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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效率大提升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原因有三: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土地增值税清算效率大提升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原因有三:

(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www.xing528.com)

(2)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造成了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当地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3)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把政府补助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税法也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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