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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秦简牍地理及相关问题探讨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7 年、1978 年、1990 年,文物出版社分别出版名为“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整理本,以1990 年所出“精装本”最为通行。凡此种种,都迫使我必须对“十二郡”一探究竟。但由于早期秦郡的设置过程复杂,相关记载缺失,研究者意见又多歧,并无一致意见。在本章中,我们将结合新发现的史料,重探秦简“十二郡”问题,说明数字12 所具有特定意义,兼及早期秦郡的发展过程。

研究成果:秦简牍地理及相关问题探讨

1975 年,湖北云梦睡虎地11 号秦墓出土大批竹简,共计1155 枚(另有残片80 片),内容包括《编年记》(《葉书》)《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甲、乙种,除《日书》外,其他各种法律文书曾先后在《文物》1976 年第6、7、8 期发表。1977 年、1978 年、1990 年,文物出版社分别出版名为“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整理本,以1990 年所出“精装本”最为通行。1981 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云梦睡虎地秦墓》,亦收录全部竹简的照片和释文。2014 年,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新的整理本《秦简牍合集》(简称《合集》),睡虎地秦简作为其中之一种,分三册出版,是为最新学术成果。本书所要讨论的“十二郡”见于《秦律十八种·置吏律》157~158 号,简文云: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1]原整理者将本条简文语译为:“县、都官和十二个郡,任免吏、佐和各官府属员,都从十二月初一日起任免,到三月底截止。如有死亡或因故出缺的,则可补充,不必等到上述规定时间。”关于“十二郡”,则说:“秦所设郡数逐步增加,据《史记》,秦只有十二个郡的时期,至少应在秦始皇五年以前。”[2]秦王政五年(前242 年)初置东郡,整理者的意见以为十二郡的设置时间应在秦始皇五年设东郡之前,但对十二郡的具体郡目,则未涉及。

新整理本对于“十二郡”除引述原整理者的意见外,还有如下称述:

高敏: 商鞅制定《秦律》时,只有县而无郡,只有县令、丞而无“太守”、“郡守”,可见这些律文都非写成于商鞅变法时期。粟劲: 据杨宽《战国史》附录一之(六)《秦国设置的郡》表中记载: 庄襄王元年(前249 年)秦建立第十二个郡三川郡,秦始皇二年(前245 年)秦建立第十三个郡太原郡。因此,《置吏律》很可能是在公元前249 年到公元前245 年这四年间制定或修定的行政法规。林剑鸣: 秦国建郡始于公元前328 年(秦惠文王十年),以后随着领土扩大,逐步增郡,至有十二个郡时,已到秦始皇元年(前246 年)。高恒: 秦简中的律文,凡中央与地方发生关系的规定,都是县直接与中央联系,不见必须经过郡一级的有关规定。这条律文颁行于普遍实行郡辖县的制度之前。[3](www.xing528.com)

该简册的整理者彭浩先生根据《秦简牍合集》的编写体例,所引诸说旨在说明该条律文的形成年代及适用范围,并未说明十二个郡的具体郡目,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我而言,当读到这条简文时,立即就会想到:“十二郡”究竟是哪12 个郡? 12 这个数字是否具有特殊的含义? 并由此联想到秦的36 郡,遂悟及王国维对秦郡的发展经过36 郡到48 郡的阐述很可能是正确的。秦郡既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十二郡”被纳入正式的法律条文,想必此时期具有相对较长时间的稳定性,那么这个时期有没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特定的历史意蕴? 凡此种种,都迫使我必须对“十二郡”一探究竟。

欲探明“十二郡”的种种谜团,首先必须弄清“十二郡”的具体所指,究竟是指哪12 个郡。从理论上讲,只要按时间顺序将秦所设置的郡依次排列,第12 郡到第13 郡之间的时间段应该就是律文确定的时间,这本是极其简单明了的事情。但由于早期秦郡的设置过程复杂,相关记载缺失,研究者意见又多歧,并无一致意见。在本章中,我们将结合新发现的史料,重探秦简“十二郡”问题,说明数字12 所具有特定意义,兼及早期秦郡的发展过程。文中战国系年取杨宽先生说,[4]战国地名括注今地据谭其骧先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5]不再另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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