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公司需缴税款合计为6951625(750000+3535500+2666125)元,CQ公司应缴契税1200000元。
TH公司采用“先将生地变熟地,然后再进行转让交易”的操作方案,投入开发费用50000元后办理转让,得到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的优惠,CQ公司与TH公司需缴税款合计为
750000+3535500+2666125+1200000=8151625(元)
“先将生地变熟地,然后再进行转让交易”的操作方法与直接进行土地转让的操作方法进行比较,我们发现这种操作方法可以少缴税款合计1045250元。
方案三,变土地转让为股权转让
将土地转让筹划成为投资活动,其间存在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同时所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否则,就可能让税务机关理解为“非商业目的”的筹划活动———避税,这种行为当然是不能容忍的,如图1-5所示。
图1-5 变土地转让为股权转让示意图
如果TH公司用50000元现金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A,并以M地块对全资子公司A进行增资,土地M地块过户后,子公司A以50000元的费用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然后,将子公司A100%的股权以30050000元直接转让给CQ公司。
1.营业税
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TH公司投资(以土地作投资增加了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转让土地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TH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A增资的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为
(15000000+50000)×(1+20%)=18060000(元)
土地增值额为
30000000-18060000=11990000(元)(www.xing528.com)
土地增值率为
11990000÷18060000×100%=66.11%
TH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为
11990000×40%-18060000×5%=4776000-903000=3873000(元)
3.企业所得税
TH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30000000-15000000-50000-3873000)×25%=2769250(元)
4.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另外,由于TH公司将子公司A100%的股权作价30050000元转让给CQ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TH公司将土地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再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应税总额为
3873000+2769250=6642250(元)
三种方案的土地转让应税比较如表1-2所示。
表1-2 土地转让应税比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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