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专家利用相关资料对此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行逆向避税的方式很多,最常见的大致有三种。
1.以谋求即期净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对于KML公司来说,该公司实现应税所得100万元,向中国纳税20万元,税后利润80万元。但由于外方合营者的操纵,KML公司仅实现利润50万元,向中国纳税10万元,税后利润为40万元。而FT电子公司多实现应税所得50万元,多向美国纳税25万元,同时增加税后利润25万元,FT电子公司因独享所增加的利润25万元,将会实现净利润最大。假设税后利润对半分配,则有(40×50%+25)>80×50%。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减少税收10(20-10)万元,美国增加税收25万元,跨国纳税人多纳15(25+10-20)万元,而本国合营者少得利润20(80×50%-40×50%)万元。
这种逆向避税,以谋求即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与一般的国际避税较接近。
2.以有效实现某项必要的经营策略为目标
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规避税收固然十分重要,但有时还得考虑其他战略目标的实现。(www.xing528.com)
例如,中国ZS食品公司在泰国开办了一家子公司MD食品公司。2007年,ZS食品公司因缺乏资本,需从MD食品公司补充,但由于泰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ZS食品公司难以从MD食品公司直接取得资本。
为了说明问题方便,我们假设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泰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这时,可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使MD食品公司少实现应税所得100万元,而ZS食品公司多实现应税所得100万元。这样,跨国纳税人共需多纳税10(100×30%-100×20%)万元,其中泰国减少税收20(100×20%)万元,中国增加税收30(100×30%)万元,但跨国纳税人借助税收损失10万元而有效地实现了资本转移70(100-30)万元。虽然以损失一定的即期税收利益为代价,但有效地实现了所需的资本转移,预期会带来更大的利益。
3.以逃避预期风险为目标
这里的预期风险主要是指政治方面而非经营方面的,因而是一种政治性的逆向避税。例如,一国现行税率很低,但政局不稳或政策多变,跨国纳税人会因存在预期风险(没收财产,大幅度提高税率),而借助逆向避税以实现逃避预期风险的目标。跨国纳税人会采用种种手段尽可能将所得转走,以谋求预期最大利益。
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类型的逆向避税,纳税人是主动运用的;对于后两种类型的逆向避税,却是纳税人迫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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