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堪的纳维亚征服的主要目标、北欧人结伴劫掠的首要对象是不列颠群岛,其中爱尔兰与大不列颠所受的侵扰最为严重。尽管人们撰写不列颠群岛的历史时,往往写的是这两个岛屿的历史,但我们应当记住,不列颠群岛中还有其他大岛屿和岛群,那些地区同样对不列颠群岛的宗教、军事、政治与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11世纪时,这些岛屿中最靠南的那些,比如大不列颠岛南海岸之外的怀特岛(Isle of Wight),以及多佛尔海峡(Strait of Dover)中的萨尼特岛(Isle of Thanet),其人民在政治上都效忠于英格兰,论民族则属于盎格鲁-撒克逊人。其他地区的居民在民族和文化上要么属于凯尔特人,要么属于斯堪的纳维亚人。通常来说,越往北,斯堪的纳维亚的影响就越突出。这些岛民中的大部分人都被爱尔兰岛与大不列颠岛上的定居人口视为严重的威胁。
举例来说,安格尔西岛(Anglesey)是格温内思(Gwynedd)诸王的基地,他们促成威尔士人的统一,惩罚英格兰人试图征服威尔士的行为。马恩岛(Isle of Man)位于安格尔西岛以北,挪威奥克尼伯爵们率领的维京海盗在入侵爱尔兰前,就在这里集结,这些人此前就征服了马恩岛上说凯尔特语的居民。在更北面,维京海盗从赫布里底群岛(Hebrides)、设得兰群岛(Shetlands)和奥克尼群岛出发,袭击来自凯尔特人、盎格鲁-撒克逊人控制区甚至挪威半岛的船只,直到这些地方臣服于挪威国王之后,袭击才停了下来。
北方岛民那充满血腥暴力的冒险,特别是奥克尼群岛航海者们的经历,被用史诗形式记录在《奥克尼伯爵萨迦》(Orkneyinga Saga)中。这部萨迦创作于12世纪,并在此后得到了增补。根据书中的描述,一个名为斯韦恩(Svein)的头目率领狡黠的海员们航行
到了苏格兰以南的梅伊岛(Isle of May)。当地有一座修道院,其负责人是名为博德维尼(Baldvini)的院长。斯韦恩及其同伴借口躲避风雨,在当地逗留了7天,自称受罗格瓦尔伯爵(Earl Rognvald)之命面见苏格兰国王的使者。修士们对他们的故事颇有疑问,怀疑这些人实际上是一帮强盗,因此派人前往大陆寻求帮助。斯韦恩及其同伙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之后,便洗劫了修道院,登上他们自己的船,开船离去。
但故事还没结束。这些抢劫犯们继续冒险远征,最后抵达了苏格兰国王的宫廷所在地。他们身着华丽的服饰(毫无疑问是偷来的),被当成大人物受到招待,享受娱乐与盛筵。最终,他们甚至向国王坦陈自己“在梅伊岛上是如何掠夺(修道院)的”。在尊重英勇行为的北方,只有一部分人信仰基督教,因此他们这么说并不会破坏双方的友谊。此后,“斯韦恩和他的部下们又在苏格兰国王身边待了一段时间,受到主人盛情款待”(Orkneyinga Saga,1987年,第137页)。
上述这些人和其他许许多多的海盗一样,知道哪里有财富可供掠夺。正如故事描述的那样,他们往往会选择建立在岛屿上的修道院,不过,在许多传奇故事中,被称为“大陆”的大不列颠与爱尔兰岛则提供了更为丰厚的财宝。确实,由于它们面积较大,资源丰富,因此长期以来大不列颠和爱尔兰不仅吸引了北方海盗,还成了北方学者们集中描写的对象。此后的情况也证明了这种偏爱的正确性:大不列颠在西欧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进程中都长期扮演着核心角色,而爱尔兰在不列颠历史中的重要地位也是中世纪开始之时便已确立的。在这两地之外,再没有其他斯堪的纳维亚人、盎格鲁-撒克逊人或凯尔特人的居住区能够吸引如此多学者的关注了。
在凯尔特人占据统治地位的爱尔兰社会中,传统上贵族阶层建立在大量小王国势力均衡的基础之上,不过在1000年之前的两个世纪里,这种均衡状态遭遇了危机。维京人的入侵使爱尔兰人开始调整自己的战争形态,他们开始使用骑兵,放弃了小王国之间业已摇摇欲坠的政治同盟。上述改变加剧了本地势力之间的内斗,从短期来看,维京人因此得以更好地控制局面,甚至在当地建立了他们自己的王国。在这些维京王国中,最有名也最强大的王国以都柏林(Dublin)为中心。入侵者在沿海和内陆地区也建立了王国,这些王国往往以新建的维京城镇为中心。
从长远来看,爱尔兰当地君主之间内斗的结果是本地王国中崛起了一个超级强权,即位于利默里克(Limerick)以北的达尔加什(Dál Cais)。11世纪初,布赖恩·博鲁(Brian Boru)统治着达尔加什,他渴望获得爱尔兰至高王的头衔。虽然布赖恩在克朗塔夫(Clontarf,1014年)之战中阵亡,但在这场战役中,他的军队击败了爱尔兰大贵族同盟与都柏林维京国王、马恩岛和奥克尼群岛斯堪的纳维亚入侵者组成的联军。他的继任者们在芒斯特(Munster)统治着一个疆域更广的国家,而他的王朝在之后的多年传承中,也始终居于相对优势地位。
本地强权的成功没能团结起爱尔兰,不过这样的局面确实也使当地人在面对斯堪的纳维亚势力的入侵时,能够组织起较为有效的抵抗。在同一时期,当地的斯堪的纳维亚统治者正式抛弃了异教信仰,投入了基督教的怀抱。在来自英格兰与欧洲大陆的传教士的影响下,这些统治者照罗马模式设置了权力很大的主教,让教区保有自己的地产,而按照爱尔兰人的传统习惯,主教原本拥有的权威甚至还不及一个修道院长。爱尔兰当地人并不乐意建立这样的体系,因为统治者可以利用这种教会组织架构增强控制力,他们的这种不情愿多少增加了本土王国的凝聚力。
在与爱尔兰毗邻的不列颠岛上,凯尔特人居住地区(苏格兰、康沃尔和威尔士)的历史同样充满政治纠葛与王朝更替。苏格兰人因为部族与地形的因素而四分五裂,苏格兰北部与西部的高地和山区地势高耸,其他包括大片沼泽在内的地区则地势平缓。苏格兰缺乏农业资源,可耕地面积也非常有限,因此不如英格兰和爱尔兰富庶,对入侵者而言也缺乏吸引力,不过,挪威人依然在最北端的凯斯内斯地区(Caithness)建立了一些长期性的居民点。物资缺乏等原因使苏格兰各地长期盗匪横行,冲突不断。
1034年,以邓肯一世(Duncan 1,1034—1040在位)为代表的王朝宣称统治苏格兰的所有地区。这一宣称在实际统治中到底有多少效力,依旧是学者们激烈争论的话题,毕竟11世纪的君主制度大都不太稳定。邓肯在战斗中被麦克白(Macbeth,1040—1057年在位的苏格兰国王)的部下所杀,后者又死于邓肯之子马尔科姆三世(MalcolmⅢ,1058—1093年在位)之手。这样一个王国在其他领域的统一程度也遭到了严重挑战。苏格兰的教会在中世纪之初就已经建立,提供了一种国家统一之感,但这方面的努力因为制度上的缺陷——比如与爱尔兰类似的巡回主教制度——而备受阻碍。
11世纪时,威尔士也没有什么凝聚力。和苏格兰一样,威尔士北部与西部多山的地形加剧了分裂倾向,但是在威尔士,统一似乎的确是一种文化理想。维京人与英格兰人对当地的袭击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导致生产力降低。不过,威尔士人因此也明白了自己所处的脆弱地位,并认识到了在政治与军事方面进行革新的必要,于是袭击的负面效应就通过这种奇特的方式多少抵消了。此外,威尔士人还给威尔士的文化成果和对统一的渴求披上了类似于传奇故事的传统外衣,他们会回想10世纪时威尔士在“好人”海韦尔(Hywel the Good,910—950在位)的领导下取得的荣耀。当时,圣大卫(St David)主教区在威尔士的教会中处于统治地位。大卫是位在5世纪时传道的圣徒,对他的崇拜成了威尔士人信仰与朝圣的焦点,这有助于实现政治统一的诉求。至于海韦尔,威尔士人则将铸造国家货币、颁布并铭刻律法的功绩归到了他的身上。
无论上述传统在激励人心方面起了多大作用,格鲁菲斯·阿普·卢埃林(Gruffydd ap Llywelyn)在战场上的英勇表现才是促成威尔士政治与军事变革的关键。1039年,格鲁菲斯以他在威尔士北部的领地为后盾,崛起为最强大的威尔士领主。他将自己的权威向南方稳步推进,压制敌对的王公贵族,对英格兰人发动袭击,在许多地区提升了自己的威望。到1055年前后,格鲁菲斯已经成了威尔士绝大多数地区的主人,不过,在其他领域缺乏改革的情况下,暴力与恐惧并不能成为长治久安的基石。1063年,面对英格兰人的反击,格鲁菲斯选择撤退,却在避难时被他的威尔士对手杀死。和爱尔兰的情况一样,维系威尔士统一的制度架构十分脆弱,甚至可以说并不存在。
康沃尔的情况与苏格兰和威尔士不同,此地完全处于英格兰人的统治之下。这样的区别,部分是因为当地没有明显的天然障碍,因而无法阻止大量英格兰移民与军队的渗透。不过,康沃尔地区的独有文化依然存续到了近代早期。使用康沃尔语的中世纪晚期神迹剧(miracle play)是很好的例子,作为口语使用的康沃尔语直到18世纪才渐渐消亡。但是,和他们的威尔士邻居不同,康沃尔人在家园于8世纪遭到征服之后,从未真正挑战过英格兰人在政治领域的权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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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在不列颠,生产力最发达、人口最多、军力最强的政治区划是被称为英格兰的地区(这个词在此使用时代表的含义及其指代的宽泛的地理与政治概念,似乎直到丹麦征服的时期才形成)。尽管丹麦人在11世纪早期时凭借武力在英格兰建立了统治,但这些征服者从未在被称为“丹麦律法适用区”(Danelaw)的北部地区以外设立定居点。此外,统治时间最长也最有名的丹麦统治者克努特大帝十分欣赏古英格兰社会的统治模式,将其保留下来,为己所用。
和他的盎格鲁-撒克逊前任们一样,克努特大帝任命官员来监管法庭诉讼、市场运行、地方防务与税费征收。这些官员中,郡长(sheriff)尤为重要,他们管理着最大的行政区划——郡(shire)。郡可以分割为更小的统治单元,这样的单元可以称为百户区(hundred),每个大致包括一百个家庭,丹麦律法称其为小邑(wapentake),字面含义是“拿起武器”(weapon-take),说明这是一种军事区划。这些统治单元都由被称为地区长官(reeve)的王室官员管理。
11世纪时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还遵循着延续了数个世纪的基督教惯例,膏抹新国王,按教会的观点,此举将使国王成为“主的受膏者”(Christus Domini)。这一举动赋予国王权威,但与此同时,国王在意识形态等方面无疑也接受了一系列道德规范的约束,因而其权力也在理论上受到了限制。比如,在加冕仪式上,国王需要宣誓保护百姓与教会。不过,国王也能通过种种手段控制英格兰的教会,特别是他可以任命所有主教与重要的修道院院长,包括主教之首或首席主教(primate)——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此外,主教人选往往从王室礼拜堂中富有经验的神父里产生,这些人不仅向大众布道,还替国王起草信件、命令与法令,并为王室记录土地交易的情况。按照一名历史学家广为人知的说法,盎格鲁-撒克逊教会是“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Sayles,1961年,第192页)。
在理想状态下,国王的行动应当符合上层阶级的正当权益,他们的权益则通过贤人议会(witan)表达出来。“贤人”们都是贵族出身,包括了来自王室、盎格鲁-撒克逊和盎格鲁-丹麦家族的各样人员,主教和重要修道院的院长也位列其中。议会的成员总数通常在30到40人之间,每年开两三次会,不过,当需要选择新国王、宣战或正式缔结和平协定时,贤人会议也会立即召开。
当贤人会议承担司法机构职能时,就被称为“witenage-mot”,即智者的法庭。法庭陈述习惯法或直接做出裁决,其判决的方式则是为了在这个极度遵循传统的社会中,让人们认为法律是被发现而非生造的。尽管如此,大多数历史学者认为,这些所谓“发现”法律的做法其实相当于立法。
正如“法庭”这个词所暗示的,智者的法庭也要通过讨论寻找方法,平息出身高贵者的争端,解决其他可能威胁王国繁荣的问题。智者法庭的工作遵循智者与法律专家们知悉的久已有之的习惯,等级较低的法庭也会采用类似办法办理事务。在补偿受害者或其家庭时,被宣判有罪的犯人需要根据受伤害一方的地位进行赔偿(称为wergild),或根据伤害的性质加以弥补(称为bot)。所有这些工作总体上都是为了消除不和(虽然如此,以恰当方式公开的冲突则合乎法律)并维护“国王的和平”。“国王的和平”这一概念有多重含义,从最普遍的和谐状态(古英语称之为frith),到国王对特定场所或特定个人的豁免与保护,都被纳入其中(古英语将场所的这种权利称为mund,个人的称为grith)。
当然,除非出现重大危机,否则大多数人不可能破坏国王的和平,也没什么机会接触王室统治体系中的最高层机构。在平时,国家政策对普通的自由人没有多少影响,对被奴役的人而言更是如此,后者在英格兰的某些地区还占据着超过10%的人口比例。总体而言,自由人和奴隶的生活依旧被局限在某一个小村庄中,而这样的村庄在英格兰数不胜数。在丹麦人的统治下,和平得到了延续,这样的局面似乎也不太可能改变:一代又一代盎格鲁-撒克逊与盎格鲁-丹麦领主们,从地位最高的伯爵一直到地位最低的乡绅,用苛刻的手段盘剥他们名下的庄园和其中的劳动者,而这些统治者自己却没有因恶行受到多少惩罚。
直到1042年为止,在克努特和他两个儿子在位的时期,英格兰在丹麦人治下都保持着和平状态。英格兰成了丹麦人的帝国中最稳定的部分,相比于其他斯堪的纳维亚人或凯尔特人王国,统治者对英格兰的治理无疑也更成功。然而,在1042年时,当地却爆发了继承危机。一名在挪威征战的克努特大帝的亲属宣称自己理当坐上英格兰王位,但他无法率军前去把口号变成事实。另有两名竞争者属于古韦塞克斯(Wessex)王国的继承序列,他们同样认为自己应当成为英格兰国王。这两人中,一人正在匈牙利流亡,因距离太过遥远而无法在英格兰进行有效的活动;另一人则流亡于诺曼底公国境内,在诺曼底公爵与一名强大的英格兰伯爵——韦塞克斯的戈德温(Godwin of Wessex)——的支持下,他被贤人会议选举为英王,加冕登基。
新国王将被后世称为“忏悔者”爱德华,这名善良的统治者与其妻子的结合是神圣而无关肉欲的。长期旅居诺曼底的他也被诺曼文化同化。爱德华说法语,用法语取代英语作为王室的通用语言。传统上,爱德华被刻画为一个软弱无力的国王,无力控制属下伯爵们的行动,尤其是戈德温,在他统治期间,王室管理的效力也一落千丈。对此,有些学者持反对意见。不过所有人都同意,爱德华对戈德温及其子哈罗德(Harold)逐渐失去了信任。爱德华在位期间,这一局面逐步恶化,直到国王于1066年去世,英国的王位继承纠纷终于通过被称为“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的事件解决了,而这一事件也将永远改变欧洲北部地区的实力对比(详见第10章)。
【注释】
[1]斯卡拉埃林人是现今因纽特人的祖先。——译者注
[2]译文引自侯焕闳译《尼亚尔传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第267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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