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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主义法学:法律表达的真理简明之道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的表达常遭两种非难:法律用语枯燥无味、贫瘠,法庭辩论则花哨虚浮。法律用语排斥劝诱性、说服性、教育性的文体,冷静而戒绝感情,生硬而缺乏论证,简洁而放弃教训意图,表现出命令的国家自信的权力意识,其严密精确成为司汤达这样的大师的文体楷模。法学解决方法的优雅表现为“真理的标志是简明”,它把美学价值作为逻辑价值的标准。各民族的贤明法官从不起眼的语言和事实中出人意料地得出判决,产生某种震撼力和感动。

拉德布鲁赫主义法学:法律表达的真理简明之道

法的表达常遭两种非难:法律用语枯燥无味、贫瘠,法庭辩论则花哨虚浮。法律用语排斥劝诱性、说服性、教育性的文体,冷静而戒绝感情,生硬而缺乏论证,简洁而放弃教训意图,表现出命令的国家自信的权力意识,其严密精确成为司汤达这样的大师的文体楷模。法庭辩论中为权利而斗争的语言却采用炽热的雄辩,权利感结合了法律规则的抽象普遍性与具体、直观、固执的感情,即冷静与热烈、普遍化的知性主义与个别化的热情两种对立特性。诗是给个别事物赋予普遍的象征意义,而为权利斗争的雄辩则是给普遍事物赋予个别的直观性和现实性。

法的认识也常以美学价值为基础。在法律问题得到令人赞叹的精巧解决时,优雅的解决直接带来美学愉悦。如佐姆称赞罗马法官塞尔苏斯:把一般原则展开为具体判决,极为简洁的语言有力地在高空翱翔,像照亮远景的闪电之光。法学解决方法的优雅表现为“真理的标志是简明”,它把美学价值作为逻辑价值的标准。各民族的贤明法官从不起眼的语言和事实中出人意料地得出判决,产生某种震撼力和感动。有美学感受的人在法的认识和评价中也会受美学价值影响,如分类中的对称性、分割时的受欢迎数字和不受欢迎数字、叙述历史发展和逻辑发展时厌恶断裂的Z字型而喜爱流线型。其危险性可由一种有趣的民族思维对比来说明:英国思维对难看的Z字型过程毫不挂怀,一心只做必要的事,不愿做长远计划,静待从事物发展中得到知识,因此他们总是能毫不犹豫地随时转舵;相反,德国人迷恋平滑曲线或直线,如果扣错了第一颗扣子,剩下的扣子也同样顺次错误地扣下去,一旦选定方向就硬着头皮走到底[36],在这里,解答的精巧往往只是解答正确性的骗人标志。(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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