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拉德布鲁赫:法感情与法学固态的演变

拉德布鲁赫:法感情与法学固态的演变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14年论文《论法感情》[33]是《法哲学》第13章的基础。一般认为,创造法秩序的精神力量是严谨的思考、坚定的意志,而非温暖的感情。但很快这种非理性作业被其背后的古典知性主义平庸化,法感情以传统法效力为基础,法学固态依然,只是进行着更无感情的“概念的计算”。基尔希曼《论作为科学的法学之无价值》预示风暴时代的到来,他向历史法学宣战,要求审判重返国民、常识,即法律感觉。表3.1三种法感情的比较

拉德布鲁赫:法感情与法学固态的演变

1914年论文《论法感情》[33]是《法哲学》第13章的基础。

一般认为,创造法秩序的精神力量是严谨的思考、坚定的意志,而非温暖的感情。最善于为正义女神服务的,是充满才智执行力但情绪贫乏的人。不同于其他民族,罗马法将“法起源于神”的信仰仅限于祭祀领域,严格摒除富于想象力的心和善,不存在“法与诗”、“法与幽默”的题材,也没有各民族的英明法官故事,法的外观是苛酷无情的、可怖的(普赫塔)。

法感情(Rechtsgefühl)中的Gefühl首先是浪漫主义的口号,法和感情的结合是作为憧憬而非经验地实现的,因此“法感情”一词含义多样,作为法学革新的呐喊曾三次出现:

(1)萨维尼《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1814)是历史法学的开山之作,“法不是由思辨根据恣意推出来的,而是与语言、艺术等文化一样,由民族精神、民族信仰,即法感情创造和支撑的”。浪漫时代法学家信奉并欢迎涌入法这一枯燥领域的、源于最高文化价值的非理性暗流。但很快这种非理性作业被其背后的古典知性主义平庸化,法感情以传统法效力为基础,法学固态依然,只是进行着更无感情的“概念的计算”。

(2)基尔希曼《论作为科学的法学之无价值》(1847)预示风暴时代的到来,他向历史法学宣战,要求审判重返国民、常识,即法律感觉。自由法运动在反对概念法学上与基尔希曼相协调,但不主张“感觉法学”,认为它难免纠缠着缺乏制约的危险。(www.xing528.com)

(3)耶林《为权利而斗争》(1872)打响了决胜负的关键战役,他认为历史法学派作为法感情的“民族确信”不足以保障法的延续,法不是人的信念,而是人的劳动,只有人人都不纵容对自己权利的侵害,法的存在才有可能,为权利斗争是伦理上的义务,即法感情。

三种法感情含义比较如表3.1。

表3.1 三种法感情的比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