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注:(附)表示此表已作为土地增值税报告的附件。
一、综合类
1.1 鉴证工作计划
索引号:1-1页次
1.2 三级复核工作底稿
索引号:1-2页次
1.3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
年 月 日索引号:1-3页次
1.4 交换意见记录
年 月 日索引号:1-4页次
1.5 客户提供资料清单 索引号:1-5页次
1.5.1 确认征收范围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3.《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合作开发协议。
注:(对于非常规开发项目,“五证”不全的,应提交有关取得土地的资料和进行开发活动的资料)。
1.5.2 确认清算单位的有关资料
10.项目竣工清算报表;
11.税务机关出具的普通住宅的确认文件;
12.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1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4.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面积报告书;
15.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
16.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附表);
17.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
18.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3 确认清算条件的有关资料
19.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20.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21.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手续,作为确认应进行清算的依据;
22.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取得实物收入的,应提交评估报告;
23.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4.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
注:确认清算条件,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面积报告书等四项资料。
1.5.4 确认收入总额的有关资料
2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6.企业领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发票;
27.银行明细对账单。
注:确认收入总额,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与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等三项资料。
1.5.5 确认扣除项目总额的有关资料
29.合作开发协议;
30.上缴土地转让金收据复印件;
31.“四项成本”超标,应提交税务机关的核定文件;
32.按评估价确认扣除项目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注:确认扣除项目总额,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借款合同,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等八项资料。
1.5.6 确认税款计算的有关资料(www.xing528.com)
3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34.记录税款计算过程的有关资料;
35.已缴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
36.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账复印件。
1.5.7 清算申报的有关资料
37.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
38.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39.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40.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41.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42.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通知书。
1.6 企业基本情况表索引号:1-7页次
二、清算项目情况鉴证类
2.1 常规开发项目“五证”鉴证表索引号:2-1页次
2.2 非常规开发项目鉴证表索引号:2-2页次
2.3 转让行为鉴证表索引号:2-3页次
2.4 常规开发业务清算单位鉴证表索引号:2-4页次
2.5 非常规开发业务清算单位鉴证表索引号:2-5页次
2.6 普通标准住宅鉴证表索引号:2-6页次
2.7 清算条件鉴证表索引号:2-7页次
三、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鉴证类
3.1 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索引号:3-1页次
注:按照国税发[1995]90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填表说明》进行申报的,使用上表。
3.2 视同销售收入鉴证表索引号:3-2页次
3.3 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北京市)索引号:3-3页次
注:按照京地税地[2007]134号文件规定,使用上表。
3.4 收入总额鉴证说明表索引号:3-4页次
3.5 扣除项目汇总表索引号:3-5页次
3.6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索引号:3-6页次
3.7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索引号:3-7页次
3.8 前期工程费鉴证表索引号:3-8页次
3.9 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索引号:3-9页次
3.10 基础设施费鉴证表索引号:3-10页次
3.11 开发间接费用鉴证表索引号:3-11页次
3.12 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索引号:3-12页次
3.13 利息支出鉴证表索引号:3-13页次
3.1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鉴证表索引号:3-14页次
3.15 扣除项目鉴证说明表索引号:3-15页次
3.16 数据来源有关科目鉴证说明表索引号:3-16页次
注:数据来源有关科目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的证据属于会计核算证据,鉴证程序为逻辑关系审验和收入账务处理方法评价。证据来源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纳税人用于核算销售款项的其他科目。
2.视同销售收入的鉴证证据属于纳税调整证据。对于这类证据,应从交易性质认定和交易金额计算等两个方面进行鉴证,所涉及的证据来源科目包括:开发产品和长期投资科目,涉及抵债的应付款项账户,记录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账户。
3.成本和费用的证据属于会计核算证据,鉴证程序为逻辑关系审验和收入账务处理方法评价。证据来源科目为“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开发产品”、“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科目。
3.17 凭证抽查表索引号:3-17页次
四、申报鉴证类
4.1 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索引号:2-25页次
4.2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土地增值税项目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务登记证号码:序号:税务计算机代码: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填表说明: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及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据实向指定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此表。
2.纳税单位项目建立时,应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立项批复,土地使用权受让(行政划拨)合同(批准文件),合作建房协议书等有关资料。
3.序号:由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编制填写。
4.项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按普通标准住宅、办公写字楼、宾馆饭店、公寓、别墅、非普通标准住宅、综合楼和其他填写。
5.本表一式三份,送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税务机关留存两份,退回登记单位一份。
4.3 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索引号:4-3页次
4.4 申报鉴证说明表索引号:4-4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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