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J公司)是一家从事产业投资的综合性投资企业,该公司在2012年度发生如下股权投资事项:
事项一,CJ公司以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WC塑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占比20%。截至2010年,WC塑料有限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3000万元。2011年,经股东会决议,CJ公司撤回投资,分得资金2000万元。那么,CJ公司分得的2000万元资金应当如何界定?
事项二,CJ公司于2009年7月向一服装公司投资500万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由于服装公司连续两年经营状况不佳,2012年7月,CJ公司决定将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进行撤资。撤资时服装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为600万元,CJ公司实际分得现金800万元。那么,CJ公司这笔业务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事项三,CJ公司与其他三家法人单位共同出资,于1995年成立XH机械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其中,CJ公司以货币出资4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XH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8月通过股东会决议,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决定终止经营。截至2012年12月末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总额为34200万元。其中,累积盈余公积及累积未分配利润为23200万元。清算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CJ公司收到XH机械公司汇入的款项2052万元。(www.xing528.com)
CJ公司自2010年1月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2012年3月,XH机械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历年部分累积盈余公积和累积未分配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J公司分得股利600万元。除此项业务外,无其他投资收益。
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与股权投资税收政策比较,在上述事项中,CJ公司收回投资的税务处理应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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