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时代重要的知性活动以孤立个人为出发点,但事实上孤立个人并不存在,自由主义只想见树木、不想见森林,这体现于个人主义法律观。它以私权为所有法权的核心,公法只是其外围的狭长保护框架。私人所有权和契约自由是法律制度的柱石,法律世界被看作人们基于自由意志的互负义务的组合。资本主义的契约自由实际受制于所有权,所有权不再只对物,也开始对人,有契约自由而无所有权者会被迫接受不利的条件出卖劳动力,平等自由的表象下隐藏着与中世纪同样的劳动者依附关系,公然以人为对象和客体。劳动关系中劳动和工资被视为可交换的同类财产,劳动力被作为物而不是人来对待。个人主义法律观也贯穿着刑法领域。传统报复刑把犯罪和刑罚等价对立,把二者看作可互相平衡的物的价值,并不把犯罪和刑罚体现于一个人,也否认这个人属于整个社会、犯罪根源在于社会之中,而仅从与行为的关联而非整体人格来观察犯罪人。
把人看作社会中的人的社会主义观念逐渐渗透到法律中。现代刑法倾向于承认犯罪是人本身通过个别活动的体现,犯罪是社会通过个别活动的体现,刑法关系是社会的患病肌体自我痊愈的社会过程。在不公正的社会中公正的刑法只能是相对公正,不平等社会中的人人平等意味着对无产者的极度不平等。刑法从根本上是社会政策,弥补由于社会政策疏漏而由罪犯造成的损害,最善的社会秩序下也存在某种犯罪和社会的反犯罪。犯罪的起因包括无产者境遇或生物学上的堕落,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状况的改革,无产者境遇引起的犯罪将消失;刑法逐渐限定于生物学起因的犯罪者,他们由部分无产者和各阶级没落者构成;刑罚将逐步被社会救济替代,自由刑随刑法缩减而缩减,微罪免刑或不起诉,罚金刑取代自由刑,刑法典中不可轻减的最低刑将消除,自由刑通过缓刑大量免除,保安处分和收容取代刑罚,流浪乞讨娼妓等轻微案件从刑法转向保护看管法。菲利刑法草案把刑法目标设为改善和保安,刑罚逐渐由制裁取代。
法律向社会化的人发展体现于劳动关系的新构成中,与传统私法不同,劳动法看到:劳工与企业主相比处于劣势,因此需要团结意识;劳动合同背后的真正缔约者是大的劳动联合会,自由合同的社会背景是严酷的经济力量斗争。企业整体被视为全体工人的社会学统一体,在个别企业主背后出现了企业团体组织,工人不再是企业主的马、劳动的手,企业主的“我即企业”转变为工人的“企业是大伙的”。(https://www.xing528.com)
集体人作为法律秩序的对象,也需要一系列集体伦理。新的法的伦理化把权利行使看作伦理义务的内容。所有权的行使要服务于社会福祉。所有权和契约自由成为在公法框架和限定下被给与私人活动余地的私人积极性。未来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下,私法终将公法化。1925年社会民主党《海德堡纲领》表示:“财产权从属于社会共同体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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