为老辣之举。第二,李信所采取的,大约为运动战;楚军所采取的,大概是游击战;王翦则用阵地战。运动战对游击战,难奏全功。阵地战以逸待劳,可一举全歼楚军主力。此或为李信之所以败、王翦之所以胜之一大主因。司马迁所记虽颇富戏剧性,于战斗的细节却不甚了了: 王翦驻军何处、作战之路线、兵力之配置等“技术性”的“硬问题”,全未提及,于战地也只提及“蕲南”,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楚世家》记此次战事作:“秦将王翦破我军于蕲,而杀将军项燕。”蕲在今安徽宿县南。《秦始皇本纪》所记战地稍多,文曰:“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此乃太史公互文笔法。平舆为李信首战之地,已见上述。陈在今河南淮阳,是楚南迁寿春之前都城所在,为淮北重镇。综合起来看,王翦军大约先在某地(或即陈)坚壁而守,待楚军懈怠、后撤之时,在陈郊击破楚军,于是乘胜追击,收复原先为李信攻取之平舆,囊括陈到平舆以南地,最后在蕲(或蕲南)与楚军决战,一举击溃楚军主力,全取楚淮北地。是为第二阶段的战斗。

此次战斗的地点,除蕲(或蕲南)外,均未超出第一次作战的范围,所涉及的地域均在淮北汝颍、睢泗流域,其西部,约当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秦时期地图”之陈郡,其东部则当泗水郡。至此,淮北之楚军主力全部被肃清。整个战役所涉及战场及其走向,与刘邦最终击败项羽几乎如出一辙。[106]陈胜吴广首义之地大泽乡亦在本区,《史记·陈涉世家》记临起事前陈胜对吴广说:“吾闻……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末句《汉书·陈胜项籍传》写作“或以为在”。上引《楚世家》《王翦列传》均说王翦军在蕲地杀项燕,独《秦始皇本纪》说项燕自杀,沈钦韩说:“推校陈胜言,或以项燕为在者,则《始皇纪》作自杀为是。若先一年为秦所杀,楚人岂得不知乎?”[107]其说或是。

《葉书》所记有多出传世文献所载者:“廿三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兴,指大规模征发军队,当指王翦复起,秦大征发,以甲士六十万委王翦东征之事。《葉书》凡有“攻韩”“攻赵”“攻魏梁”诸纪事,所系之年均为所攻之国灭亡之年,唯独这个“攻荆”,似乎并非荆(楚)亡国之年,荆(楚)之灭亡实在下年。田余庆先生说:“□□当是郡名,阳是郡守之名,但不知此郡是属秦还是属楚。”[108]实际上,称“守”不一定指郡守,也可能是指某城守。“阳”为楚国著姓,见于史载有阳匄、阳完、阳佗等,包山楚简有阳牛、阳义、阳庆吉,等等,楚封君亦有阳君、阳文君等,所以这个“□□守阳□”应该是指楚(荆)人。或以为此人即项燕,[109]但无实据。至于昌文君,见于《秦始皇本纪》,为秦国大臣,曾参与攻嫪毐事。此后或叛秦归楚,参加抗击王翦战斗,最终战死。总之,从《葉书》看,第二阶段战斗颇为激烈,实为秦、楚之大决战。

(3)第三阶段的战斗。

《王翦列传》接着写道:“岁余,虏荆王负刍。竟平荆地为郡县。”《六国年表》《楚世家》均将虏负刍灭楚国系于杀项燕的次年,即秦王政二十四、楚王负刍五年,亦即公元前223 年。所以,《王翦列传》所谓“岁余”也应该是在这一年。关于这一攻灭楚国的先后次序,《秦始皇本纪》有不同的记载,相关记载略如表2-2 所示:

表2-2 秦灭楚进程异同表

综观表2-2,《六国年表》《楚世家》,以及诸列传相同: 秦王政二十三年杀项燕,秦王政二十四年虏楚王。《秦始皇本纪》则记为: 秦王政二十三年虏楚王,项燕立昌平君为王,反秦。秦王政二十四年昌平君死,项燕自杀。其中的关键,是多出“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一节,反秦的地点,《秦始皇本纪》作“淮南”,《集解》引徐广曰:“‘淮’一作‘江’。”[110]清人梁玉绳对此事有详论,他说:

《六国表》、《楚世家》、《蒙恬传》皆言始皇二十三年杀项燕,二十四年虏楚王负刍,《王翦传》亦以虏楚王在杀项燕之后。独此(按: 指《秦始皇本纪》)言二十三年虏荆王,二十四年项燕自杀,而又有项燕立昌平君一节。余详考之,实此《纪》误也。昌平君虽楚之公子,而久居于秦,尝为秦相国,定嫪毐之乱,其时徙居郢,项燕安所得而立之。负刍窜处寿春,未曾亲历戎行,何遽被虏? 而项燕为楚名将,燕不死,楚不灭,谁谓项燕先楚亡乎?《项羽纪》、《六国表》、《王翦》《蒙恬传》,俱说项燕是王翦杀之,《索隐》引《楚汉春秋》同,惟此以为自杀,亦属抵牾。窃意王翦击破楚军杀项燕,时昌平君在郢,楚之诸将必有败逃于郢者。昌平君知项燕已死,楚淮北之地尽失,难以图存,藉旧将之依附,僭立为王,以成倚角之势。适秦王游至郢陈,谋欲袭之,遂反江南。而王翦已破楚,虏负刍,计不果行,昌平君遂自杀。斯固情事之明白可料者,宁有如《纪》所载耶?[111]

于是他重新改定《史记》之文,作:

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杀项燕。秦王游至郢陈,荆将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江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虏荆王,昌平君遂自杀。[112](www.xing528.com)

梁玉绳勇于裁断,擅改《史记》之文,勇气固然可嘉,但其说问题实多。首先看反秦地点问题,梁氏同意徐广所见“一本”作江南说,然按之《秦始皇本纪》原文,有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一条纪事。据此可知王翦大军的军事行动由北至南,二十三年取淮北,二十四年取淮南,二十五年定江南,层层递进,空间层次分明。昌平君若反秦而在二十四年被平定,其地只能在淮南而不在江南。若说此“江南”在南郢,则与王翦大军相隔悬远,更无可能。其次说到“昌平君在郢,楚之诸将必有败逃于郢者”。这个郢应该是指南郡之郢。按南郡入秦至此已历半个多世纪,早已“秦化”,从出土文献观察,此时恐不容有“楚之诸将必有败逃于郢”,而在此地图谋反秦者。

此事的关键,还在于昌平君之行事。按《秦始皇本纪》记昌平君凡有四次,除上文提到的二十三年被立为荆王和二十四年之死之外,另有九年长信侯嫪毐作乱,“王知之,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毐”[113],以及“二十一年,新郑反。昌平君徙于郢”。《索隐》云:“昌平君,楚之公子,立以为相,后徙于郢,项燕立为荆王,史失其名。昌文君名亦不知也。”[114]据此说,昌平君为楚人,在秦为官任职,并参与平定嫪毐之乱,后又在秦王政二十一年迁徙于郢。高敏先生以为有两个昌平君,《史记》前两次提到的是秦国昌平君,后两次提到的是楚国昌平君。[115]《葉书》有两条纪事与昌平君有关:

廿年(前227 年),韩王居□山。

廿一年(前226 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

整理者说,韩王当即韩王安,其居某山和次年的死,均不见于史籍。[116]联系《秦始皇本纪》的记载,《葉书》中“□山”、韩王的死地,以及昌平君的居处,可能都跟这个“郢”有关。但这个“郢”在何处,却是众说纷纭。何浩先生以为此郢当指南郢之郢,即秦南郡初期的治所,今湖北江陵东北的郢城。[117]杨宽、辛德勇并同此说。[118]这是“南郢说”。马非百先生以为当时南郡治所不在郢而在鄢县,“郢”也应该指鄢而言。[119]韩连琪先生亦以为此“郢”即鄢郢。[120]这是“鄢郢说”。上海市重型机械制造公司工人历史研究小组认为“昌平君徙于郢”是迁徙到郢陈,而不是南郡的郢。[121]黄盛璋、马雍、田余庆亦持此论。[122]是为“郢陈说”或“陈郢说”。从文献记载看,单称“郢”通常指南郡之郢,“南郢说”也许是正确的。

《葉书》廿一年条三句话应该是连续的,不能看作三件彼此独立的纪事。“韩王死”后,昌平君才“居其处”,否则“其”字无着落。后面的“有死□属”也不能单独成立,必须与前文连读,语意才能完整。早期释文作“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又)死□屈”[123]。后来的释文定本“屈”改作“属”,“有”字后未加括注,亦未作注释。[124]对这句话,一般有两种理解,其一是读作“又死”,理解为韩王死后,不久昌平君又在同样的地方死去。死后的二字,或以为地名,或以为二人之死相连续。[125]从而否定《史记》昌平君反秦的相关记载。其二是将“有”读作本字,死后一字或补作“甲”,“属”读作嘱,“有死甲嘱”意为有敢死之甲士监视昌平君。[126]或补作“士”,“有死士属”意为“有敢死之士跟随”。[127]今据新整理本,“死”后一字应是“为”字,[128]“有死”当读作“又死”,指昌平君在韩王死后接着而死。“为属”或为相连续,指接连而死;或意为韩王的臣属或同伙,是讲昌平君的死因。盖因韩王徙于郢后,又有谋反行为,而昌平君为之聚谋,因而相继被处死。

总之,昌平君很可能死于秦王政二十一年,并没有反秦淮南事。大约王翦大军在淮北击溃楚军主力后,在淮南的部分楚军和从淮北南逃的部分楚军继续抗击秦军,他们假借昌平君之名,如同陈胜、吴广借托公子扶苏、楚将项燕之名一样,由于势力孤单,被王翦大军逐一消灭,终至亡国。《王翦列传》所谓“竟平荆地为郡县”大概是指此而言。第三阶段战事主要集中在淮南地区。

(4)战斗的余绪。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战斗,秦已灭楚,灭楚之战宣告结束。但楚国以东以南部分为百越所居,仍在秦帝国版图之外,所以王翦大军并没停止脚步,战斗仍在继续。《秦始皇本纪》说: 秦王政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这部分越人应该就是在战国时期曾一度臣服于楚、“滨于江南海上”的越人,由于受楚文化影响,文化程度较高,相对较容易被征服。秦在设置会稽郡后,该地区也成为秦帝国政治版图的一部分。

另有大部越人散处岭南及武夷山以东地区,号为“百越”。《王翦列传》称王翦大军在平定荆地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指的就是这部分越人。这些地区,山高林密,环境恶劣,来自北方的秦军不熟悉南方山地作战,战斗历经艰难曲折,最终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 年)宣告成功。在征服岭南地区和今福建地区的百越之后,相继设置桂林、南海、象郡、闽中诸郡,成为秦帝国的一部分。不久秦帝国崩亡,南越国独立,这支部队也就成为南越国的主要军事力量,并最终留在了那里,成为开发岭南地区的生力军。[129]

3.秦灭楚设郡问题

《楚世家》:“秦将王翦、蒙武遂破楚国,虏楚王负刍,灭楚名为楚郡云。”或以为秦灭楚曾设置楚郡。[130]然裴骃《集解》引孙检曰:“秦虏楚王负刍,灭去楚名,以楚地为三郡。”故有学者以为《史记》衍“楚”字,原文当作“灭楚名为郡云”。[131]亦有学者相信“以楚地为三郡”之说,胡三省以为三郡即九江、会稽、鄣郡,[132]梁玉绳则指为: 南郡、九江、会稽[133]。但南郡之设早在秦灭楚半个多世纪以前,会稽郡之设则在秦灭楚之后,皆史有明文。其说非是。全祖望以为灭楚时设五郡: 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全氏同时也说,楚郡治陈,所以又称陈郡,[134]所说已较接近事实真相。今据新出秦简,可对秦灭楚所设之郡有更为切实可靠的认识。

岳麓书院藏秦简有下列诸条:[135]

绾请许而令郡有罪罚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颖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0706

……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颖川署江胡郡,南阳0194

河内戍九江郡,南郡、上党□邦道当戍东故徼者,署衡山郡。0383

由于岳麓书院藏秦简并非科学发掘品,这几支简又只公布释文未刊布照片等图像资料,影响了对释文的判断和对简文的完整理解。但这几支简的内容十分重要,甫一公布,即引起多位学者参与讨论,讨论的重点尤其集中在新出的江胡郡上。现在我们试图结合前文对秦灭楚战争进程的描述,从整体上理解这几支简所反映的历史背景和地理内涵。

竹简的整理者和刊布者陈松长以为0194 号简与0383 号简可以连读,从0706 号简看,这是完全可能的,所以同样内容的简册可能有两份。一份内容完整的简文应该是这样的:

……绾请许而令: 郡有罪罚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颖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邦道当戍东故徼者,署衡山郡。

简文前面似缺少时间和职官。或以为“绾”即同批简文中出现的“州陵守绾”,[136]今按简文内容,是讲某郡之人有罪被罚迁往外郡当差(戍),所涉及的郡名达12 个之多。这些跨郡的罪犯罚戍,不仅超过了小小的州陵县“守”绾的职权范围,即便是他的上级南郡守,恐怕也无此权限。简文中的“绾”,应是超越郡级以上的中央高级官员,或即秦始皇二十六年的丞相王绾。

“请许而令”之“令”,也许并非一般语境的“命令”,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令”,这个“令”只有皇帝(秦王)才有权发出。《史记·酷吏列传·杜周》:“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文选·为袁绍檄豫州》李善注引《风俗通》:“时主所制曰令。”[137]简文大概是说,“绾”向上级(秦王或始皇帝)请求,得到准许而有《令》曰,“令”以下是具体的令文。上述引文就是按这样的理解断读标点的。《令》文的内容,是对犯罪之人迁往外郡的规定,或即里耶秦简所见的“罚戍”。[138]罚戍涉及罪犯的原居地和罚戍地,为醒目起见,现将原居地和罚戍地列表如下(见表2-3):

表2-3 岳麓简罚戍表

列在表2-3 左边的原居地,共八个郡,凡单字郡名加“郡”字,二字郡名则不加,与传世文献所见略同。右边为罚戍地,共四郡,为二字郡名,但都加“郡”字。原居地八郡中,泰原又写作太原,于庄襄王三年(前247 年)置郡。叁川在传世文献中多写作三川,置郡于庄襄王元年(前249 年)。南阳于前272 年置郡,河内于前273 年置郡,南郡于前278年置郡,上党于前247 年置郡,已并见前文第一章所述。东郡,据《秦始皇本纪》,置于秦王政五年(前242 年)。颖川,传世文献多写作“颍川”,据《六国年表》《韩世家》等,于秦王政十七年、韩王安九年,亦即公元前230 年,秦灭韩后置郡。这八郡,设置年代明确,最晚为秦王政十七年(前230 年);地域范围较为清楚。对于秦郡研究者而言,除郡名有异写外,其实并不陌生,是秦郡中相对稳定的“老郡”。

列在表2-3 的右边四郡则相对较为陌生,是秦郡中的“新郡”。其中,四川郡即传世文献中的泗水郡,[139]《水经注·睢水》:“(睢水)又东过相县南……相县,故宋地也,秦始皇二十三年以为泗水郡。”杨守敬疏按:“《史记·始皇本纪》,二十三年,使王翦击荆,虏荆王,盖即其地为郡。”[140]全祖望则以为: 二十三年军务倥偬,未遑顾及,待二十四年战局底定,楚国已亡,乃设置泗水郡。[141]

九江郡,《水经注·淮水》:“(淮水)又东北流,迳寿春县故城西。县,即楚考烈王自陈徙此,秦始皇立九江郡,治此。”全祖望以为九江郡置于秦王政二十四年,[142]与置泗水郡同年。谭其骧、杨宽、马非百、王蘧常等先生均从之。[143]

衡山郡,谭其骧先生最早确定为秦郡,并根据《秦始皇本纪》所载始皇二十八年南巡,“渡淮水,之衡山、南郡”。以为衡山与南郡并列,当为秦郡,从而将置郡时间确定在始皇二十八年前。[144]陈松长先生根据新出岳麓书院藏秦简,以为至迟二十五年已置衡山郡。[145]彼时岳麓简尚未全部公布,陈氏所引,为残章断简,不免令人生疑。现在该篇简文全部公布,衡山郡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四月即已存在应无问题。[146]由此或可推测,衡山郡之设当与九江郡、四川(泗水)郡同时,始置于秦王政二十四年。

至于江胡郡,为一全新郡名,学者的讨论几乎全都集中在与传世文献所载秦郡名的比对和地域范围考订方面,对于置郡年代则多未涉及(或只笼统说成秦郡)。我们认为,既然与江胡郡并列的其他三郡都设置于二十四年,江胡郡亦当始置于秦王政二十四年。换言之,秦攻灭楚国设郡之数目,既不是“三”,也不是“五”,而是“四”。所设四郡是:四川(泗水)郡、九江郡、衡山郡、江胡郡。

下面再从地域空间范围试作补充论证。

先看前者。泰原、上党、叁川、河内、东郡、颖川、南阳、南郡,这八郡从北至南形成一个半新月形地带,共同构成拱卫京畿内史的军事防线。简文在“南郡、上党”后附有“东故徼”一语,“徼”有边境、边界之意,《玉篇·彳部》:“徼,边徼也。”《字汇·彳部》:“徼,境也,塞也,边也。”《司马相如列传》:“南至牱为徼。”《索隐》引张揖云:“徼,塞也。以木栅水为蛮夷界。”所谓“东故徼”,意指秦国东部边境的“旧”防线。由于八郡中最晚的一个郡是秦灭韩后所设颖川郡,所以这条防线的形成应在秦王政十七年(前230 年)之后不久。

简文后半所涉及四郡则为新占领的楚地(秦简中常称为“荆新地”)。四川郡得名于境内淮、沂、睢、泗4 条水名,在淮北泗水流域,相当于传统文献中的泗水郡。九江郡在四川(泗水)郡南方、淮水以南。衡山郡亦位于淮南,在九江郡的西边。关于江胡郡的地理位置,陈松长先生读为江湖郡,以为在江东江南江湖地区,秦人不熟悉江湖地区的管理,故设江湖郡专管其事。[147]陈伟先生亦读作江湖郡,以为在九江郡东,为会稽郡的前身。[148]何慕博士说法略同,但她以为秦会稽郡仅限于浙江以南,江北则为江胡(湖)郡。[149]周运中先以为江胡郡即江夏郡,[150]后改变看法,以为江湖郡是三江五湖的省称,在吴越地区,其前身为楚的江东郡[151]。凡国栋博士亦以为江湖郡的前身为江东郡,后为吴郡。[152]于薇则认为江胡郡地辖境与淮阳郡相当,是淮阳郡的前身。[153]我以为江胡郡为淮阳郡(或陈郡)的前身的说法比较可信。从四郡的地理位置看,四川郡、江胡郡为一组,在淮北,四川郡在东,江胡郡在西;九江郡、衡山郡为一组,在淮南,九江郡在东,衡山郡在西。从上文所述秦灭楚的战争进程看,第一阶段战斗,李信、蒙武的军事行动多集中在江胡郡;第二阶段王翦大军的军事活动亦以江胡郡为主而兼及四川郡;第三阶段的战斗则集中在九江郡和衡山郡。陈伟先生曾敏锐观察到,简文“显示由于楚国的灭亡,秦人戍守的阵线已由‘东故徼’推进到新占领的楚故地”[154],诚然为卓识。从四郡的地理位置和排列次序看,它们全都指向东南方的会稽郡,所以,秦攻灭楚国新占领楚故地后,秦人将戍防区从“东故徼”东移至四郡,为下一步攻占会稽郡作准备。因此,这条简文形成的年代当在秦王政二十四年王翦大军攻灭楚国之后,发兵攻打“荆江南地”,设会稽郡之前。四郡的管辖范围,亦应与各阶段的军事活动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密切相关。

江胡郡既为淮阳郡的前身,二者关系究竟如何呢?《汉志》淮阳国,班固自注云:“高帝十一年置。”这是传统看法,以为高帝时置淮阳郡,与秦置江胡郡并不矛盾。然近现代以来,学者对淮阳郡的始置年代另辟新说,所据文献主要是《陈涉世家》中的一段,太史公在记陈胜等起事后,有云:“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清人姚鼐据此以为秦置陈郡。[155]置郡的年代,谭其骧先生以为在秦王政二十四年王翦攻灭楚国之时。[156]马非百先生同意谭说,但据《留侯世家》张良曾“学礼淮阳”,认为郡名应为淮阳,治所则在陈邑。[157]王国维一方面不否认秦始皇二十六年置陈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坚持陈郡始置于秦始皇三十三年。[158]但据今人的理解分析,“陈守、令皆不在”之守令并不一定为郡级长官,[159]从而,秦设淮阳郡(陈郡)也就失去了文献依据。

在出土文献方面,目前所知,淮阳郡的确切材料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第十六条有所谓“淮阳守行县掾新郪狱”,时在汉高帝六年。[160]“淮阳守”而“行县”,则淮阳一定是郡名,不能作其他解释。再往前推,则有睡虎地M4 木牍家书,其中一件,首书“二月辛巳”,黄盛璋先生据历术推之,时在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 年),[161]内有“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语,或以为“淮阳”为郡名[162]。若然,就没有江胡郡的位置,江胡郡为淮阳郡前身的说法就得重新考虑。但牍文中的“直佐淮阳攻反城”语意连贯,淮阳也可能指某座城邑即陈城,而非郡名。[163]且淮阳设郡,当在秦王政二十四年灭楚局势底定之后,家书写于二十四年二月,其时战事急迫,恐难有设郡之举。即便此时已经设立淮阳郡,距离黑夫写信之时亦不甚久远,黑夫恐怕不会得知且在家书中提及吧。若是作县邑之名,淮阳久已闻名,在家书中提及也是情理中事。又据上文分析,淮阳一带设郡当与四川、九江、衡山设郡同时或稍早,如果这个郡名叫淮阳郡,为何岳麓简中的罚戍之地独独缺了这个淮阳郡呢?

此外,秦封泥有所谓“淮阳发弩”“淮阳弩丞”,论者或据此以为秦设淮阳郡。但据专门研究秦封泥职官的王伟先生说,“淮阳发弩”“淮阳弩丞”可能为淮阳县职官,并且承认,“仅就目前的资料,淮阳在秦时设郡仍然没有直接证据”[164]

总之,秦攻占楚陈邑灭楚国后,确曾以陈邑为中心设郡,这个郡应该叫“江胡郡”,后来改称淮阳郡。至于改称的年代,或在秦汉之际,或在西汉初年。有关详情,有待进一步考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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