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关于神判断讼的裁定一样,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发布的许多教规都经历了波折。德意志是个极端的例子,它执行会议法令的动作特别慢。这个国家先是经历了一场内战,而后国王兼皇帝腓特烈二世又与英诺森的继任者发生了冲突,这使教廷几乎无法对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教会进行管理。但即便在德意志,时势也有利于拉特兰会议,因为会议颁布的法令已经被纳入了教会法规。因此,在较为和平的岁月里,这些规条应用到教会机构和个人身上就成了常规。当然,这一切的效果好坏,取决于各位主教和地方宗教会议的参与者能否保持警醒,也取决于当地神父是否有执行力,修士、修女和兄弟会成员是否热心。倒退的情况依然可能出现,也确实出现了。教会内部还有批判性的改革声音,人们仍然会尝试更新信仰生活和机构内的生活。不过没有人能够否认,第四次拉特兰会议阐释了天主教信仰的本质及架构,是继古典时代晚期的基督教大公会议之后最重要的会议,而它是英诺森三世一手缔造的。
然而,英诺森三世认为自己的工作还没有结束。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结束时,他只有55岁或56岁。英诺森立刻开始着手宣传会议的成果,通过阐释来调整会议的决议,处理英格兰混乱局面等棘手问题,直到他突发急病,于1216年7月去世。英诺森三世撒手人寰时,教廷的权威和实力达到了中世纪时期的巅峰。至于他的继任者们是否能够维持这样的状态,就有待观察了。
【注释】
[1]文中的皇子阿历克赛是伊萨克二世·安格鲁斯(IssacⅡAngelos)之子。伊萨克二世被其兄阿历克赛三世·安格鲁斯(Alexius Ⅲ Angelos)废黜。——译者注(www.xing528.com)
[2]如前文所述,本书中的男爵(baron)类似于身为贵族的封建土地主,伯爵(count)则是一个头衔(title)。在中世纪,男爵和伯爵属于不同类型的概念,并无中国所谓“公侯伯子男”的上下之别。特此说明。——译者注
[3]受指控者经历酷刑,包括将手放入滚烫的水中取出物品(例如石头)、赤脚走过火焰、用烙铁烫身体某个部位等等,并由神职人员检验受指控之人是否因上帝意志而伤口愈合/不受伤害,具体的判断方式与名称在不同年代和地区有所不同。——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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