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财务公司在基金分红方式下比在基金拆分方式下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00-1400)×25%]万元,税后利得增加100(1150-1050)万元。
2.投资基金的赎回时间选择筹划分析
投资基金,就是通过机构炒股。在资本市场比较好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往往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会定期进行分红。如果投资人已经先期投资于某基金并且准备赎回,而该基金却发出公告准备在某时分红。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投资人而言,就有一个选择问题:是在分红以前赎回还是等待分红以后赎回?
影响赎回决策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未来股票市场的走势,另一个是税收政策的规定差异。这里,我们仅从税收政策差异的角度进行筹划分析。
仍以ZH财务公司为例,该公司2013年6月30日又以一笔闲置资金投资于B开放式基金1000万份,申购日净值为每单位1.20元。截至2014年3月6日,该基金单位净值为2.80元。在此期间,基金公司未进行过分红。因此,企业浮动收益为1600[1000×(2.80-1.20)]万元。企业拟收回此项投资,且该基金已发布公告将在3月10日对每一基金份额分红0.70元。
ZH财务公司目前面临两种选择方案,方案一是在分红前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方案二是待基金分红后再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在这两种方案中,哪种方案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税后收益呢?这里的差异主要取得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相关规定。在假定分红到赎回期间净值和公司累计净值不发生变动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作如下分析。
方案一,公司通过赎回基金实现收益
1000×(2.8-1.2)=1600(万元)
由于该收益不在财税[2008]第1号所规定的免税范围内,也就是说,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因此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600×25%=400(万元)
那么,ZH财务公司的该笔投资的税后净收益为
1600-400=1200(万元)(www.xing528.com)
方案二,如果公司首先通过基金分红,那么该公司可以取得两笔收益
基金分红收益为
1000×0.70=700(万元)
基金赎回价差收益:基金分红除权后基金净值从2.80元降为2.10元。
1000×(2.10-1.20)=900(万元)
但是,该收益属于应税收益,还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900×25%=225(万元)
那么,在该方案前提下,公司取得的税后净收益为
700+900-225=1375(万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方案二与方案一实现的税前收益相同,均为1600万元。但由于分红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仅需就赎回实现的价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公司的该笔投资通过基金分红,企业多实现税后收益175(1375-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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