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蜀郡之设,主要见于《史记》和《华阳国志》,二书所记,略有异同,兹列表如表1-3:
表1-3 史载秦蜀郡建置异同表
续表
观表1-3,可知秦对蜀地的经营亦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前316 年)秦灭蜀,诸书所记略同。《张仪列传》将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以及灭蜀事系于惠文君前九年(前329年),此乃太史公误置,清人早有考辨,可置勿论。[26]对于秦灭蜀之后,是否设置蜀郡,史书有不同记载。《华阳国志·巴志》以为秦灭蜀后设巴、蜀、汉中三郡。二年后又封蜀国。《六国年表》《秦本纪》及《华阳国志》均以为被封者为秦公子,《战国策》《张仪列传》则以为蜀王后裔,贬号为侯。蒙文通先生认为:“后来屡次所封,都自然是蜀王的子孙,而不是秦王的子孙,是显然的事。”[27]大约秦惠文王后元九年灭蜀后即设蜀郡,二年后又封蜀王后裔为侯,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以至昭王二十二年(前285 年)。[28]
第二阶段,《水经注·江水》谓秦惠王二十七年置蜀郡,秦惠文王(即惠王)前元十三年后称王改元,二十七年系惠文王后元十四年(前311 年)。然蜀之灭在惠文王前元九年,此事实出郦道元误记。据表1-3,前311 年记有二事,一为蜀相陈壮杀蜀侯,二为张仪与张若在成都筑城。后一事,《华阳国志·蜀志》在描述完成都城规模建置后,又有“惠王二十七年也”一句,《水经注》所述,当是郦道元采自《华阳国志》。另据任乃强先生所考,秦所封蜀王子居广都或新都,不居成都。[29]如然,则《水经注》本条记事或可理解为,惠王二十七年城成都后,蜀郡治所始移治于成都。
第三阶段,前285 年诛蜀侯绾后,“但置蜀守”,废除封国,实行单一的郡县制。
秦兵器铭刻所见秦蜀郡者有以下数件:
1.昭王(www.xing528.com)
①廿七年蜀守若,西工师乘□,工禺。江武库。
②卅四年,蜀守□造,西工师□,丞□,工□。·成·十·邛·陕。
2.秦王政
③八年蜀东工(?)□臣甬工悍·蜀[东工]。
④九年相邦吕不韦造。蜀守宣,东工守文,丞武,工极(?)。成都·蜀东工。
⑤十三年蜀守□造,西工昌,丞□,工是。·蜀西工。
⑥武·廿六年蜀守武造,东工师宦,丞耒,工□。(或以为昭王时)
记年铭刻有昭王廿七年、卅四年,秦王政八年、九年、十三年、廿六年等,可证秦蜀郡一直存在,且为重要军事和手工业基地。秦自占有蜀地后,实力大为增强,《战国策》所谓“蜀既属,秦益强、富厚,轻诸侯”,即为真实写照。秦并天下,亦为三十六郡之一。
秦兵器地方铸造地以上郡最多,其次为蜀郡。大约上郡先以对付东方的三晋,后则转向对付北方匈奴。秦蜀郡则以对付南方的楚国为主。秦攻灭六国的军事地理战略于此可见一斑。
蜀郡在设郡之前为古国,秦灭蜀国设郡又封蜀王后裔为侯国,实行郡、国并行的双轨制,待时机成熟后,乃灭侯国,实行单一的郡县制。蜀郡的上述变化过程,可视作早期秦郡中不同于上郡的另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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